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临武县盛达超市文昌路店,猪肉的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销售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定单量供货,乙方每日所供猪肉超出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拒收超出局部,如乙方每日所供猪肉低于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处分乙方200元每天。
三、乙方所供猪肉,每头猪只能有一副下水,如乙方乱搭乱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乙方所供猪肉出现半边猪肉时,第一天不搭下水,第二天搭整头猪的下水,但第一天的猪和第二天的猪,大小应该相差50斤之内。
四、乙方所供猪肉中猪肺不按重量计价,按每头猪肺10元计价,如猪肉供货价格跌到9.5元每斤以下,那么猪肺按8元每头计价。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提供猪肉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
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分,由乙方承当。
七、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价不得高于临武其它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须第三天及时降价。否那么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升,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涨价。
八、乙方不能与盛达超市城东市场店,猪肉供给商合伙、联营等,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
九、乙方供货前需缴纳2000元押金。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并取消合作。
十、甲方每天下午给乙方核帐,第二天结前一天的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缓。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即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2、工程内容:
3、合同标的价格及数量
二、 工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日内完成所有木门的安装。
2、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3、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延误工期乙方不承当任何禁忌损失,工期顺延。
4、发生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三、 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工程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工程价款的 %,预付款抵扣,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保存 %的质保金在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缺陷返还。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规发票。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有义务在乙方施工期间给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费提供水、电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关材料,乙方测量门洞尺寸并保证尺寸符合安装要求。
3、文明施工、防止扰民、遵守甲方相关的施工制度,并承当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及其它相关责任。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除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
六、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双方假设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 质量验收条款
质量到达规定范围内的优良标准〔以样品为准〕本产品保修期 年
八、 其它
1、本工程以上数量为预算,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进行商品交易为到达平等、互利、公平的原那么,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案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合作酒水、饮料、奶制品等快消品供给给乙方。具体产品在乙方酒店内的终端销售价格,乙方根据自己利润计算后拟定销售价,中间利润甲方不干预。
二、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即确立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对所供产品严把质量关,杜绝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进入乙方酒店。乙方酒店内所有客房内茶水台摆放、售卖的应都是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的产品。
3、甲方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货或换货;奶制品乙方在退换货时应在产品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前要求甲方退换,超期的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4、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每次送货交易时,甲方均需出具出库明细单,乙方签字验收,因甲方给予乙方产品政策已经包含搭赠及其他费用,以公司优惠价给予供给,故不再支付给乙方其他费用。
5、甲方不得无故,擅自调整产品价格。如因厂方下文通知要求或市场形势变化需求而调整供货价的,乙方应接受。但甲方应在提前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6、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购销平台相同的产品。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乙方如不清楚甲方经销产品,可直接上平台查询。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平台购销价格订货,每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后,乙方采取月结形势,乙方每月五号之前给甲方结算每月账单,乙方支付给甲方上一批货款不得拖欠,如遇节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要提前通知甲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
五、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相关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 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4
甲方〔供货方〕: 联系方式:
乙方〔采购方〕: 联系方式:
根据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就 幼儿园校食堂供给商供货工程,委托乙方实行专业、标准、平安、高质量的供货效劳,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根本情况: 幼儿园校食提供食材供货效劳。
第二条供给商供货期限
供给商供货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两家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效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效劳优秀的单位多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根底上作出年度考核。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6、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效劳工作。
7、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给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市县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 幼儿园食堂供货商比选会》中的要求,为 提供专业、标准、平安、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建立健全本工程管理档案和食品平安台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上课期间每天上午 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假设遇特殊情况中途需添加食材,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供给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供给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货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市场批量价供给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三联:供给商;食堂;记帐联。〕由学校采购员、库管员验收、过称、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按月记账次月 号之前结账。
6、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给,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上下超过总量的 %,甲方有权扣除超出局部的金额。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给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 倍以上金额,并停送 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质量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9、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当所有责任。
第五条效劳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效劳要求制定出本工程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效劳时效以及食品平安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学期的效劳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于供货方特别优秀的单位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供货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供给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价款和不履行比选时的承诺的,那么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确定供货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酉阳县人民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局部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平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5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本钱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当。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当,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说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置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局部,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局部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当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缺乏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当。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当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当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当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当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假设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假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当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效劳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效劳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那么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那么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那么,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局部。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本钱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货合同范本通用版篇6
供方: 需方:
根据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 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及单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制作内容:供方按需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品种来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务;
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保修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效劳;
4、供方负责通过消防验收(仅指所供的各种 );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次合同的总价为(暂定)人民币: 元整(¥00.00元);该费用包含各项税金,运费、卸货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开具国家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且必须保证送达现场的为新货正品,包装完好。
第五条:产品的供货单位及供货方法
1、产品的供货单位:
2、供货方法: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货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期限
由需方提前 天通知供方将所需的 的数量、规格、品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第七条:付款方式
1、货到需方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与本合同商品等额的合法元整(¥ 00.00元)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2、本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00.00元 )作为保质金(质保金无利息),保质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通过需方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供方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付款申请,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转帐支付给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第八条:产品的验收
1、货到需方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无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更换适宜的产品并承当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需方经过检验认为供方产品外表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在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后,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供方负责将产品提交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假设经过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经过检验不属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供方先行承当;
3、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当场验收并签署了确认书,但需方在使用该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按照本条第2点来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否那么,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供方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的发票后,需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扣除 %质保金后)即人民币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产品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资料后才支付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需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那么按合同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那么按应付款项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未按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局部,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那么供方不用继续供货。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时交货的,那么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律作退货处理,供方除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外还应承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逾期的违约责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
第十条:保修以及保修期
1、保修期:本批产品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假设出现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平安问题,那么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查看并及时向需方出具正式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时到场,或在收到供方书面通知8小时内未给需方正式的书面处理意见,那么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供方承当维修等各种费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当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方式
需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进行保修效劳。
1、电话、;传真: ,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供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双方约定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1、材料签收单一式五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需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方: 供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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