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 租赁协议

时间:23-05-29 网友

场地 租赁协议

场地 租赁协议。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早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展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那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 日内乙方交 元, 年后再交租金 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施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背有关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 .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当各项税费。

4.应保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当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展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处。

9. .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处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展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5.违背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早解除合同的,应提早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早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4. .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假如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伴随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视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保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展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立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局部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局部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构造造成影响的,那么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前方能进展。

第十三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早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才能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受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才能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受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获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机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机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背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制、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展,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受权代表人〔签字〕 受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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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15 亩;

1.2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23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3.1 租赁费用为每年 17万 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4.1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消费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4.3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消费经营无关的费用,假设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4.5 甲方保证不干预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4.6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权力的阻挠和刁难;

4.7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当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4.8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4.10 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4.11 如假设在承租期内由于 拆迁,乙方将承当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归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场地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乙方得悉甲方场地根本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老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

1.1场地位置:出租的场地位于山丹县福利水泥厂厂区内。(详细位置:福利水泥厂厂区内,东至福利厂东侧围墙、西至车库、南至6号车库、北至北面围墙)。

1.2场地面积:场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面积待双方测量后确认。

1.3场地租赁期限:经双方同意,该场地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2023年月日始至2024年月日。

1.4场地现状:场地为空地。

1.4租赁费每年大写:壹拾万元、小写:,租赁费按年交纳。第一年租赁费限于年月日前交清,以后每年租赁费必须于第二个续租年的第一个月内交清。

二、合作内容

2.1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出资在租赁的场地上建造混凝土搅拌站,并且乙方保证其建造的混凝土搅拌站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应建筑、消防等标准。因乙方违背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建筑本身不标准引发的事件、事故与甲方无关。

2.2厂房建造期为个月,从乙方进场日起算。超过建造期限,乙方需承当甲方相应的租金损失。

2.3为充分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乙方保证在其租赁期间只采购甲方消费的水泥用于消费。

2.4福利水泥厂门卫人员工资及过磅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当50%。

三、甲方义务

3.1因租赁的场地系政府划拨土地,在场地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甲方有义务提早三个月告知乙方政府动、拆迁、收回土地信息。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供给。

四、乙方义务

4.1乙方有义务在约定好的建造期内完成搅拌站的建造。

4.2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租赁场地四至范围内的建筑设施,不得私自撤除或改建四至范围内的建筑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建筑物及围墙倒塌乙方必须负责修缮、维修。

4.3乙方拉运混凝土的车辆及人员平安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责任由乙方承当。

4.4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服从,在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场地。

4.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甲方原有水、电供给处自行接至搅拌站内,水、电接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当。

4.6乙方保证接至搅拌站内的供电、供水费用独立核算,并安装水、电表。用电费用由电力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水费按照商业用水价格由甲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在租赁期内,假设因乙方原因提早终止本协议,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本钱甲方不予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四至范围内建筑物设施损坏的,甲方保存追偿的权利。

5.2在租赁期内,假设因甲方原因提早终止本协议,甲方需对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本钱折价予以补偿。

5.3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均不负责,假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存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培训场地租赁协议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的原那么,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上海市南汇航头镇下沙梅园村沙北518号的〔花卉大棚⁄花鸟市场〕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处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第一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第二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第三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 :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它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施行。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背有关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展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效劳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等。6、应对市场进展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平安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立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视;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平安;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应按照约定的用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当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4、应保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当修复或赔偿责任。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广告宣传。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处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3、进展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6、违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早解除合同的,应提早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早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第八条 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2. 假如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 税收税金

关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开票、税收等事宜,按照国家征收税务的规定税率税金由乙方依法承当,由甲方代征代收,统一缴纳,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税金除外的任何代理费或管理费。第十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1、乙方租期到期后,可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早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展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照第三年的标准收取。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那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回绝续租。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早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第十五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当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XX年 6月1 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假设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当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 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那么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当。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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