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业主方: 重庆大学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签约地点: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方: 重庆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招投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供货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暂定总金额: RMB大写: 。
二、设备供货和安装范围,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所示
1、以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供货和安装,安装位置详见《 施工图》.施工图里可见但设备清单里没有的清单内容(含量)和设备辅件也一并进入合同安装和供货范围,最终为交钥匙工程.
2、以上工作内容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并获得业主验收合格,批准投入使用为止的所有内容.
3、设备安装位置需配合装修和整体布局要求,满足装修工程的需要为前提。并遵守安装规范和行业规范要求。
4、清单报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含密闭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5、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不作调整.
6、因数量为暂定量,供货过程中供货方不得因为供货数量与合同不相符而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
7、在物价上涨行情下,供货方不调高单价、也不得中止供货,更不能以合同数量(或金额)已供货完毕为由拒绝继续供货。
8、在物价回落行情下,甲方不调低单价,甲方不得更换供货厂家(供货方出现质量问题和供货方中断供货等情况例外)
三、主要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空调合同为例)
(一)、总体技术要求
1、变频空调机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18837—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应是投标制造商技术最先进、最成熟、最可靠的产品。空调室外机及室内机运行噪音应不大于设计标准。
3、冷媒:使用R410a环保冷媒。
4、室外机严格按照图纸或标书所给位置进行布置,不能随意更改室外机的布置方式。
5、室内机、风管、风口等设备的布置应与装修配合,室内机采用线控.
6、设备的数量及参数以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设备技术参数表”为准(详见设计图)。
7、设备数量不能改变;室内外机的总制冷制热量不能小于设计冷热量;室内机型式按设计要求配置。
8、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9、售后服务包括每年两次免费巡检。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供方按招标施工图范围负责空调系统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四、交货地点和安装完工时间
交货地点为本项目施工现场,设备供货及安装完工时间为 天。
五、验收方式
1、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国际、国家颁发的标准、规范及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同时执行国际、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甲方将委托有权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不经签证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而造成的质量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执行国际、国家向业主提供有关部门的合格测试报告,系统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方案,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2、乙方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3、本合同所指验收方式分为设备交货验收和完工验收,安装完工的完工验收为最终验收。
3.1、交货验收:
3。1。1、甲方代表和安装单位对每次到货设备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进行清点、验收。
3.1。2、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产品,并可向乙方索赔。
3.1。3、交货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认定有异议时,双方可将存有异议的设备送市质监部门检测,最终以该机构所出检验报告作为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若检验结果表明为设备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依据检验结果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若检验结果表明为设备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
3。2、完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通电运行试验,并对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抽测。若有超标准现象,扩大抽测范围,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负责更换,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更换费用.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
3.3、验收过程应有甲方、乙方、安装单位人员共同参加.
六、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及结算办法
1、合同总金额
1.1、合同总金额为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价格合同总金额.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含密闭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2、设备及主材和辅材供应范围:
1.3、合同总金额包含的安装费:
2、结算金额:
2。1工程竣工后,若未发生图纸变更,且实际供货和安装的产品规格、数量与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一致,则结算金额为固定单价合同总金额。
2。2未发生图纸变更,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实际供货和安装的产品规格、数量与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不一致,则应对变化的设备、材料重新核价,数量按变化量按实结算。
2。3若发生图纸变更,并增加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或材料,则按原清单中的设备或材料单价,按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原包干量不作调整)按实结算。
2。4若发生图纸变更或调整,增加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或材料,则需对增加的设备和材料重新核价,并经双方确认,按确认的价格按实结算。
2.5结算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其它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项目虽在清单报价范围内,但实际工作并未实施的项目应扣减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图示范围外新增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定额规定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按规定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报价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则按报价时的类似子项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3)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合同价中有的按合同价计算,合同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核定,计价后下浮12%进入结算(其中按实计算费用、未计价材料、材料价差、人工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
(4)变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1)本工程材料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的,结算时则按经监理人、招标人认质核价后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招标的,结算时按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执行。
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6、税金:按财税[2016]36号、建办标[2016]4号、渝建发[2016]35号等文件规定按实结算.
7、合同约定费用:
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
②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8、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
9。2.2。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送交发包人或受托人,若工程项目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中所示金额与审计处最终核定额相比,审增金额不抵扣审减金额,审减金额超过5%(含5%),审计费用全部由工程项目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审计方式为重庆大学独立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费按《重庆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执行。
3、资金支付
货物全部到场,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结算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移交使用后整机两年.
七、售后服务内容:
1、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每年提供两次免费上门巡检服务.
2、在保修期外乙方上门维修可收取维修费(投标时须说明保修期后的服务内容及收费);使用人也可以自行选择维修商。
3、乙方必须在国内设有专门维修站,说明售后服务的范围和承诺。其中包括产品服务保修年限、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到达现场时间等。在重庆至少有1个维修点,中标人为业主培训操作技术人员,使其能够熟悉整个系统的安装、维修、操作、维护,并能独立上岗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和施工图纸及空调安装的现场必要条件,对乙方所供产品和安装工程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责任
2。1、合同签订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施工图纸、产品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和施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2、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非正常理由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视甲方违约,乙方可按300元/天向甲方索赔滞纳金。
2、乙方违约
2。1、乙方所供产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选用合同约定以外其它厂家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全部退货并拒绝支付未付货款,乙方承诺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2。2、乙方所供产品和施工质量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技术标准,如经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全部退货并拒绝支付未付货款,乙方承诺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2。3、若因乙方所供产品和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灾难,乙方承诺承担甲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更改通知确定的数量、规格提供产品和施工,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无甲方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终止或拒不供货,否则,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合同等额的索赔.
2.5、乙方若延期完工(除因甲方或装饰装修进度原因外),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十、保险约定: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的有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对产品在生产、运输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风险概不承担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叛乱、火灾、疾病、地震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履行的原因,并提供相关政府机关证明后,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份或全部免予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同具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补遗和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重庆大学A区第六教学楼大修空调采购及安装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系统为贰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计。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书
甲方: 重庆大学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 —— 合同 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项目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
(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 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重庆大学—- 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大学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内施工秩序,做到安全工作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经三方协商一致,工程项目承包人和监理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与我校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期内的安全责任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重庆大学作为建设方委托监理对施工安全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2、施工单位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及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凭书面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作为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总承包单位或主要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灾的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负责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包括消防培训在内的安全培训,召开安全教育会,组织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4、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与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应急处置预案,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如:消防安全的检查、消防安全教育、训练等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检查和验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5、总承包单位或主要承包单位须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并对施工现场内的水源、电源、气源、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明确标识;对用电用气设备、重要生产环节、民工临舍、食堂、项目部办公室、仓库、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堆放场地等进行重点巡查。
6、对于现场动火动焊作业,须按规定及时申报,填报申请表经监理批准报审后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器材设备,安装安全网、安全架等防范设施。施工单位须指定安全员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贵重设备物资设专人管理,防止被盗,尤其要加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
8、施工单位应保证进出校园的车辆车况良好,并严格遵守学校相关交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章泊车,禁止超载,禁止鸣笛.
9、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做好人员登记,做好住宿管理,组织好本单位外来工人(户口在主城九区街道以外的人员)办理暂住证。
10、本责任书作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责任书一式捌份,作为合同附件柒份,工程监理单位壹份。
11、本责任书所确定的责任期限自工程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退场止.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盖章) (盖章)
安全责任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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