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时间:23-05-26 网友
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人:

分包人:

工程名称: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承包分包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权力

1. 承包分包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依法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规范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目标:轻伤率控制在1.5‰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火灾、3人以上(含3人)群体性食物中毒、机械和环境污染事故。

(2)承包分包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分解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承包分包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由分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承包人审核。 

  (4)承包分包双方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承包分包双方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6)安全材料、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等,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承包分包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改。如施工区域外确实需要拆改的,填写拆除申请,必须经承包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分包人任何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 承包人的责任与权力:

(1)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分包人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监督检查分包人自行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支持分包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监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承包人监督分包人技术人员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承包人对分包人交底资料收集存档。

(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分包人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6)如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施工用电、垂直运输工具及防护设施等,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或使用手续,方可使用;如分包人自有设备或自行租赁设备进场的,必须向承包人上报真实有效资料,并接受承包人监督。

(7)负责安全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保证资料的真实、及时、有效;

(8)负责日常对分包人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对分包人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力;对分包人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督促整改落实。

(9)有权要求分包队伍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0)审查分包人自行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相关物资。

(11)有权对分包人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或没收。

3. 分包人的责任与权力:

(1)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对其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投入,合理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并向承包人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及费用投入的有效票证。

(4)要接受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效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分包项目转包。

(5)必须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承包人违章指挥或要求其在危险环境下作业。

(6)分包人要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如总包合同中规定文明施工创优标准,必须达标。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及其他类型的安全教育。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8)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工人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所有人员进场前,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进场工人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严禁雇佣未成年人;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承包人上报。

(10)分包人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所在省市要求的相关技能证书,持证率不得低于100%,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建立档案并在承包人存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年审到期,必须提前组织人员年审)。

(11)分包人必须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样式统一的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次充好,并保存发放记录并上报承包人备案。分包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2)分包人由班组长组织开展早班会活动和班前隐患排查,要有针对性,要有班前隐患排查记录,并留有照片。。

(13)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对承包人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在要求的时间向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

(14)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例会,汇报本单位安全状况及问题,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承包人的指挥和监督;

(15)分包人自行配置或租赁的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及相关资料,进场电箱、电缆、小型机具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由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

(16)分包人对管辖范围由承包人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17)发生交叉作业时,分包人应提前向承包人上报。在承包人协调下,明确规定双方的施工顺序、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涉及安全防护移交的部位,分包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并签订书面移交手续。

(19)分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0)分包人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必须配备专业电工,现场用电敷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临时用电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21)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对生活区的管理,生活区设专人进行负责,保障生活区域的整洁卫生,临时用电严禁死拉乱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负全责。

(22)分包人必须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人食堂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3)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做好劳务工人管理工作,按照承包人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劳务实名制和打卡制度管理,造成的劳务纠纷由分包人负责。

(24)分包人应组织自有工人进行进场前的身体检查,对有传染病和重大疾病人员禁止进场。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责任清楚,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事故责任主体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向分包人按分包合同总造价的3%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低于贰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万元,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分包范围施工的重大隐患整改和突发事件支出,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未缴违章罚款后,退返余额。

2、分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伤残、疾病、猝死、喝酒、打架、自残或自杀等死亡或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等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自负,包括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3、严禁使用、雇用未成年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带小孩及与工程无关人员入住。

4、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自有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负责。

5、分包人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由自己保管不善,丢失责任自负。

6、上级政府部门、行业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人在对项目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安全隐患严重,因此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负责。(罚款直接从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分包人不得拒收、拒签承包人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8、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违章情况,下发处罚单,处罚按附件规定执行,分包人如不接收,承包人在违章单后面附照片,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罚款金额按有关规定的双倍执行,费用从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与分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企业所在地:(章) 企业所在地:(章)

承包人负责人: 分包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分包人现场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

因分包人原因违反以下安全管理规定,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应违约金。

序号

管理条目

违约金额(元)

第一条:安全管理

1

专业分包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未经审批,无安全措施,擅自动工

5000

2

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500/项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

2000

4

施工人员进(出)场未告知总包项目部,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未及时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工伤保险单、特殊工种上岗证、普工技能证等资料的

100/人

5

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

100/次

6

接到上级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500/条

7

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

100/班组·天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未及时向总包项目部汇报

5000/次

9

安全会议无故缺席、迟到

200/次

10

未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够

5000/人

11

分包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2000/人

12

不按规定提交各种安全资料或迟报

100/项

13

不服从项目人员管理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

200-5000

第二条:现场管理

1

安排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5000/次

2

特殊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或证书过期

100/人

3

临边堆放物料未采取防护措施

500/处

4

违章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如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分包承担)

500/次

5

不听从领导、安全员指挥劝阻继续违章作业

1000/次

6

阻扰安全员正常工作及有报复语言行为

2000/次

7

设备调试不采取有效防火、防毒、防滴漏等防护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产品等受损(设备、人身伤害等损失另行计算)

2000/次

8

不按指定位置进出现场或作业面

200/人

9

密目网破损严重未更换

100/片

10

未经总包同意、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000/处

11

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500/处

12

在脚手架上堆放易散落等零星材料或超载堆放物料

500/处

13

拆除模板、脚手架前,未在周围设围栏或警戒标志,重要通道未设专人看管

500/处

14

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500/处

第三条:文明施工

1

施工期间穿拖鞋、裤衩、裙子、赤膊、短裤

50/人

2

未做好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积水(雪)未及时清扫

300/处

3

乱涂乱写,乱撕宣传标语

500/次

4

随地大小便

200/处

5

不按规定乱扔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

1000/处

6

未按总包布置要求进行入住的

500/间

7

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

500/人

8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追逐打闹(造成后果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

500/次

9

发生群殴事件处罚施工队

10000/队

10

偷盗行为造成损失

按原价10倍

11

水泥库未封闭,扬尘严重

2000/处

12

场地、道路扬尘严重,未洒水

500/次

13

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限期办理,限期未办理的;

100/人

14

酒后上岗作业

1000/人

15

施工现场库房内住人

500

16

生活区宿舍卫生脏、乱、差;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200/间

17

故意破坏生活区宿舍设施(除赔偿损失外)

2000

18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2000/次

19

未按规定排出污水、洒水

200

第四条:消防管理

1

动火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无消防措施、无专人看护

500/处

2

现场吸烟

200/人·次

3

未按规定进行气(焊)割作业

500/次

4

无故破坏消防设施

1000/次

5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500/处

6

未按规定在仓库、木工间等位置放置灭火器或消防设备不足

500

7

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1000/处

8

消防器材挪做它用

500

9

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接火措施,没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500/处

10

堵塞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500/处

第五条:脚手架

1

脚手架搭设未按方案实施

500/处

2

脚手架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使用

500/处

3

随意拆除脚手架拉接点及护身栏杆

500/处

4

作业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拦杆

500/处

5

架体安全立网和安全平网未封闭或连接不严密

100/处

6

上人通道设置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合格

500/处

7

脚手板不严密、牢靠或有探头板等

200/处

8

落地卸料平台使用未经验收

500/处

9

随意在脚手架搭设上人马道

500/处

第六条:三宝四口

1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200/人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100/人

3

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500/人

4

2米以上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且不佩戴安全带

500/人

5

临边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焊工未系防火安全带)

500/人

6

未经总包同意任意拆除“临边、洞口”安全设施或总包同意未按要求进行恢复

1000/处

7

移动式操作平台没有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

1000/个

第七条:临时用电

1

临电防护、电气设备、照明、配电线路等未按临电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500/处

2

未配备专业电工

1000

3

未经允许擅自离岗

200/次

4

无证人员擅自接电

500/次

5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违章操作

100/次

6

照明用电未与动力用电分设

1000/处

7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防砸措施

100/处

8

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闸具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

200/处

9

现场照明设备、线路未按规范进行设置

200/处

10

配电线路、电线架设不符合规范,电线老化、破损未包扎好仍使用

200/处

11

生活区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500/处

12

每周未进行巡查的或巡查后无书面记录的

200/处

第八条:高处作业吊兰

1

无方案或未经总包审批就进行安拆的

500/台

2

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500/台

3

吊篮组件挑梁锚固或配重未按要求组装或固定的

200/处

4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200/人

5

同一吊篮施工人员超过2人的

500/台

6

吊篮违规上下人

500/次

7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100/人

8

安全绳未按要求固定、保护或使用的

500/台

9

吊篮超载超限或堆载不均匀的

500/台

10

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

200/处

11

班前未按要求对吊篮检查、维修或书面记录的

100/台

第九条:施工机具

1

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500/台

2

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

100/处

3

使用明令淘汰禁止机具的

1000/台

4

无证上岗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的

100/人

5

班前未按要求对施工机具检查、维修或书面记录的

100/台

第十条:施工升降机

1

施工升降机超额载人(载人超过9人包含电梯司机)

200

2

施工升降机无联络信号装置

200

3

施工升降机违章运载超长材料(3m以上)

200

4

施工升降机每层未设置层数编号

200

5

乘坐施工升降机在电梯内打闹

200

6

施工升降机限位不灵而继续作业

5000

7

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搭设不合格

1000

8

停层平台两侧防护拦杆,踢脚板打折不合格或脚手板未满铺,铺平

1000

9

钢丝绳磨损超过标准允许范围仍在使用的

1000

10

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无证上岗

500

11

未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100

12

未认真执行班前隐患排查工作或排查无记录

100

13

破坏升降机内安全装置或信号联络装置

500

第十一条:起重吊装

1

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总包审批的

5000

2

无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无证上岗的

100/人

3

未按“十不吊”规定进行物料吊装的

200/处

4

吊装物料无安全可靠操作平台的

200/处

5

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域的

200/处

6

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安全绳、平台、防坠器等)

200/处

以上未尽事宜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定夺

本办法中违约金额均按处、次、人、天、件、间等基本单位计算。

总包单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相关文档: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合同09-0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4篇)09-04

建设工程类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介绍09-04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3篇)09-04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09-04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合同5篇09-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模板(10篇)09-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7篇)09-07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word版 (14页)09-07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篇09-0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