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5篇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 日内未按合同商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 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帮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
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号: 。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全部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协作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商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协作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
甲方全部的位于xxxxxxxxxx的一处房产。(面积:xxxxxx,产权证号:xxxxxx土地使用权证号:xxxxxx)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xxxxxx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当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消失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帮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商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供应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商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xxxxx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xxxxx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xxxxxxxxxxx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抵押共有人: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今借到乙方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月利率%,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个月利息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甲方及抵押共有人自愿将坐落于的房产(房屋全部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作抵押担保。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
年月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5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坐落:;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全部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协作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商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协作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6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供应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区**幢**室),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三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上海市**区**幢**室,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万元整(**万元整),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当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20xx年4月日至20xx年4月日),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再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供应抵押担保,并帮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供应抵押担保。丙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全部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商定的用途,如转变借款用途,一经发觉,甲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借款。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商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息,如逾期还款,丙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尽快还款。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商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全部权的丢失,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丢失房屋全部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0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帮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全部权凭证。
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7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四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后利随本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借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供应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连续三个月未能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三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根据商定行使抵押权。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权要求担保方负责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七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全部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全部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全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给予其它负担。
第十一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刻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峻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值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缘由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款方和担保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出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刻向借款方和担保方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3.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其他权留存一份。
出借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8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详细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转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连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准时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依据借款合同的商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商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依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商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帮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全部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商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帮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供应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公平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
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
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 )第S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供应抵押担保,并自愿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 )第S00074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
2、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供应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计算。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 ,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为 。
第四条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商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帮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2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物业地址:
因借款抵押一事,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经济周转急需大额现金,现自愿以其已于xx年5月日交付房款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位于天地人和嘉园小区内B区28栋688号的面积88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包括地下室与车库)抵押于甲方,并同意该抵押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立刻会同甲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给予甲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所涉房产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汇入乙方名下账户,借款利率双方商定按月息二分计算于借款期满时付息。
四、借款期限为壹年,自xx年9月6日起至xx年9月5日止。期满时乙方应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资金周转顺利可提前还款,但应多付甲方全部借款三个月利息作为补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款证明书等须交由甲方保管。
七、本合同签订后,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前的建筑期内,乙方据购房合同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房产交付后乙方对房产的装修资产,同样一并抵押与甲方,以担保清偿全部欠款。在接到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任何方式擅自处理;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严峻影响甲方如期收回借款的,甲方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归还借款或行使担保权。
九、乙方依约清偿借款本息后,甲方须退还乙方用于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权证书》。并共同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解除乙方抵押。
十、如乙方因经营风险在甲方宽限期内仍不能准时清偿借款本息的,房产价值由双方共同托付鉴定,双方确定价格后,甲方可折价受偿或变卖、拍卖受偿。
十一、本合同所涉律师见证费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如未依约清偿借款本息,致使甲方催收的,则一切因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收回借款和实现抵押权涉及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律师见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时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权人(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码: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全部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 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连续有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假如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假如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假如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的名下,乙方必需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同意,且必需乐观帮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全部的财产,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需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供应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供应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供应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觉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修理、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准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开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供应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供应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准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觉,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 日内,甲乙双方必需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旧有效。
第九条其他商定
1、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帮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盖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邓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条款意义确认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糊涂、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
(1)向 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签章: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资金需要,向贷款人抵押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款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年月日将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需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详细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终还息日为年月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照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照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商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消失危及贷款平安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乐观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别缘由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商定。
如消失下列影响贷款平安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平安;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月、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消失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缘由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供应与抵押物所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商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依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根据商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帮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商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需连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帮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消失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商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缘由。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供应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商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商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商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协作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年月日签约于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15
编号:
甲方: (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全部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从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供应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商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全部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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