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定做合同
承揽方: 北京金色年代数码喷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北京丰荷绿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折弯灯箱铝型材
根
800
320
256000
带转角灯箱铝型材
根
250
450
112500
灯箱角码
个
8900
22.5
200250
有机玻璃灯箱片
张
800
765
612000
双喷绘布
平方
5000
20
100000
灯箱后背板(铝)
平方
1140
300
342000
总计
大写:壹佰陆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1622750
二、合同期限:
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质量、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甲方完工后通知乙方派人员验收,如乙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乙方通知的时间分批运输、地点为乙方指定为准 。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甲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3、账 户 名 称: 上海伟驰数码喷绘有限公司
4、银行账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新城支行
5、银 行 账 号: 11001018600053020124
6、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结算及付款时间:
8、(1)本合同采用月结制,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甲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乙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乙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甲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甲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甲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乙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甲方应从其约定。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甲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甲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乙方(交付以乙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7、如因甲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乙方被诉,甲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甲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甲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乙方或乙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甲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乙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0、甲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乙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甲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乙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乙方委托甲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0.3 %;逾期超过7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甲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00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指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8年 6 月 8 日 签约时间:2018 年6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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