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买卖合同(15篇)

时间:23-05-10 网友

住房买卖合同(15篇)

住房买卖合同1

  卖方:

  买房: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新城村新农村别墅楼,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房说明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组

  2、该房屋整楼共六户两层从南向北,呈一字排开,从南向北,第一户为__号,以此类推,乙方向甲方购买从南向北第 户,楼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3、该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带前院后院,大门朝西落地式,房屋共二层带阳台,左右边隔墙与他人共用。

  4、房屋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后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公用自有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该房屋总售价 万 首次付款 万 二次付款 万

  第三条、产权范围

  1、该房屋产权范围包括前后院,户与户以隔墙为界,前院以透视墙外米处至房屋前外墙为界;后院以该房屋后外墙向后 米。其中公用面积至后墙向西 米处。

  2、该交易房屋使用的土地为新城村村委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乙方购买后可以长期占有、使用及转让。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乙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甲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甲方保证并承诺如下:甲方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售予乙方,对此不反悔;而且保证该房屋质量符合居住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3、该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该房屋售予乙方后,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

  4、甲方承诺该房屋不存在抵押、偿债、转让等纠纷问题。

  5、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

  6、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其他:另附别墅楼平面图一份。

  甲方:

  乙方:

  新城村支书:

  新城村主任:

  新城二组队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2

  出卖方:

  买受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出卖方的车库位于第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 间。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该车库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车库的价款等出卖方整好车库后付讫。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付款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将车库付给买受方。

  第六条买受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买受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出卖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此赔偿金要求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退还乙方预交的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九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出卖方和买受方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

  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合同签字仪式见证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合同签字仪式见证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转让以 身份享受内部价购得小区住宅楼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以开发商公开资料为准)。

  二、甲方购得的内部价格为 元/m2。总房屋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以内部价格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自愿以该价格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计 元整作为转让费。

  三、甲方保证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即权利无瑕疵。该条件下转让生效。甲方保证对该房产具有合法买卖、转让的权利,同时保证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转让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合同、文书资料等权利凭证及其所属权利,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用水、用电、取暖等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乙方取代甲方并享受该房产一切权利。

  四、甲乙双方办理缴款、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等期限应符合开发商有关该房产销售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五、转让费给付: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即给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定金(该款包含于转让费中),甲、乙方办理该房屋转让合同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元整。

  六、房款给付:乙方 年 月 日前首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剩余款人民币 元待开发商交钥匙时由甲方陪同乙方交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6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方米;用途:

  2、房屋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乙方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后先付定金 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时再付清剩余价款。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以前,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签订日期:

住房买卖合同7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 市 路 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

  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

  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住房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501号和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 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9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二条交易情况及定金支付: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管局交易所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管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甲方将 等费用结清。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__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九条产权纠纷: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10

  出卖人:

  注册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 是【封闭式】, 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 日内达到本合同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 元,供气时间为: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__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第十八条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11

  卖方:

  买方:

  1、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幢号 室号 套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2、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3、甲方在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4、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6、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

  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1式4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1份,房管部门1份。

  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监证机关: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12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第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3 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 3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银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向出卖方缴纳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拾仟拾。

  2、 余款计人民币人须在签定本合同15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银行按揭的有关资料和交纳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不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买受人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房款。如经买受人申请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累计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买受人逾期超过出卖人有权将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时还将按第七条第1条第(2)中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双方可以据实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 一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住房买卖合同(15篇)》相关文档: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优秀范文模板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通用模板(集锦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模板精选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完整版)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通用版)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精选15篇)09-01

汽车的买卖合同(15篇)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