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及铺装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供货地址
1、 工程名称:
2、 供货地址: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同金额等
产品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如下(允许数量+5%):
产品名称
品 牌
规格型号(mm)
数 量( m2)
单 价 (元)(RMB)
合 计
总金额(大写)
1、 合同中地板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双方测量的实铺净面积
再另加安装损耗2%进行结算。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条件执行
1、 地板品种、颜色及表面的油漆效果按双方确认并封样的样板为准,产品为天然材料略有色差为正常现象。保证每套房地板饰面颜色基本一致。
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所要求合格。
3、乙方必须提供供货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
4、铺装方法: 。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铺装计划
1、 交货及铺装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可分批交货,铺装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现场出现未具备施工条件或存在间断停电、交叉施工等施工限制的情
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如现场环境、无铺装条件等其他情况要求乙方推迟供货的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验收方法
1、货到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定数量、规格、品种。
2、对基层地面甲方应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T20238-2006中的相关规定 方可交付乙方进行施工。
3、乙方在地板铺设时,甲方应保证不与其他室内施工项目交叉混合施工。
4、乙方每套施工完毕后负责清洁并通知甲方一周内进行验收,双方对铺设质量、数量给予确认,并办理验收签收交接手续。若甲方两周内未予以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赔偿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2、 地板全部铺装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合同总价的 %,大业主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小业主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3、 如甲方不能按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货款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赔偿给乙方作违约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和铺装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赔偿给甲方作违约金。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数目相当的国家正规发票,开具发票单位应与收款单位及签订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应负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3) 在本层或本户内提供铺装时必用的施工用电。
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图纸。
5) 甲方应负责与工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协调事宜,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6) 甲方应及时对已铺装完成的地板进行验收和相应成品保护。
2、 乙方应负责任: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板铺设方式、工艺步骤、质量要求完成施工安装等。
2) 乙方施工人员听从和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合理建议和要求,遵守工地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 乙方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要求、质量控制、成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乙方应做好现场施工材料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货物所有权、合同生效、合同争议
1、当乙方未收到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期间乙方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交付给第三方。
2、本合同为双方盖章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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