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意向书10篇

时间:23-05-07 网友

投资合作意向书10篇

投资合作意向书 1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完善和提升 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接待能力,解决甲方行政区域内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乙方决定在甲方 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区域为 片区。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根本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确定达成投资意向协议,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特签署此《投资意向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 片区投资开发的旅游产业项目由休闲度假山庄和低密度旅游服务建筑群组成,项目总投资约20xx万元,项目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由乙方聘请相关机构,在20xx年3月1日前完成该片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人员,完成整个片区的规划设计初稿送甲方;待甲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30日内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正式文本报送甲方送有关部门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费用暂时由乙方垫付。

  3、乙方在签署《投资意向书》3日内先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作为甲方的前期工作经费,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乙方在一次性预付给甲方土地征地、拆迁费用壹百万元(1000000.00元),签署正式《开发合同》后从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款中扣除。

  4、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需在6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三、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安排一名领导干部组成的专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协调等工作。同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及批文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2、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乙方进行施工建设。为缩短乙方的建设周期,甲方应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用地的报批及挂牌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在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优惠政策

  因乙方开发项目属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按照点征的办法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价格按照甲方征地成本价挂牌。由于该地块目前属于荒地没有任何基础配套设施,为支持乙方发展旅游产业及完善该片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将该项目挂牌出让土地获取的土地出让金(乡净收益部分)返还90%,及该项目所收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其他事项

  1、该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若乙方在挂牌拍卖时未能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应协调获得使用权的公司将乙方所支出的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本金利息付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在执行上述约定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将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被侵害方的所有损失外,赔偿该项目上述总投资的5%的违约责任金。如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土地。

  本意向书为双方前期的协议书,在双方没有签署正式《开发合同》以前,双方均以《投资意向书》约定条件进行。本意向书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送市招商局壹份。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合同书》的同等效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 区经济发展,甲方将部分土地出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用地主要用于建设“ ”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

  第二条甲方拟向乙方出让本合同项下用地(下称“项目用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

  第三条本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作为本协议的一方,甲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各部分项下权利和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自有的职责范围或经上级授权足以履行本协议。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另一方,乙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二部分项目用地的出让

  第一条项目用地出让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 ,地块红线面积约为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四至及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出让方式

  (1)本项目用地分两部分采取“招、拍、挂”牌方式出让,招、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万元/亩。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定金;

  (3)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订金后 个月内,即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牌程序。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要求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前述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转为保证金,保证金可抵作乙方的土地出让价款)。

  (4)乙方成功摘牌并取得各部分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40%;剩余成交土地款乙方须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土地用地性质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在交付时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使用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日期起计算。

  第三部分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本出让土地的“三通一平”及其费用,即负责通水、通电(公共线路供电)、通路到地块红线,地块平整按现状;

  (2)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协助乙方参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办理项目报批、环评、土地报批办证、开工投产等有关手续,确保上述手续顺利办妥。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准备项目资料和资金参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

  (2)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 工业项目准入办法(试行)》,并执行当地工业园总体规划;

  (3)本项目须在项目用地签订完成正式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报建,五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

  (4)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有效证照、资料。

  第四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完善。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人除任何一方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变更外,均作为双方的有权代理人,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

  第三条甲、乙双确认以下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的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的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上述对方地址的送达构成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市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3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北 地块的开发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坐落于 南侧,北至 公路,南至 学校,东至 ,西至 有限公司;

  2、现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用途为:体育综合用地。土地证号: ,地号: ,图号: 。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本意向书签订后负责办理由乙方与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保障处)开发保障性住房的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意向书,合作开发意向书基本内容为:

  由乙方负责购买该土地,所建保障性住房由 公司完全收购。具体土地定价与平台公司协商后确定;(但甲方保证土地定价不高于140万元/亩)

   公司委托乙方组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公司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立项批复手续;

   公司负责办理土地变性手续;

   公司负责提供建设房屋的房型及单元建筑面积;

  2、此地块上建筑物由甲方负责清除;土地性质变更;土地证有效变更;

  3、由于修建北韩公路将占用项目地块50亩,甲方保证:可利用土地块现有270亩,地块使用面积以规划勘察部门最终测量为准,但不低于270亩;

  4、甲方负责该项目规划容积率不低于2.4;

  5、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期土地款后,甲方做好与乙方的土地交接工作。在土地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土地愿意无偿提供给政府并由乙方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乙方义务

  1、转办土地证之后我们付给土地款三成(一亿)左右;

  2、拿到土地证后按照政府的拨款的进程分二、三次付完其余的土地价款;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将土地交付给 公司,甲方须向乙方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预定支付土地款,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金;

  3、若乙方在签订正式协议三个月内未能如期得到市政府的三部委(土地、规划、环保)批文,双方协商继续合作也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若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违约责任免除;

  四、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同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4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北 地块的开发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坐落于 南侧,北至 公路,南至 学校,东至 ,西至 有限公司;

  2、现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用途为:体育综合用地。土地证号: ,地号: ,图号: 。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本意向书签订后负责办理由乙方与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保障处)开发保障性住房的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意向书,合作开发意向书基本内容为:

  由乙方负责购买该土地,所建保障性住房由 公司完全收购。具体土地定价与平台公司协商后确定;(但甲方保证土地定价不高于140万元/亩)

   公司委托乙方组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

   公司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立项批复手续;

   公司负责办理土地变性手续;

   公司负责提供建设房屋的房型及单元建筑面积;

  2、此地块上建筑物由甲方负责清除;土地性质变更;土地证有效变更;

  3、由于修建北韩公路将占用项目地块50亩,甲方保证:可利用土地块现有270亩,地块使用面积以规划勘察部门最终测量为准,但不低于270亩;

  4、甲方负责该项目规划容积率不低于2.4;

  5、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期土地款后,甲方做好与乙方的土地交接工作。在土地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土地愿意无偿提供给政府并由乙方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乙方义务

  1、转办土地证之后我们付给土地款三成(一亿)左右;

  2、拿到土地证后按照政府的拨款的进程分二、三次付完其余的土地价款;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将土地交付给 公司,甲方须向乙方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预定支付土地款,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金;

  3、若乙方在签订正式协议三个月内未能如期得到市政府的三部委(土地、规划、环保)批文,双方协商继续合作也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若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违约责任免除;

  四、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补充协议同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5

   (“投资方”)与 先生(“创始人”)和 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 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 ;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 。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 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 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4)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5)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6)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投资价款*((1+ %)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7)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 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 ),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8)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公司应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设立员工期权制度,由全体股东向公司的尚未持有股权的管理人员(“员工集合”)发行不超过公司基于本轮投资完成后全部稀释后股权的 %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3)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外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季度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支出合同签署;

  14)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但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项目除外;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6)任何预算外金额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每年累计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7)任何单独超过 万元人民币或当年合并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的承担或产生,以及任何对另一实体或人士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19)任何招致或使合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重要的合资(合作)协议、许可协议,或独 家市场推广协议的行动;

  20)任免公司CEO、总裁、COO、CFO、CT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以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1)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等;

  22)除按照前述第12)、13)项已被董事会批准的业务合同支出以及第14)项所述经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和预算中已明确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条件的投资支出外,任何金额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单笔开支;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4)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增资或其他形式投资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投资方的境内外关联主体已与公司及其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章程等正式法律文件,且法律文件签订后至支付投资款期间无重大不利于公司事件发生;

  6)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1+ %)n)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 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增资扩股。

  3、甲方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条款:

  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乙方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格及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待甲方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认。

  2、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第四条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待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得到甲方投委会批准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2、在甲方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变更。

  第五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章): 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6

  甲方:__乡镇政府

  乙方:__厂

  鉴于甲方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考虑到甲方具备丰富的__资源,加之境内没有__厂,符合乙方的投资条件,经甲乙双方多次接触,现达成如下投资意向:

  一、乙方投资600万元在甲方境内兴办一家年产__10万吨、年产值4600万元和年创利税150万元的__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

  二、租用或征用土地和办理各种手续证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__厂应缴纳的工商各税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优惠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开办的__厂,对环境污染校

  五、甲方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为乙方开办__厂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农矛盾调处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

  六、本投资意向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县招商局备案壹份。

  七、本投资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投资合作意向书 7

  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 ”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2、合作地点: 省 市

  3、项目投资:楼体亮化工程和广告载体建设费

  4、乙方所投入资金将进行甲方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并取得广告载体经营权。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续约处理。

  2、合作方式

  乙方按长春市管理部门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出资建设、经营、管理该广告牌。甲方分担广告审批及相关费用。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审批完广告载体及亮化工程手续后视为协议成立,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 3、楼体亮化及广告载体范围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楼体分别为1号、2号和6号;广告载体在1号楼。 4、楼体亮化简易说明楼体整体造型采用泛光照明;上海亚明投光灯;楼体轮廓照明;香港伟来幻彩灯。安后期效果图为准。

  三、甲方责任:

  1、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广告载体相关手续。

  3、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合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亮化工程与广告载体建设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决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式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动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决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动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动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动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决向书第六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新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动作过程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合作的具体方式与执行以双方正式签订怕全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3、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双方在项目动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四十五个工作日,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投资合作意向书 8

  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 ”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2、合作地点: 省 市

  3、项目投资:楼体亮化工程和广告载体建设费

  4、乙方所投入资金将进行甲方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并取得广告载体经营权。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续约处理。

  2、合作方式

  乙方按长春市管理部门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出资建设、经营、管理该广告牌。甲方分担广告审批及相关费用。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审批完广告载体及亮化工程手续后视为协议成立,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和广告载体建设。 3、楼体亮化及广告载体范围乙方进行甲方的楼体亮化楼体分别为1号、2号和6号;广告载体在1号楼。 4、楼体亮化简易说明楼体整体造型采用泛光照明;上海亚明投光灯;楼体轮廓照明;香港伟来幻彩灯。安后期效果图为准。

  三、甲方责任:

  1、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负责落实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准备工作,负责办理广告载体相关手续。

  3、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建立合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亮化工程与广告载体建设费用;

  3、负责聘请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机构及专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论证和审查,向乙方提出相关意见;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决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式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动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否则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决意向书自行终止;

  2、在项目动作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动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甲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动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2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相关赔偿的权利,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决向书第六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新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动作过程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合作的具体方式与执行以双方正式签订怕全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3、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双方在项目动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四十五个工作日,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投资合作意向书 9

  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甲 方(项目发起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内容简介

  1、开发项目名称: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

  2、开发项目发起人:

  3、乙方合作意向:

  4、乙方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由乙方出资 万元,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按比例 %、 %进行股份分配。

  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占该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③、乙方全方位提供给甲方技术支持,折合现金 万元,占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谈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作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6、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入资金需求,负责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与甲方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5、如乙方是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享有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应享有权利,本条乙方在管理享有建议权。

  四、其他事宜

  1、该协议书仅为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意向书 10

  甲方:

  乙方:

  为整合甲乙双方资源优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1200万元成立中外合资食品有限公司,在 建设现代化食品生产基地,进行农业产品深加工。

  二、甲方投资厂房及土地20亩以上,占总股本的20%;乙方提供生产设备的流动资金,约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80%。

  三、合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甲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双方各委派财务人员一名。

  四、甲方负责当地工商、税务及劳资关系等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并负责工人招聘及相关技术培训;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五、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六、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后,就合作细节问题进一步沟通、协商,以求达成互利双赢的合作条件,再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七、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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