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购销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梨木,数量 公斤,卖给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木材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该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若在签订后 日内期间调运的木材货款必须每天结清。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万元并按合同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总货款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另行交纳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木材调运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总货款后,木材归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经营销售和看护,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看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 年 月份之前调运结束,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贰仟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立方米木材调运所需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两金票据。
八、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木材购销合同(二)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
成品:
一、结算价格:每张人民币 元
1、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2、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3、胶水:用环保胶.
4、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5、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处理。
6、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货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 承担。
三、违约责任:
供货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1、供货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 ,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货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货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货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货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货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4、供货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5、需方无故拒收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 偿付违约金。另:对供货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
6、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木材购销合同(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木材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价格
备注:上述单价□含□不含税金。
二、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 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如提供样板,除符合上述第1项质量标准以外,应按样板质量交货。
3、木材的尺寸误差应小于3㎜。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交货地点:乙方厂房,运输、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卸货。
3、木材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应于收货后60天内将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山 木材店,开户行: ,账号:021 2873,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01%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和样板要求,乙方有 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限期换货,如甲方未按时换货或换货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合同解除影响生产、导致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材购销合同(四)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梨木,数量 公斤,卖给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木材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该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若在签订后 日内期间调运的木材货款必须每天结清。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万元并按合同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总货款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另行交纳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木材调运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总货款后,木材归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经营销售和看护,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看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 年 月份之前调运结束,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贰仟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立方米木材调运所需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两金票据。
八、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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