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合同3篇

时间:23-05-03 网友

电商代运营合同3篇

【篇一】电商代运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合作店铺: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开户行:

手机:

帐 号: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拼多多店铺?咨询、推广和执行服务等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服务内容

店铺ID:

店铺地址:

服务品牌:

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所管理的店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为第三方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包括店铺推广和运营、店铺装修、图片设计、客服外包、产品上架、售前客服、售后客服等内容。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日期开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为期),合同到期以后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如甲方的库存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更正,造成无货空挂,可能会引起相关销售平台的处罚,此类处罚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产品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3、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既定策略的执行,不得对乙方的操作进行修改,确保乙方制定策略的完整执行,若甲方自行对产品进行更改,对乙方的优化策略造成影响,此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可随时参照数据报表监控乙方优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并及时向乙方传达自身需求,由乙方进行策略调整。

5、若甲方因店铺被处罚或其他原因不继续经营店铺等甲方单方面问题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

6、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8、合同期间,甲方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

9、乙方应为甲方做电子商务服务的工作保密,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10、乙方应为甲方在网店运营过程中,主帐号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店铺整合营销的项目。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服务给与使用,除非甲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11、乙方应为甲方在网店运营过程中,对甲方所委托的网店店铺主帐号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公司。

但下列情形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该信息乃根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2、甲方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部门要求下而披露。

3、乙方将对商城账户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

4、请甲方在合同满后及时更换主帐号密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服务结束后,甲方应及时更换密码,如在服务结束后由于密码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服务费用

1、由于乙方为第三方代运营团队,为甲方提供商城运营服务,在乙方运营顾问期内,甲方需每月支付000元作为技术服务费,并从每月的销售额中提取0%的佣金作为乙方的服务报酬。甲方需提前支付000元作为店铺一年的保证金费用。待服务结束后乙方应退回000元保证金给甲方。

2、结算时间: 双方原则上以每个季度1日为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的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季度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季度前的1日至3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服务报酬。

五、违约处罚

I、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销售当中出现问题且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其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II、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协议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为中文本,共贰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篇二】电商代运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煎饼王子品牌招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乙方以专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第二条委托事项范围:

1、甲方为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并

将品牌全权独占许可委托给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在委托招商期间甲方不得将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并附商标注册相关文件。

2、业务范围:无限制;

3、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2年,合作期满,双方协商可在期满前1个月续签2年;2年后可按同等条件无限次续约。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立品牌运营项目部,本项目的运营,招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场地以及运营人员。项目招商所需要的广告费用、营销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百度竞价,百度网盟,网络招商平台,对应的门户广告,地面推广等各种渠道推广品牌。(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方式)

4、加盟店技术培训,货品供应由甲方负责。

5、相关资质办理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因供货质量问题,导致招商工作停滞甚至终止,乙方不予退还前期所有收益,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利益分配:

1、加盟店的加盟费和代理费由乙方计提70%作为招商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2、自营店的营收款由乙方计提5%作为运营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3、供货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

第五条:后续发展约定事项和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需完成招商店面不低于3家(不包含甲方现有自营店,也不限定甲方自行开设自营店.),如果乙方在此期间没有完成新增店面3家,甲方有权利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2、当该项目店面数量在本协议期内超过100家,甲方可选择解除招商协议。但需分配10%的该项目股权给予乙方作为整体运营酬劳。(该操作须在协议解除之前完成)

3、若乙方运营团队在本协议到期后未完成拓展100家店面的指标。则甲方根据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分配股权。

第六条本协议正常解除的条件:

1、协议时间到期,或符合第五条所述条款。

2、出现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天灾,国家政策调控等)。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工作,甲

方可即日终止支付相关费用及分成。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将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如若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视情况解除协议,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违约金30万元。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署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生成补充协议,作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

日期:日期:

【篇三】电商代运营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署。

一、(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二、(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店铺申请与建设

2.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网络营销

3.1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SNS推广与维护。

3.2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店铺权利

4.1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合作期限

5.1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年月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佣金

6.1甲方按货品库存的折(新品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保密

7.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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