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合同8篇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1)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 ,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每股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评估后每股价值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 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争议解决约定: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3)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于----年-月-日在---设立,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出资额,甲方愿意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业--%的出资,根据原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分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壹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5)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 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 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 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 日期满后 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 日,受让方付给甲方 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 转让前 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 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6)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目标公司: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
鉴于: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1日在东莞市工商
2、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足浴、膝下足部按
3、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于20 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状况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与最近一次审计报告所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记载相符,甲方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见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
2、甲方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罚金等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50(工商登记查询为50万,而非150万,确认修改后删除括号内容)万元出资额,及其相关权利(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或负债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给付方式
1、甲方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转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现金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转让股权的定金,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移交一年内职工工资表。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档案、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其押金原始票据等)、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所有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告知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将乙方登记入股东名册。甲方应将股东会表决通过乙方成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交给乙方。
4、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红色标注数字为不确定数字,可由双方约定,看完删除括号内内容),到工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其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甲方承诺妥善处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此导致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因参与该法律程序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裁决或判决、决定中确定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股权变更手续的,若乙方不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并须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乙方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迟延期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股权转让期间或转让后,乙方发现甲方所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甲方须承担其应负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按照总转让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本合同经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宜,于20 年 月 日订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事宜。
一、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地址: )股份中的百分之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包含股份资产及房屋押金和店内存货),乙方同意按此价格的金额购买上述股份,参与共同合作经营。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费用,附:甲方付收据一份交与乙方保留。
3、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 万元,作为的正常流动资金(附:甲方应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保或担保并免遭第三人追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责任(合作细节)
1、甲乙双方作为的员工,必须正常工作,遵守店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所有员工同等对待。
2、乙方作为(职务),享受正常待遇及福利及正常支出费用(附劳动合同书中一切条款,正常有效。)
3、盈亏分担,甲乙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按季度分享利润及分担的亏损。
4、合同签订之时,店内一切产品及设备作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之成本,以外成本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承担,公司宿舍住宿,一切保持不变,房间作为甲方福利,乙方不得有异议。
5、如公司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按股份合同比例出资,乙方不得有异议。
6、甲、乙双方由于个人或态度与客人及社会人员产生矛矛盾造成店内任何损失,由本人负责全部损失。
四、时间
1、本合同有效时间为三年,从月日到止。
2、合约期满,乙方作为甲方合作考虑之优先对象,可以继续续约持股。
五、帐目
1、所有经营及支出帐目,对的所有股东公开,甲乙双方可以提前预约查询。
2、每季度分红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甲乙双方共同理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则不享受当季度分红,并按时间长短甲方付给乙方部分的
资金(如下:在合同第一年内,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的百分之二十(20%),在合同第二年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百分之四十(40%),在合同第三年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的百分之六十(60%)。合约期满乙方可以选择续签合约或者凭收据合同拿回本金(本金为乙方签订合同的实际出资)(附:甲乙方签订的书面变更和解除合同书)。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股份都不得出让,转包给第三人。
3、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阻止的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无相互之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无相互之责任。
七、争议解决
对于涉及到本合同以外的争议,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之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及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限制规定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同点处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店铺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和一般的转让协议没有很大的差别,其内容包括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个人信息,以及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有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双方保证和双方的责任,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相关事项等等,最后双方签字。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8)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十、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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