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7篇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次需支付 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第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 %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 元/吨,电 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 元,大写 .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商铺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_]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 号 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 ;并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商铺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 ;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商铺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 的产品生产。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商铺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 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 该商铺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4.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 币)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第六条 商铺的使用要求
6.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商铺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商铺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币)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 乙方转租该商铺,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商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商铺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商铺,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商铺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商铺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八)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 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商铺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商铺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商铺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 】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商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3)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市) (区、县) (街、道) 号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附件一:商铺内设施清单
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该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 。
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该商铺。
4、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屋内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核对后签字确认。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甲方
第二条 租赁形式
甲方提供店面、现有设备,乙方在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支付承租费用后,盈亏自负。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
1、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当交纳管理费以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2、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为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银行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以 方式支付 个月的租金合计 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应在归还该商铺 日内返还乙方。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护
1、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店铺内设施的全部权,不得中途取走或者设置担保等;如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商铺以及现有设施的使用安全及维护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新购置的设施由其自行维护。
3、甲方提出进行维护应当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认为该商铺及设备需要维护的,应当提前 日告知甲方,甲方超过 日不予回复的,乙方可以自行维护,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到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音、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得干扰或者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装修作业需要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可以/不得)转租该商铺的所有或者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2、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考察,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4、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
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应的各项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不得无照经营或非法经营。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者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甲方或者第三方原由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迟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由须临时搬迁的,应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是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2、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如未按约定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每逾期一日按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 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商铺及商铺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商铺用途
1、乙方租赁商铺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 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商铺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商铺及商铺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商铺,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商铺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商铺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商铺或商铺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商铺及商铺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商铺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商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商铺,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5)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第六条 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要求承包甲方在 的门面 个,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金:共 个门面每个 元/月,共 元/月,交付时间为每月 日。开业前乙方还需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租期过后如对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则由甲方退还,否则扣除。
其它所有的税、费、水、电费包括租赁税等都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内容:乙方经营饮食、娱乐及其它商业内容,但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时间为 年,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四、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单商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 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7)
出租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_
承租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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