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2020年最新版本)

时间:23-04-17 网友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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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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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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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 写), 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 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 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1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该房屋甲方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有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合同,该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缴费收据等相关凭据。

1.3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4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等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追索。若因此发生相关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

卖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不存在不正常辐射及其他致病等情况,若有甲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买方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卖方未曾予以书面披露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酌减房屋价款 万元。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3.1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价款,房屋总价为人民币 整(¥ 元整);

3.2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定定金在乙方第二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 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益证明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支所付款项后出具收据并签字按手印。

第五条 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约定:

5.1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若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未在该房屋落户,若有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于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证明的过户手续。

7.1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7.2 在甲乙双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7.3 甲方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7.4 除本条第3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违约时应付款总金额的 。

第十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在房屋交付当日乙方应将与该房屋相关的购房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原件、购房发票原件三联、契税交款完税凭证原件、维修基金交款财政收据、燃气接口费相关合同票据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合同票据等资料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应付款金额。若因甲方未提供上述合同票据等资料文件的乙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若乙方在约定交付时间后10日仍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衣服款项外,另支付乙方违约金5万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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