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租赁合同
篇一:租赁墓地合同
租赁墓地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租赁墓地达成协议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的墓地位于回车镇古庄河村六一庙坡头,占地面积280m2。
第二条租赁使用期限
租赁使用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租赁资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墓地(前期建墓及永久性维修和管理)款共计合同同意,四边界石固定好后,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租赁的基地产权清楚。
2、甲方保证所租赁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与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系家族性租赁墓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政策办理补偿金额。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购买墓地合同
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第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
条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三:草场沙坑坟墓地租赁合同
草场沙坑坟墓地租赁合同
甲方: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萨尔乔克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新疆嘉泰贸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依照《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为控制土葬坟墓、改善环境,甲方同意将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萨尔克村草场、沙坑、坟墓地租赁给乙方进行治理后开发建设,有关事宜成如下协议;
一、该租赁草场沙坑的位置与范围:
该草场、沙坑、坟墓东邻黑墓碑西侧10米,南邻反恐基地围墙,西邻水库东坡,北邻现状土路,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从20XX年9月30日至2040年9月30日。期限为30年。
三、租金约定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30年的租金合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牧民个人草原补偿民。以后再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草场权属无任何争议。
2、甲方负责与该草场相邻的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及场地使用权。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款项。
5、合同期间办理规划用地相关手续,由村委会出具所有证明,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办理规划用地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该草场任属甲方所有。
6、在合同签定后如国家征用该草场沙坑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赔偿费均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必须主动配合乙方获取合理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若经营不善,可书面通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草场租赁费后,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对本合同内容擅自修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成毕止。
七、其他:
1、本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享有
或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签订地: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萨尔乔克村村民委员会。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萨尔乔克村村民委员会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新疆嘉泰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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