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介机构承诺书(参考示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佛山市三水区选定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审查中介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构有意成为三水区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审查备案中介机构,特向三水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行业执业自律准则及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2.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在法律服务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主动进行回避;
3.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赠送财物,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参与摇号,严格按照委托书的要求进行审查,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5.申请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有关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和从业范围等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审查工作的,及时告知委托单位;
6.受托后,独立按时完成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审查工作,不得无故放弃审查工作和擅自转让审查业务;
7.在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审查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物,不做有可能影响到审查结果的行为;
8.对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本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单位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10.因违反承诺的,或违反《佛山市三水区选定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审查中介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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