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3-04-02 网友

煤炭运输合同(通用15篇)

煤炭运输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煤炭运输协议:

  一、甲方负责与发货方签订正式的煤炭运输合同。

  二、工程单位:

  三、工程所在地:

  四、发货单位:

  卸货单位:

  运距 公里,每吨运费单价为 (元)人民币。(如遇运输里程、运价变动需双方协商)

  五、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的原煤装车、乙方通过过磅单及原煤的出入票据结算。

  六、结算方式:日清日结,以现金支付。如乙方需要转账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确保日清日结。乙方以上站过磅单为结算依据,如丢失派车单和过磅单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结算时间为上午十点至下午六点。甲方如无法按时正常给予乙方结款,甲方将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七、乙方车辆进场前应提前供给甲方所有拉煤车辆的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车主的身份证及负责结算人员的身份证的扫描件,及车主签名委托单,由甲方为乙方车辆办理进矿装煤证及由甲方发放本公司统一编号牌。

  八、甲方不得单独与乙方提供的车辆或个人进行签约,如出现此类事件,甲方将赔偿乙方每辆车两万元损失。(乙方所提供车辆见附件车辆备案表)

  九、乙方在运输中如有货物丢失、换货、掺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车所拉煤价双倍赔偿。(路损除外)

  十、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煤矿之间运输事物,确保运输畅通以及运输安全。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费除外)、各种交通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如遇运煤线路改变,双方协商新的运煤线路及运价,认同后继续运输。

  十三、甲方确保乙方车辆24小时运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将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1000元损失费,国家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四、合同需要修改和补充,双方进行协商,本合同签订期限为 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签。

  十五、公司要求司机人员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罚款元。

  十六、严禁带故障车出车,有带故障车出车者已经发现罚款元。

  十七、按矿方规定每年收取200元用于办理进矿准运证(在运费中扣除)。

  十八、甲方负责乙方所有车辆司机的住宿。

  十九、乙方车到达施工现场,甲方付乙方每车元调车费,一个月内陆续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与甲方和 签署合同具有连带责任。(附甲方与 签署合同见合同复印件)

  二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月__日

  __月__日

煤炭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因取暖期间煤炭运输价格波动较大,此价格为短期价格。从————止。

  二、煤炭运输地点及价格:

  三、煤炭运到后每车损耗在0。2吨之内,超出规定0。2吨之外的损耗部分按照水较多,损耗部分按煤炭实际情况商定。

  四、煤炭装卸及过磅费用:

  所有煤炭装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过磅及卸车费用由车主负责,到港后过磅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煤炭卸载场地必须保证车辆出入方便,乙方车辆将煤炭运到指定卸载地点后,甲方应派有专人及时与卸载场地人员协调卸载及其他事宜。

  六、运费结算方式:

  甲方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运费的结算,当天运费当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煤炭卸载后有甲方专人每车结算运费

  2、装车后甲方即付清运费。

  七、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运输发票税金6。6%)。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X乙方(公章): X

  法定代表人(签字): X法定代表人(签字): X

   X年 月 日 X年 月 日

煤炭运输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河南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粉煤灰、汽车衡区域装灰计量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查确认: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乙方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和劳动局批发的营业执照及单位等级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与所承包工作相符,并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人代表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按照业务产品附加值的5%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业务结束销户甲方无息全额返还。

  3、车辆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驾驶水平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标准及要求,所持驾驶证必须当年年度审验合格。

  4、备有满足进入厂区生产现场必备的穿着、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劳保用品。

  5、保证司乘人员没有从事本运输业务的职业禁忌症,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或其他影响就业疾病。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资质要求。

  2、负责向乙方司乘人员讲解信电公司及联达实业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乙方提出具体执行要求。

  3、负责办理车辆、人员准入证,有告知现场安全风险的义务,对业务单位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乙方司乘人员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对乙方发生的严重违章等不安全行为予以处罚,并通知乙方,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严格执行信电公司人员准入管理规定,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办理三级教育签字表,办理准入证,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协助。

  第三条乙方承担安全责任:

  1、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员轻伤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责任区域管理车辆的厂区交通事故。

  3)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

  4)不发生施工期间火灾事件。

  2、工作区域:严格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工作,乙方在规定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人身、设备、环保、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禁止参与规定区域外一切生产与非生产活动。业务单位车辆一旦出公司厂区大门(龙江路北门、南门、进厂路一道门),乙方承担一切因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

  3、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河南公司的有关要求,乙方为工程合同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在合同款中扣留,本合同委托工作完成后扣除处罚后退回余款。

  4、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具备能力资质;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5、乙方每天必须进行“班前会”、“班后会”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天施工前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前五分钟教育,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严禁开工。

  6、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须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检验周期。

  7、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部长和生产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

  8、乙方严禁使用童工。

  9、根据国务院《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之规定,对不属于甲方责任的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其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处理,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对乙方的安全考核:

  1、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发现乙方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重点提示:

  (1)发生习惯性违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处罚。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不安全事件的。

  (3)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本单位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4)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规定的。

  (5)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三措一案”措施执行或私自扩大工作范围。

  (6)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没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

  (7)凡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8)凡因乙方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交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并赔偿损失。

  2、对乙方责任造成以下后果的考核:

  (1)发生所在区域主要附属设备损坏及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扣除25%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重伤事故,扣除75%安全保证金,并负责善后处理费用。

  (4)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负责全部善后处理费用。

  (5)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本单位或第三方设备损坏,负责赔偿,并扣除安全保证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当地有关消防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违章行为予以警告,并处扣分或罚款:

  (1)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

  (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5)拒绝、刁难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6)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或者不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7)未经消防保卫部门同意,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1)现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责任管理部门现场运行人员调配。车辆停放位置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指挥安排,不得随意变换停车位置,不得抢占其它车辆车道。凡不听从现场运行人员指挥的车辆及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情节由现场工作人员予以警告、暂停装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处罚1000元/次。

  (2)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所进入厂内行驶车辆限速10km/h,违者给予考核200元/次。

  (3)装运车辆司乘人员作业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从事与作业不符的其它事项,违者处罚200元/次。

  (4)装运车辆司乘人员现场未按要求着装及随意丢弃垃圾,在厂区指定区域外随意走动,违者处罚200元/次。

  (5)装运车辆司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准入证,违者处罚200元/次。

  (6)严格禁止酒后驾驶,检查发现司机酒后驾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在公司内从事驾驶员工作,并处罚责任单位20_元/次。

  (7)装运车辆造成设备或基础设施损坏的,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转运车辆责任单位承担,并对其处罚1000-20_0元/次。

  (8)粉煤灰罐车在灰库装灰后,车辆在就地必须盖紧罐盖,严禁罐体开盖移动车辆。

  5、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业务结束后安全保证金在扣除考核部分外余额全部退还给乙方;安全保证金扣完后,要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其余部分从业务预付款中扣除。

  6、乙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条款的,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终止业务,直至解除业务关系。

  7、本规定中考核是安全考核,如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另外计算,在乙方预付款中扣除。

  8、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时,甲方将终止业务关系。

  第五条工作区域的风险告知

  工作区域存在的风险

  乙方要针对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的上述工作区域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在开工前制定专项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有关责任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第六条双方项目负责人

  签名电话签名电话

  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乙方安全负责人:

  甲方安全监督人:乙方安全监督人:

  第七条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业务开始至业务终止期间均有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粉煤灰营销部部、安监部各存一份,乙方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运输合同4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及合同期限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运输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_月 日

煤炭运输合同5

  甲方:

  乙方:北京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煤炭部分运输任务交由乙方运输,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产品、线路及价格

  1)货物名称:

  2)发货地:

  3)收货地

  4)运价:以市场价为标准暂定运输价格,暂定价格每吨元。如市场运价发生波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当时运输价格。

  二、路耗及赔偿

  长途运输因煤炭自身的特性会造成一定的损耗,每车正常路耗为公斤,损耗在公斤以内的视为正常,超出部分按每吨元赔偿甲方。

  三、卸货及验收

  乙方运到后,由甲方安排过磅、卸车并对货物进行验收。以过磅的实际重量为收取货物的数据结算运费。实收吨位与矿发重量相差200公斤以内的以矿发吨位为准。

  损耗超过200公斤的按当时煤价赔付甲方。

  四、运费的结算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煤炭运到指定地点后,运费实行一趟一结,现金结算。

  五、合同的终止

  因合同到期和合同期间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此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进行清算并支付乙方运费。

  六、如线路变更及运费价格调整双方协商确定。

  七、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八、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目前市场的供求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的粉煤灰运输业务。为规范运输管理,既保证甲方粉煤灰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行,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产品名称:散装粉煤灰。

  数量:按粉煤灰销售合同约定量。

  第二条、运输费用:

  运距及价格表

  单位:元

  第三条、运输要求:

  1、乙方应提供可以确保运输水泥完好的车辆,运输车辆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赶到货物所在地,并保证及时输全部开票、装车等手续;

  2、乙方提货时保证严格遵守供方粉煤灰之规定,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粉煤灰,要由收货现场指定管理员出具正式《验收单》,并及时将其中一联返回至甲方营业大厅,作为日后核对及下次提货依据。无加盖购货单位印鉴、现场指定管理员签字或白头条等非正式验收手续一律不准卸车。乙方有权对此向甲方追究责任。

  3、在乙方运输紧张、车辆保养、维修等运输能力下降之际,甲方不得擅自聘请其他承运人,为保证运量,由乙方负责替换车辆。

  第四条、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

  1、交货验收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地点,由专人验收并签具收货回单。

  2、按甲方地磅称重数量实收,正常情况下允许3/1000的磅差。

  3、由于粉煤灰比重轻,在装满整车的情况下重量会较其他货物更轻,此乃干货自身的物理属性,由此产生的磅差非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因此部分磅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五条、结算方式:

  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按此表中所列的运输路线、收货地点及运输价格为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在甲乙双方对账核实无误后,在每月

  第六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为与粉煤灰运输有关事宜保密。

  第八条、本协方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7

  甲方:鄂尔多斯市顺兴亿达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四道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二、货物名称:煤炭

  三、货物数量:

  四、起止地点:

  五、运输价格:56元/吨,以后随行就市

  六、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卸货方实收计量为准(按矿发数量的千分之三为途中损耗数量,超过的按150元/吨扣减运费),甲方凭收货方过磅单结算,随到随结,不得拖延,运输发票甲方根据运输量给乙方提供,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对承运的煤炭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2、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与乙方没有关系,由此造成损失的协商解决,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场人员指挥,不得私自插队、无理取闹等。

  4、乙方因资金紧张等造成运费结算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组织车辆及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在运行当中发生的具体事宜,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煤炭运输合同8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 产地:

  2、运输方式: ;到货港: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 元/吨,总价款为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条件(ARB/ADB/DAF):

  标准:

  备注:

  1、全水TotalMoisture%(max)

  2、灰Ash%(max)

  3、挥发份VolatileMatter%

  4、硫Sulphur%(max)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支付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6、Y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运输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电煤。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年月 年。

  3、运输价格:每吨毛运费 (包含煤票等各项全部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当地政府各项通知、连续雨天导致煤矿停止生产)视为正常,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甲方卸车地卸车时间为7:00——17:00,乙方车辆在卸车时间内到达后24小时外如不能正常卸车,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5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每日内到达车辆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正常运输,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达甲方指定地安全无误的卸车后,甲方按照卸车地出示的实际数量顿位,所卸车辆运输款全部付于甲方,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八、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10

  甲方: 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8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为确保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在次月15日开始支付前月运输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输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当月运输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 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支付给乙方)。

  九、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运输价款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应。十二、本合同有效期6月3日至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 广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 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所有外购和输出的运煤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概况:

  1、

  2、运输单价:以当地实际运输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4元计算。(含税价)。

  3、合同期限:年月日

  4、油料以及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指定装点运至指定卸点,每天运输后,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拉运。

  2、如乙方车辆进入煤场后,超过24小时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和日期开工运输,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等,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责任:乙方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运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甲方公司治安管理条例,如出现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甲方合理安排下,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和调度,乙方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正常行驶,因乱倒乱卸、倒买倒卖、丢失等行为,如对甲方造成损失,扣提煤单、煤票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生效。否则按公司规定市场价处罚。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擅盖篷布减少损耗,每车损耗控制规定为100公斤以内,如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折扣运费,精煤按一批次的平均损耗为准,超出部分按精煤价折扣运费。

  四、其它条款:

  1、运输期间,因运输内容变更;公里变更、单价变更、工期变更、增减数量,以运输变更计划单结算为依据,双方共同协商定量定价,不在重新签订合同。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应积极的按照甲方派车单的期限调动车辆准时进场。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12

  甲方:准格尔旗永晟煤炭运销 x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运输煤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距离从铧尖煤矿到准大电厂,运费为元/吨(不含税)。

  二、车辆和司机由乙方派代表统一管理,要服从甲方统一调派。

  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除甲方要求的正常亏损外,其余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发生的汽车维修费、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切交通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现金结算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换煤,卖煤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以矿发煤价3倍进行罚款,如不交将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运输合同13

  甲方:(矿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二条线路运输任务交给乙方车辆承运。

  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24小时为乙方装车、检斤,绝对保证乙方每天正常运输,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车辆所经路段、路政、交警、运管以及沿途收费站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为乙方协调提供(费用自理)生活、食宿、水电等驻地三通一场。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在运输作业中必须服从矿上的统一配合和安排,不得无故停工,不得随意乱倒所运输的煤炭,不得随意将运输车辆调离,如运输路线和距离变动,必须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方可。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处罚。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车主在运行中提出不干或中途卖掉所运的煤炭,或装煤行走不知去向,如出现以上现象,乙方必须负责追回车辆所装卸的煤炭。并索赔经济损失。

  3、乙方司机与结算人员在未结算之前,必须保管好派车单、结算单,不得遗失或损坏。

  4、乙方车辆进矿后,履行运输期间如有车辆跳槽、走穴、私自拉活、弄虚作假、脱离现场,乙方必须在七天内调车补上。如因乙方给的车辆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价格所造成的车辆走失,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必须在开工十天内将车辆到位,如车辆不按时到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互不连带责任。

  五、单价、付款方式:

  1火车站货场每一吨到达火车站货场单价元人民币。

  2、乙方在当天的派车单、结算单由乙方的主管财务会计,集中结算单,到甲方财务结账(不含税)。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给对方赔偿未履行完期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单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保证乙方车辆运输,如果停运、停工,必须给停工司机每天、每台600元人民币的停工补偿费。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政府宏观调控、煤矿停开、火山、地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不必付出罚款。

  5、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可另行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运输合同14

  甲方: 运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 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煤炭运输合同15

  出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双方就出卖方为买受方有偿提供煤炭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标的物名称、产地、单位、数量、价格(含税)、合同金额:

  1.1名称:

  1.2产地:

  1.3计量单位:

  1.4数量:月供吨。

  1.5单价:元/吨(不含税)。

  1.6合同金额:约计万元(按大卡计,单价元/吨)。

  2、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无包装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黄骅货场。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6、验收标准、方法、出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解决方法: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

  7、结算数量、方式及期限:买受方预付全月货款10%的保证金,货到结算。

  按买受方汽车衡计量为准,货到结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税检验合格后结清;8.如果出卖方提供煤炭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依照实际发热量与约定价格单车结算。

  9、供货时间:年月日—月日,月日前交货数量不少于吨。

  收到货款保证金后日内第一批货到场,数量不少于吨。

  10、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1出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买受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

  或因买受访不能及时结算,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运输车辆和煤矿停产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合同可以解除。

  11、违约责任:出卖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数量、约定质量交货致使合同解除的出卖方自负,如出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据不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为主。

  以15个工作日为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货款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执两份,出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传真对签)。

  甲方: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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