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 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联营企业名称,性质及地址
二、经营范围
三、产品销售
四、领导经营机构及职权范围
五、投资金额和方式,时间:
(1)投资总额: 元;
(2)双方出资额: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
(3)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其它 元;共 元。
(4)出资缴付日期:联营企业投资总额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付出资数额及日期如下:
六、主要原料来源
七、厂房与设备
八、技术与质量管理
九、劳动管理:
(1)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2)劳动报酬
十、企业的筹建
十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财务管理:
(2)利润分配:
(3)亏损分担:
十二、合同期限:
十三、联营期满财产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联营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联营,违约方应赔偿联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五、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十六、其它
本合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联营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注:如有两个以上单位联营,依次称丙、丁……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 。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经营)范围: 。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企业)。
地址: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原材料: 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 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略)
乙方:(略)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 %;
乙方: %。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 (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 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 %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它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份,送 、 、 、……各存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日公证或鉴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联营合同 篇3
称 (甲方)
称 (乙方)
第二条 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甲方出 名,乙方出 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 名,付主任 名。
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 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 经营范围
1. ;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 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 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 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 %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 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 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八条 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 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联营合同 篇4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营双方
甲方全称: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经营)范围: 。
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地址、隶属、性质
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企业)
地址:
隶属:
性质: (所有制)联营
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 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 业务。
第二章 投资
第六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1.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甲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a 现金: 元;
b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c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d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e 专利权: 元;
f 商标权: 元;
g 技术成果: 元;
3.乙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
乙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
4.投资缴付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八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九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 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联营合同 篇5
甲方(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 。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与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 。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 等等。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与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与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与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与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 (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 (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 、 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联营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平方米场地作为与乙方联营使用展位,经营范围为 品牌。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联营基本费用的交纳方式
展位使用费、管理费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每月 元,共计合同期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交付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期满一年后,依(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乙方所售产品若无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予以退还。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照明电费用。乙方自用电按分电表计量数交纳实际使用费用。
3.乙方须在当月 日前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下月场地使用费、商场管理费、上月电费等。每推迟一天,甲方按本合同期内未缴费用的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乙方次月 日前仍未缴纳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处理乙方货物,收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规范、安全、便利的经营场所。
2.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签定的`(联营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以及文明经商、售后服务状况进行全面指导,乙方应服从管理。出现问题,甲方有权采取停业、罚款等有效措施直至终止合同。(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有关顾客投诉后,需在当天内答复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按顾客投诉实际情况根据(山东省家具三包规定)、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先行赔偿顾客;合同期内甲方接到两起及以上顾客对乙方的投诉,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3.甲方对乙方导购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对违犯规章制度或被客户投诉者,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对行为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调换或辞退。
4.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各种资料。
5.甲方负责为乙方售出的货品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向乙方反馈信息。
(二)乙方
1.乙方在联营期间,有责任、有义务自觉遵守双方签订的(联营管理制度)中的全部内容。
2.乙方不得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需严格按照家居广场的统一规划进行布展,体现展品特色和展品文化。
3.为完善经营,提高商品竞争力,商场提倡厂家进行装修,装修设计方案不能影响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并须报甲方备案,照明电路及负荷应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自有财产(装修除外)由甲方统一进行保险。
5.在联营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收回.转让此场地。甲方按合同期内剩余费用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乙方需退还甲方在营业期间所给予的各种优惠费用。乙方未在终止合同日前撤出场地,甲方有权清场并无需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为树立商场形象,更好的为商场业户服务,甲方如须对商场各单位进行必要调整.改造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乙方若不服从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须更换产品或品牌,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产品或品牌,一律视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因不可抗力和政府规划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自动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补签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联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 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联营企业名称,性质及地址: 。
二、经营范围: 。
三、产品销售: 。
四、领导经营机构及职权范围: 。
五、投资金额和方式、时间:
(1)投资总额: 元;
(2)双方出资额: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
(3)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4)出资缴付日期:联营企业投资总额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付出资数额及日期如下: 。
六、主要原料来源: 。
七、厂房与设备: 。
八、技术与质量管理: 。
九、劳动管理:
(1)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
(2)劳动报酬: 。
十、企业的筹建: 。
十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
十二、合同期限: 。
十三、联营期满财产处理: 。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联营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联营,违约方应赔偿联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五、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
十六、其它: 。
本合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联营合同 篇8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联营宗旨: 。
第二条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
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
地址: 。
隶属: 。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 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
第五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其中,现金: 元;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专利权: 元;商标权: 元;技术成果: 元。
乙方投资额: (略)。
投资缴付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条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
乙方: 。
第十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甲、乙双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价分配:甲方: %;乙方: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
第十一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地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经理 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1)(2)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方推荐, 方推荐 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 天仍未提交,除累计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它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分,送 、 、 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地址: 地址: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联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联营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原合作合同做以下补充修改:
一、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 年 月 日乙期满,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让乙方续签合同,原合同宣布作废。
二、就联营合作合同第五款分成方式:甲方按每月营业额中分成30%,甲乙双方同意把甲方的`营业额分成款固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并由乙方于每月月底按时向甲方缴清,超期则按每日2‰向甲方缴纳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尚未缴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停车场的使用:停车场供甲、乙双方客人使用,使用时双方各以先到客人为主,甲方负责安排专人打扫停车场卫生。
四、乙方是一个独立经营企业,乙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根据公安,消防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工作,为使该工作落实到位,乙方每天下班后,应安排专人看管店铺,如疏于管理造成财物损失或引发其他责任事故,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为便于甲方协助,乙方在店铺内安装“华安”报警系统。
五、乙方对外是酒店的一部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乙方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为便于甲方财务管理,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分成款,共计元;以后每满六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六个月分成款,如超过十五天不支付分成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
七、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他用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为了避免乙方在选定服装品牌时与酒店其他承租主类似及雷同,乙方必须在年 月份前报送所选定的品牌以及装修风格及效果图,便于甲方参考。如报送的品牌同其他承租主雷同,则以先报者优先。
九、铺面装修风格必须符合高档服装品牌标准,商场大门使用推拉式玻璃门,隔音效果要良好。
十、本补充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来解决,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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