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家政服务合同6篇

时间:23-03-27 网友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6篇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地址为: 路 号 室。服务项目: 。

  二、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九、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家庭保姆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

  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六、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由重庆市北1碚区区家政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3)

  甲方(用户):

  乙方(家政服务员):

  一、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得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 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 ,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 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 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 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 ,半年以上,自己负担 。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 元,(甲方 元、乙方 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

  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 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 元违约金。

  6.本合同双方商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

  公司:(盖章)   附 续订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3.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备注: 如有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此合同一式三份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4)

  编号:

  甲方(经营者):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住所:

  乙方(消费者): 联系电话:

  家庭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家政公司服务协议。

  一、三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

  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每周休息日为 。

  4.工作地点: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 元人民币/日、周、月。

  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 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待、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

  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 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平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待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乙方在未经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丙方做违法和违反甲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10.乙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3.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或侵害丙方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

  6.认真完成乙方对工作的安排,并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六、协议解除与签订

  1.本协议期满,如不再续签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期满经协商,可续签协议。若续签协议,乙方应提前7天与甲方、丙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协议。

  3.协议期内,非因违约而由三方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服务费。

  七、当事人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八、争议处理方式

  □ 协商解决;

  □ 仲裁委员会仲裁;

  □ 法院判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商议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5)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 (6)

  甲方:家政服务公司 电话:

  乙方:(客户) 丙方(服务人员)

  经甲方推荐,乙方雇佣丙方做 服务,服务费为每月 元,服务地点 。

  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推荐前对丙方进行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2、甲方跟踪了解丙方服务情况,对丙方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家中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加锁),以免发生误会,否则发生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如果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乙方可以享受2次更换服务权利。

  3、乙方须向丙方交代其家中电器、燃气等设别的使用,因乙方交代不清发生意外的,责任有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转为第三方服务,或约定地点,否则将算乙方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的规定(如服务人员服务范围与行为规范等),认真做好服务记录。

  2、若丙方在乙方家中工作超出试用期后,丙方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有权扣除丙方五日工资。

  3、丙方要自尊、自爱、自信、不得失礼偷窃行为,如有违法、为违规违纪等,责任自负。

  4、丙方在乙方家中时不得随意离开,有事请假,按时返回,如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雇主与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休息如有乙、丙双方协商安排。工作汇总要主动、自觉,多听乙方意见,家电、燃气等设备要按规程操作,如有违反规程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

  5、丙方每月休息四天,具体休息时间由乙、丙双方相互协商,如遇法定节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1天)应给予日工资双的加班费补助或放假或提前出岗。

  6、丙方应于服务期满当日回甲方处报道,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乙方不得与丙方自己建立雇佣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责任,乙方和服务人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赔偿。

  四、相互约定事项

  1、丙方在乙方家工作试用期后,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甲方扣除管理费300元外,丙方服务工资按天计算收取。乙方保证丙方每天适当的休息时间。

  1、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后,如乙方不用甲方服务人员,必须提前10天通知,使甲方能及时对员工工作作出调整和终止合同,否则按日服务费的70%缴纳误工损失费。

  2、丙方欲中途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和乙方,方可终止协议。否则甲方不支付丙方的工资。

  3、出市区服务增加相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往返路费。

  六、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休 天。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丙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月嫂家政服务合同6篇》相关文档: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全新完整版)09-10

家政服务合同样本(通用5篇)09-10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通用15篇)09-10

家政服务合同书样本09-10

家政服务合同协议书6篇09-10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5篇09-10

5篇实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09-10

家政服务合同09-10

经典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简单(6篇)09-10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09-1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