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
甲方(业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维保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承诺为甲方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提供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修缮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及一次全面保养;
1.1.2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设备清洗、检修和更换;
1.1.3 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的紧急维修和排障;
1.1.4 提供消防设施相关的咨询服务,如安全培训和消防设施改造建议等。
1.2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报告。
第二条 服务标准
2.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修缮标准。
2.2 乙方应当对发现的消防设施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消防设施达到安全、有效的状态。
2.3 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维保服务质量。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保费用(金额)元人民币,由甲方按季度或年度支付。
3.2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维保费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利率加上%)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承诺履行维保服务,则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3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保费用,则乙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保留停止提供服务的权利。
4.4 双方应当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联系,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共同维护消防设施安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保费用,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及遵守法律
6.1 本合同签订即为双方对所涉秘密和信息的交换作出保密承诺。
6.2 双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管辖与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署协议。
8.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简要注释如下:
消防设施: 是指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以及与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配合应用的其它物品和构筑物。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其他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
维保服务质量:是指维保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逾期违约金: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维保费用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金。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服务内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修缮服务。
国家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文件。
技术标准:是指对产品和工程技术的质量、安全、可靠性、环保等方面制定的标准。
维保费用:是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是指当乙方或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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