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实施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些条款往往存在争议。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若干问题作了规定。
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解释二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范围应当包括设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结构安全、水电气通道等配套设施安全、装配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款支付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但是,有时候由于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很好地规定,导致工程款支付出现争议。解释二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不按照约定将工程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将该问题作为抵扣工程款的条件之一。此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出现了经济损失,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三、工期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施工进度的问题,有时候会导致工期延误。解释二规定,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实际工期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是由于非自己的原因导致,如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工程的变更是由于甲方或者设计单位引起的,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当由甲方或设计单位负责。
四、施工单位提供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比较大的合同项目,涉及到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容易出现风险问题。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有效进行,一些合同中会规定施工单位需要提供担保。解释二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如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抵押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如果施工单位未提供担保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约定各个条款,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如果出现纠纷,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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