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6篇

时间:22-09-21 网友

仓库租赁合同6篇

仓库租赁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号冷库,面积约 平方米,用于储存。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冷库租金标准为 元/月/间,付款方式为季付,签订本合同同时付 元,二次交费日期为 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

  第五条 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电费自付,每度 元,每统一按照市场规定查表计收。

  第六条 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法制定有关冷库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对冷库的整体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使用。

  3、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冷库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冷库用途、房屋结构或转租转让给他人。

  4、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交纳租金及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者,除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加收应收费用 %的违约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力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强行收回冷库等措施。

  5、严禁存储违禁、变质及危险货物,否则引起的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相关事宜

  1、使用冷库前先预冷,24小时后方可入货。

  2、自出租之日起货物自行保管,如货物保存不妥,后果自负。

  3、冷库交付乙方使用时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冷库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市场维修部。

  4、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库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荆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此价格不含相关费用)。租金按 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荆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该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15 天内退换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更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日;

  (4)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若无答复,视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库租赁合同 (3)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现乙方已对本合同项下所述的厂房作现场实地视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标准

  1、甲方将座落在 的厂房(房地产权证号: ,以下简称:该厂房),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厂房,除厂房外的其他空地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但需遵守有关人员进出、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2、该厂房的用途为 ,如乙方需转变该厂房的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或不续租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

  1、首年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即该厂房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 年开始每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 捌 :

  即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 年,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上述费用均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须予以配合,税金由乙方负担。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开始缴交日期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的7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 千瓦电源,其余用电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指定型号参数的水、电表、限流空气开关。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之内进行安全用电,若因乙方安装及使用过程或超出负荷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自来水源,其余用水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增加水、电负荷,则由乙方为主导,甲方义务协助到有关部门协调,一切报装增容、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实代为向乙方收取,公共用水、电则按实分摊收费,缴交日期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缴交水、电费或其他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之厂房作停水停电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和装运车辆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厂房,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给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妥善使用该厂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的结构。如乙方在使用该厂房过程中,对其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如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可单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按照实际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对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增建,须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一切责任。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出租物原貌恢复原状。

  2、由于乙方擅自改建、增建项目的,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一概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涉及对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改造。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交的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由乙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乙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水管等)及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未满,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乙方所有的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租,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厂房返还

  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天内迁出并将物品全部搬走,乙方无合理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能用螺丝刀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应维修及赔偿。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每月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地税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致使任何纠纷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取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在租赁期间,其有关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如有高度危险性机器设备进厂或参与生产,必须书面知会甲方并由乙方为主导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并批准方可进入该厂房投入生产,并做好高度危险作业的危险防范措施。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必须符合被核准经营的项目的安全标准,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安全生产责任或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使用甲方电梯(包括客梯及货梯)造成的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结清款项,甲方则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尚未使用租赁该厂房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或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经甲方警告仍不予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该物业书面,或将该物业作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日,或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总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4)乙方不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合同在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段时,如有征收补偿的,一切补偿及赔偿按法律规定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补偿之责,但乙方所交之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文件的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从一方寄发信件之日(以邮戳为准)10日内,视为已收妥相关文件,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均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库租赁合同 (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仓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租用:

  1、租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2、租用部位:(1)库库区性区域(块垫仓板);

  (2)库库区平方米

  二、租仓费用

  1、租金:元/区域(栈板)/月,元/区域(平米)/日;元/吨/日。

  2、处置费:实重货按吨(毛重)、泡货按吨1.5立方米计算。

  (1)按实际进货量一次性收取30元/吨;不满一吨按一吨计算。

  (2)按实际分拣配货量一次性收取元/吨(按毛重计算);

  (3)甲方提供液压车一辆,不收费,修理乙方负责;

  (4)乙方付伍千元押金。

  3、如冷冻商品进仓温度高于-12℃(不含-12℃),需要按实际进货量一次性收取降温费50元/吨(1.5立方米)。该商品的内在质量由乙方自行负责。

  4、委托装车或卸车费:

  按实际装车或卸车量计算元/吨(1.5立方米)。

  5、每月20日付租金。

  三、商品进出仓要求及约定

  1、甲方进出仓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自8:30至16:30止,若乙方在法定节假日进出货,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视情形安排人员进出货,乙方在法定节假日需进出货的,甲方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部门的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乙方如需大批量进出货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进出货准备。

  3、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乙方进仓商品的温度在-10℃以上的,甲方有权谢绝乙方的商品进入仓库。

  4、乙方在存放畜禽产品前应按国家《卫生防疫法》有关规定,先向甲方提供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商品方可入库。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财产权利转移给第三方,不必租求乙方的同意,但应告知甲方权利转移情况。权利转移后,该第三方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所租仓库区域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其他

  1、甲方仓库仅做储藏仓库,不作其他用途;

  2、甲方只对仓库的管理负责,对仓库内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物品,如采用隐瞒的方式储存入库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处理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按国家或行政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仓库的管理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人员因工作等原因要进入仓库的,应持有本人的《健康证》,否则,甲方为了食品的安全有权谢绝其进入仓库。

  8、乙方人员进出库生产作业应自觉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库房设施,如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库房设施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若甲方企业隶属关系、经营方面、出租房屋的归属等发生变动或主管部门对此房屋另有重大处理以及政府方面的行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仓库租赁合同 (5)

  一、订立双方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出租房坐落地址:

  三、租赁面积:平方米的库房,每平米元。

  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年交,每次支付金额为元整,并乙方在续租时享受本合同内的租金价格。

  2、本次仓库租赁达成协议时,乙方无需缴纳任何押金,租赁期满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早合同到期之前,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月租金额,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至少享有年的租赁权。

  4、20__年3月份甲方负责给乙方调整库房,因调整的库房面积所带来的租金差价,如乙方续租时抵扣相应面积的租金,如乙方未续租应将差价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对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负责对仓库的日常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防盗网等库房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如库房漏雨、漏水,甲方应负责对漏雨、漏水处及时进行维护,如因维护、维修不及时令乙方货品浸雨浸水造成损坏,甲方根据损失情况对乙方进行赔偿。

  3、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电源、水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并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所需的网线、电话线及相关通讯设备的接入。

  4、甲方应负责乙方库房周围环境卫生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乙方货物出入和车辆进出库房的方便,如遇甲方有关人员的刁难,甲方负责人应负责协助解决。

  5、甲方必须在租赁期间把库房钥匙全部交给乙方,若因甲方私留的钥匙致使乙方仓库物品丢失,甲方应依据损失情况对乙方给予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并且保管好仓库钥匙,仓库租赁期满后,必须将钥匙如数交还甲方。

  2、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乙方需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七、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存贮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依据乙方设备及货品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如在租赁期内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仓库需要腾转,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未到期的租金退还乙方,如未退还乙方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逾期滞纳金。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条款内容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仓库租赁合同 (6)

  一、合同的双方

  (一)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二)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乙方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陈村镇白陈路石洲路段保税仓(万国国际机械城分仓) 楼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海关保税货物储存。未经乙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按国家保护、卫生、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从 20__年_月_日起至 20__年_月_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四、租赁费用

  (一)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立方米吨)为人民币60元。每日租金(每立方米吨)为人民币 元。

  (二)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甲方已向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乙方交还承租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五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货物装卸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偿装卸服务。单次40尺货柜人民币 700 元柜,__年,如需延期存放,需向海关申办延期续。

  (四)甲方对存置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需要在该仓库内加工时,必须征得海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五)甲方派人负责核对库存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检验工作。乙方派人办理甲方货物进出仓的有关手续,每月向海关申报库存情况。

  五、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仓租、装卸费、代支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天之内将租赁费用单据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并核对较正,在十天内付款。

  (二)甲方应以银行有效支票以转帐或现金支付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追讨甲方租赁费用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数的3‰

  六、货物进出仓、包装、验收、储存监管的双方责任

  (一)甲方货物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有独立的件数和重量。乙方以整件包装货物进行监管。

  (二)甲方货物进仓时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明细表及其货物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乙方验收装卸保管。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损失或者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货物出仓时需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包括有关授权的签名、公章、核准提货人的签名及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对准确方可发货。(甲方提供的授权资料附另页)。

  (四)货物进出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经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乙方设立仓库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七、货物的赔偿方法和免责条款

  (一)乙方可将仓库财产及仓库内货物购买保险。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损失,乙方可按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方法赔付甲方损失。

  (二)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货物损失,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七天内提供详情及证明文件。货物损失参照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赔责任执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至所有货物出仓后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缴清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提前终止。如一方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提前解约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补偿损失为本合同一个月的租金。

  九、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合同的有关通知和需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文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十日后或以专人递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 五20__年_月_日在顺德区签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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