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汾河景区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工程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发 包 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 包 方: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发包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承包方: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第二条 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
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
第三条 管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 1 月 1 日—2016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
第二部分 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
第一条 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
第二条 汾河景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汾河景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达到一级的绿地标准。
1、对树木的要求:
(1)无病虫害:枝叶无病虫害伤、不发黄。树木无虫粪便,不因病虫害造成黄叶、脱叶和枝条上有大量的虫卵。
(2)树池管理好:一是肥水足,树木生长良好;二是水后及时中耕松土,经常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杂物、树池整齐美观,树上无杂物、垃圾等。
(3)树形整齐美观,树冠完整,树干笔直;行道树分枝统一,高、粗均匀。枝叶疏松适度,修剪及时,无干枯枝、病虫枝及萌檗条。
如有破坏树冠,使树冠不完整或树冠半死半活的,都视为损坏。
(4)认真管护,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养护操作规程,做到无脱岗现象,全年管护无重大事故。
(5)树木要达到一量二率:一量是树木新梢年生长量达到20—30CM以上;二率是成活率和保存率。当年新栽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往年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所有树木年内新梢无生长量应视为管理养护不到位。同样,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也视为养管不到位,死亡无偿补栽后的保存率,应达到100%。
(6)果树不同品种,有其不同的树形,要求必须达到应有的树形且年年开花结果,果品数量逐年增加,所摘收的果品一律上交甲方。
2、对草坪的要求:
(1)缺苗秃斑率控制在2%以下,超出2%必须无偿补植。
(2)生长整齐,叶色正常,无漏修剪的斑块,无黄叶、病虫叶,无石头瓦砾及杂物。
(3)草坪经常修剪及时耙除杂草,生长高度保持在10CM以下。
(4)草坪无杂草。
(5)冬春季加强草坪的看管,严禁烧草及火灾毁草事故发生。
3、对球类、色块、绿篱及藤本植物的要求:
(1)修剪及时、随时保持树形,平整美观,不允许有过长枝条影响整体美观。
(2)肥水管理及时恰当,保持植物生长旺势,无黄叶、病虫叶及枯死枝叶。
(3)色块及绿篱要保持苗木完好率在100%,发现有缺苗的,必须及时自行补栽,不得有断苗。
(4)藤本垂直绿化要经常对枝蔓进行整理,使其顺坡上爬,该用绳拴拉的一定要及时拴拉,不允许蔓条杂乱生长。
4、对水生、野生植物的要求
(1)及时清理水生、野生植物种植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绿藻等。
(2)入冬后,及时清理枯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各项养护技术质量规定
1、浇水
浇水是植物成活、生长发育的关键,不同的植物对水的需求不同,应根据旱涝情况来酌情加减浇水次数浇水量。
2、中耕、除草及树池修整
(1)树池修整
留树池的,树池池堰规格大小应根据树木大小而定,为操作方便统一定为直径1米,堰高0.15米。要求每浇一次水,结合中耕、除草,对树池修整一次,始终保持树池完好规整。
(2)中耕除草
浇一次水,中耕松土一次,中耕时应清除杂草。中耕次数应保持在一年10—12次。不漏除,树木松土深度在5—10CM之间,锄草必须连根锄起,要保证草坪优美、整齐。随时清除杂草,人工拔除杂草须连根拔出集中清运。
为保证树木和草坪的正常生长,解决浇水板结问题,保证植物根系通气良好、排水良好,对草坪每年进行二次打孔透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一次,8--9月份一次。对树木的打孔宜在6-7月份,方法是用长钢钎在每个树池内打4-5个孔,深度在30-40CM之间。
3、施肥
汾河景区的土质沙性大、瘠薄,肥少且沙土中肥料流失较快,所以应采用少量勤施的施肥办法保证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
(1)施肥次数:草坪要求在生长期20天施肥一次,保持草坪叶色正常。树木和色块从3月份生长开始到8月份,每月追肥一次,年追肥6次,9月份停止施肥。另外对所有树木在每年年初施有机肥料一次,时间最好错开树木生长季节。
(2)追肥量: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氮肥、磷肥和复合肥交替施用最好。追肥量草坪每次15克/M2左右,树木、色块每次20克/M2·株,树木追有机肥料要求每树2—3穴。
(3)花卉:花卉栽植前必须施足有机肥(宿根花卉开始生长时应穴施有机肥料)。在生长期宜将化肥与有机液肥结合施,保证花卉正常生长。
4、修剪
为保证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快,必须通过修剪才能达到上述目的。修剪因修剪目的、修剪方法及修剪时间不同而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要求是:
(1)草坪:草坪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0CM,年修剪次数在12次以上。特别是封冻前及开始返青时必须进行两次修剪。剪草后及时扒草清理,要求剪草时不漏草,剪草中机械剪不到的地方,用手剪清理。
另外,多年生草坪生长过密,根系盘结,易衰老退化,因此需进行更新复壮工作。常用打孔机断根和疏草机疏草,增加草坪的通透性。因此,要求年打孔二次,疏草一次。
(2)落叶乔木及花灌木:通常在落叶后进行一次整形修剪。其中春季开花的灌木常在花后进行整形修剪。一般小修剪如剪除枯死枝、萌孽枝、芽,可随时进行。
(3)色块、球类与绿篱:根据种类不同而修剪方式亦不相同。修剪根据生长情况应随时进行,通常生长期量超过10CM时即需修剪。
(4)果树的修剪:应根据果树修剪的法则来进行修剪。有中央领导枝的一定要分层整理好树冠,使其多短果枝,年年开花结果;无领导枝的品种要使树冠开展,枝叶分布均匀。修剪果树一般常年进行,这样树势旺、结果多。
5、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进行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使植株生长健壮。
6、冬季防寒工作
绿地中冬季需覆盖越冬的植物,其防寒所需材料及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7、全年绿地的安全保卫和保洁工作
所有绿地中树木花草的看管,人为破坏草坪,乱砍乱伐树木或攀折树枝、摘花等事件,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要求绿地、花草树木完好率达98%以上。入冬后,及时清理枯草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乙方负全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恢复工作。
所有养管范围内的绿地、绿化管理用房及周边卫生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随时保洁。
第三部分 甲、乙双方责任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景区内各部门关系,为乙方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并督促检查乙方合同的执行。
2、甲方在防治病虫害时提供打药车,农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拒的超常规的病害因素除外)。
3、甲方提供供电、供水设施的接入点,乙方按相关操作规程自行对接使用。属生产、管护所需的水、电免费提供,但乙方要节约使用,不得浪费。甲方装表按季考核,对造成浪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甲方负责提供部分绿化浇水喷灌管线与水泵。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懂园林绿化日常施工养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养管。
2、养护的树木必须保证成活与景观效果,花卉开花率达80%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乔灌木的年保存率不得低于98%,低于98%的在交工验收时全部由养管单位赔偿。
3、负责养管地段内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养管地段绿地、管理房内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事项与室内外卫生负总责,并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规范和甲方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严禁使用剧毒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农药、汽油等特殊物品的使用、存放与保管,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于管理不当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包括乙方员工及他人人员伤亡、人为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全责,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日常养护、施工期间应文明作业,按相应规范要求操作机械。
5、乙方对其养管地段内的地表喷灌及供水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除工程质量问题以外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管护段内的喷灌主支管线需抢修、维修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挖填土方和恢复绿地。
6、乙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杂草、枯枝的清理;下雪后及时清除树上积雪,清扫绿化管理房周围积雪。
7、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水电设施,若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灌溉浇水必须避开电气设备,避开着灯时段及着灯前后一小时,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赔偿。
8、有水景或补水条件的管护单位,在非灌溉时要将阀门开启,实施补水,对既不灌溉又不补水的单位,甲方要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9、遇有景区重大接待及重要活动等临时任务时,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0、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一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03.62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视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并根据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争取于2015年6月支付 26万元、 9月支付13万元、12月底前支付 13 万元,2016年6月支付 25万元、 9月支付13.62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争取合同期结束时支付到位。
养管单位名称: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0502122419200642604
帐 号:工行太原城建支行
2、双方同意本养管费用的支付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3、若甲方财政拨款资金不到位时,双方另行协商付款。
注:二〇一六年九月底对苗木数量进行核对,苗木有死亡的进行补种。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凡因养护管理当中甲方要求改变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凡因乙方达不到养管标准的,或擅自改变汾河景区的原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按照绿地养管标准,凡是养管不到位,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损坏树冠的,缺苗秃斑率超出2%的,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水电造成浪费的等情况,甲方视严重程度酌情核减乙方养管费用。
第四条 甲方通过对乙方日常养管工作的检查评比,对问题严重的养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彻底的,被游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事实确凿,并给汾河景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遇政策性变动等不可抗拒外力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六部分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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