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时间:23-03-13 网友

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大写〕 〔小写〕 ,利率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 ,数量或面积 ,质量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  

3.抵押物所在地点 。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 ,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

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 〔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 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那么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那么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银行 支行  乙方: 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 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 万元,其中由 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 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 万元,由 有限公司位于 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土地、e-1c土地和 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 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 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 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

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银行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 ,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 市 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 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经济 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不能过户到 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市经济 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 **公司、 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市经济 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担保单位:  乙方:贷款人: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 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 年 月 日  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

《标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相关文档: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5篇09-01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12篇09-01

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通用版(标准版)09-01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09-01

水电工劳务合同标准版09-01

标准版商铺买卖合同范本(精选14篇)09-01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标准版09-01

劳动格式合同范本(标准版)09-01

2023年标准版民间借款合同09-01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样书(标准版)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