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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7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1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 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2甲乙双方依据xx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 ××× ”商标以下简称“合同商标”,签订商标使用管理合同。 一、允许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名称及型号见《 》附件之《 清单》。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上述指定商品上使用合同商标。
三、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主合同附件之一,有效时间与业务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
五、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负责印刷或者由乙方指定厂家并经过甲方认可后开始印刷,款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提供乙方正确的合同商标标识,并负责确认乙方制作之印刷样板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六、乙方制作之合同商标印刷样板得到甲方确认合格并开始生产后,因甲方原因,对所确认的合同商标标识再作改动,因此而产生的增加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建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商标标识。
八、合同商标标识、印有合同商标的包装、产品铭牌的入库和领用,残次废旧合同商标标识和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旧产品必须在甲方代表监督下即时进行处理,登记在案,以备核查。
九、乙方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甲方保证所授权乙方生产使用之商标如有侵害第三方权益时,概有甲方自行负责。
十、因产品特殊工艺的需要而由乙方选定的协作企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提供对协作方审厂的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对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美的集团所有。
十一、乙方使用合同商标后,应确保产品质量和商品的信誉,每批产品的生产型号、数量均需甲方代表签名确认,乙方不能擅自生产或超额生产,甲方负责对每批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合同商标使用状况进行督查,以维护合同商标的信誉。
十二、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候到乙方生产所在地对合同商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对“合同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十三、乙方应确保使用合同商标产品的质量,要以良好的信誉来维护合同商标的高度声誉。
十四、乙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合同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五、乙方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十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和甲方对转包人予以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带合同商标产品的制造转包给第三方。
十七、合同注册商标如被他人假冒侵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侵权行为。
十八、如合同商标专用权期满而甲方未办理延展注册,致使与第三方发生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之纠纷时,甲方应负责解决。
十九、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或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3甲方(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被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 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 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 %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 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
若寄给乙方: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被许可方):
代表签字:
日期: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4总部: 。
加盟商: 。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与分部于 年 月 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名称为: ,商标注册号为: ,商标注册时间为: 年 月 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 。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 。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 商品种类,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 项规定执行:
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限于在 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返还 费用,并赔偿 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 的费用由 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总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总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 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 标准向总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
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
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
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
。
总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
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
。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 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各存 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 加盟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5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独家使用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商标标识:
二、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生产,甲方不定期的抽查商品质量,具体按《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四、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已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 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八、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九、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 违约责任:补充说明。
十一、 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上诉双方当地法院,由法院裁决。
十二、 其它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
本合同一式3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乙方:(签章)
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6许可人: (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 (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 号 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 元,支付办法为 ;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 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 ;
5.乙方保证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 (章戳) 乙方: (章戳)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厂(公司)注册的第 号 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
许可使用期限: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 (章) 被许可人 (章)
地址 地址
__年__月__日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范本篇7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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