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作者整理的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自由鱼塘一口,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其鱼塘承包协议如下:
一、甲方发包的鱼塘坐落及面积:该塘坐落于 ,面积约为 亩。
二、承包限制:本合同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 元,签合同后10日内交清当年承包金,次10月前缴纳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后交款期限,依次类推。
五、在此承包期间,塘内的`蓄水由乙方负责管理,用水甲方负责安排,其塘内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内。如遇特大干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饮该塘内水,乙方无权阻扰。
六、乙方承包期间,其塘内所养鱼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负责,若塘内鱼被盗、毒等,乙方抓获盗、毒者,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七、承包期间,乙方不准随意改变该鱼塘的使用性质,不准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满,无条件自行拆除。
八、承包期间,若遇国家、集体建设需占用该塘,按占地时的政策规定,该甲方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由甲方所得,该乙方享有的塘内鱼损失补偿费由乙方所得。
九、本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该塘时,不能以投毒捕捞塘内鱼交塘,否则
视乙方违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2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此前已就位于处鱼塘租赁签订租赁合同,现由于甲方需要临时变更该合同内容,现双方为促成合同继续履行签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原租赁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承租鱼塘用于生产经营。
第二条标的物基本情况
鱼塘位置:
面积: 亩/平方米
四周(有/无)围墙,是否有房屋、亭子或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租赁期限、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鱼塘租赁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赁押金为15000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每年 月 日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
二、补充变更内容
第六条因该鱼塘所涉旁边地块为政府征收,工程设备需从该鱼塘经过,因此双方协议原租期不变,就因该事项导致鱼塘无法使用的一年,甲方不收取鱼塘租赁费用。
第七条由于该鱼塘乙方合法享有使用权,作为通行上的便利,乙方允许甲方为第三方设立地役权,并由甲方直接给予乙方补偿款 元(作为破坏现有设施的补偿)。甲方未支付该补偿款的,乙方可以请求就第三方支付的地役权费用双方按比例分割,具体的,甲方可分得其中%,乙方可分得其中x%。
第八条自前项事由消除后,乙方继续承租该鱼塘。甲方可选择将鱼塘恢复原状后重新交付给乙方或支付给乙方伍万元后,由乙方自行恢复原状。甲方选择恢复原状后重新交付的,以重新交付的时间为剩余租期的`起算时间。
第九条此后鱼塘为政府征收的,就征收补偿款,双方按以下规则进行分割: 青苗费、虾苗蟹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由乙方取得,剩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由甲方取得;鱼塘被征收后,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当年已支付租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切实履行,一方违约的,除应当继续履行以外还应当向守约一方承担给付 万元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加以约定的内容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有效,与原租赁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严格规范 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 内的 鱼塘,总面积为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 ,南 ,西至 ,北至 .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底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 元整。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月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 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 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 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4
甲方(发包方): __ 现地址:_ 乙方(承包方): __ 现住址: _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地址:__
鱼塘面积: 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付款方法:1.鱼塘承包总金额为 。
2.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 。
3.每年的承包款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款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站的管理,并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 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与征地单位进行赔偿协商。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甲方需赔偿乙方鱼塘建设费用(包括建筑物和农作物)。
第八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 方负责,与 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 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 %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 ,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 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最新农村鱼塘承包合同5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人,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祖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 公斤(或 元),其中: 年上交 公斤( 元), 年上交 鱼占 %, 鱼占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 月 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 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 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 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有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 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早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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