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货合同范文(3篇)

时间:23-03-07 网友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系,经过煤炭重组后产能达到万吨/年。乙方是主要使用煤制品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双方本着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战略思想签订以下意向:

一、合作范围

甲方将向乙方协议采购原煤,具体的原煤指标等以本项目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二、合作条件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所属原煤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详见原煤种类的附表)所列内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原煤合同。

1、原煤采购合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2、甲方按照以上原则要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单价或拒签合同。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或提供货物不能满足本工程品种和规格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原煤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承诺提供的原煤皆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保证供货

5、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三、原煤采购款支付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原煤采购款项专款专用,甲方按乙方共

1、由甲方根据需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含原煤规格、数量、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原煤采购合同》供货;

2、乙方供货后办理《原煤卸货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原煤采购款的支付依据;

3、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原煤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货款。

四、本意向书作为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依据,具体采购合同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本意向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满后,原煤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二、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三、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室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Ar.≧5300kcal/kg

2、全水分:Mt≦10%

3、含硫量:Stad.≦1.5%

四、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三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815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六条。

五、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达后,须先经甲方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三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

3、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化验室、能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

4、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的,立即终止协议。

六、奖罚措施:

1、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协议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

3、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发热值在4901_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_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的拒收,甲方终止协议。

5、收到发热值在5000_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_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10元/吨;

七、数量计算:

以甲方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 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mj/kg(100kcal/kg),对应基价增(减)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 年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万吨以上(含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货款;年定货量在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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