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劳务合同
管理员劳务合同
甲方: 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乙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特聘请甲方担任公司的管理员。
就此,乙方与甲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管理员的职责
1.1 管理员将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特别是以下方面的工作:
1.1.1 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活动;
1.1.2 确保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并按照规定的计划和程序实施;
1.1.3 管理和维护公司的资产;
1.1.4 监督和控制公司的资金流动;
1.1.5 确保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安全和机密性。
1.2 管理员应当在乙方的基本方针和管理原则指导下,全面负责公司事务的管理和整体运营,须秉承做事的诚信原则,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形象负责。
1.3 管理员应当尽职尽责,维护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条 管理员的期限和报酬
2.1 管理员的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月/日起效力,到 年/月/日终止。
2.2 管理员的报酬为 元/月。乙方还将为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差旅费用报销。
2.3 管理员的报酬将在每月的 号支付。
第三条 管理员的违约责任
3.1 如果管理员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限履行职责,或者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则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且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 如果管理员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3 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管理员出现在聘用时未提供的与公司不相符的情况,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对管理员在工作中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其进行工作评价,如对其工作质量不满意,可通知甲方进行改进。
4.2 管理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业绩负责,与公司团队共同合作,力争取得最优结果。
4.3 双方应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争议,如存在纠纷,应进行友好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可通过和解或仲裁解决。
第五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条款为合法,合理和可执行的,如果其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这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整个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双方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
7.2 本合同在合同期间内非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解除,如确因特殊原因不得不解除的,应另行协商。
7.3 本合同到期之后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通过新合同进行协商和签署。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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