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土地买卖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位置
1.1 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拥有人,该土地位于 . 相关编号为 。
1.2 土地用途为工业园区用地,且具有工业建设条件保障,适宜建造厂房。
第二条 买卖的土地面积及价款
2.1 本次土地买卖交易的土地面积为 _ _ _ _ _ square meters(以下简称面积)。
2.2 土地交易的总价款为 元(以下简称总价款)。
2.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应向甲方付款 元(以下简称首付款)。余款由乙方自贷银行贷款支付。
第三条 供应条件
为保障工业建设,甲方应提供具备以下条件的土地:
3.1 土地须没有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
3.2 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备和物资等,均属于该土地所有者的财产。
3.3 土地是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土地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 工程建设规范
为保障建造厂房项目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4.1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相关建设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核准。
4.2 在勘查和工程设计阶段,必须全面勘测地质和水文条件,并确定设计方案的技术参数,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并证明确保施工安全可行。
4.3 在动土前,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动土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范围、施工条件、工程质量等,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相应手续。
4.4 在施工项目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实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 土地转让手续
5.1 甲方应该出示所有必要文件及土地所有权证明,并与乙方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完成土地买卖手续。
5.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向管理土地的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确保其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六条 保修期
6.1 建筑停工、交付之日起,建筑物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
6.2 建筑停工、交付之日起,设备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
6.3 保修期内,对所售建筑工程实现五保修制度,乙方可享受免费维修、保养等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土地,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交易的价款,则甲方有权停止承担土地转让义务,并要求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
双方因本合同所引起争议时,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依据本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向有法律资格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存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 年。到期前不另行通知,经双方协商,如需延期,则双方可在合同期满前30日前书面协商。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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