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精选7篇)

时间:23-02-24 网友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精选7篇)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2

一.员工的试用时间为一个月,试用时间月薪为600元。试用满15天后工资与每日销售任务挂钩,按试用工资的%比核算,如在后期未能完成任务将按核算扣除一定金额。

二.任务和主意事项:

1.西药,中成药,外用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每日销售任务金额为200元。

2.考勤: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之内提出警告,超过10分钟将扣发当日工资。

3.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与工作无关人员交往私自会客(包括亲戚朋友再内)或玩弄手机处理个人事情。如发现初次提出警告,仍出现以上情况将扣发两日工资。

4.有事请假,三日以内向店长提出请假并提交请假条说明请假意图,如请长假需店长批准,请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5.除干好分内的工作外,不得探听,翻阅,记录店内的相关票据,记录等商业资料,违反者予以经济处罚并解除合同。6.除了完成西药的销售外,并参与中药的装斗养护整理工作,但不参与中药销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月__日_年_月_日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

“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员工的'试用期限。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原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现因 的原因,乙方要在试用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现劳动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 年 月 日劳动合同结束为止;应当缴纳社保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 元。

第三条乙方应当在合同结束之后 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承诺自愿放弃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诉求。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手续之后出示离职的证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5

编号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 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元,试用期间月工资 ,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 元,试用期间日工资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6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

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合作,现就有关乙方试用甲方高效节电系统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高效节电系统产品及有关产品技术资料,技术规范。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3.甲方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责任按规定方式操作,避免使用不当造成试用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损坏。

乙方保证不侵犯甲方在其产品上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及产品相关资料的版权。

三、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试用协议前,应向对方出示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必要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在签订具体购货协议后,乙方负责提供高效节电系统安装时所需的环境,配合甲方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2.甲方提供乙方一台试用设备( ,功率 KVA,最大输出电流 A)作为乙方所选定的试用,该回路最大电流不超过 A甲方负责在签订具体试用协议后一周内把样机发往乙方所在地,甲方负责该样机的运送及与此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高效节电系统试用时的连接电缆及附件。

3.货物到达后 日内,乙方保证及时安装到设备上(甲方负责安排安装人员协助、指导、培训、安装)。安装后双方须当时测量节电结果,如试用产品能达到15%的节电率,(节电率=(原电压原电流-节电后电压节电后电流)/原电压原电流,或者可用电表测量节电率,乙方在安装高效节电系统前先装三相电表一块,用于测量用电量,测试一天,安装节电系统后测试一天,保证用电时间相同,然后依此算出节电率),乙方接受产品,当即付全款。该机试用时若节电率达不到上述值(即低于15%),乙方有权退货,并将该样机交还甲方。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提出各种不当理由拒绝或延期归还款,如逾期付款,按每日5收取乙方滞纳金。

四、甲方对高效节电系统产品保修二年,但如产品因人为使用不当发生故障,由乙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修改补充。如遇纠纷或争执,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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