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1发包方:(简称甲方)负责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负责人:
甲方本着开拓公司业务、提升申通品牌、提高派送时效、加强公司管理等综合调控能力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之内的快递业务发包与乙方,除该区域外乙方一概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发货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快递风险押金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
2、甲方给乙方的.发货价格(见附件一:北京申通西北分公司发货价格表),乙方应及时按公司规定时间结算发货费。
3、对淘宝客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货价格,费用结算,乙方在次月十号前必须将淘宝客户账款上交甲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次日起停止发货,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本合同所划定的区域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负责统一发送乙方所收全部邮件物品,乙方应每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发货款。如拖延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快件发送,严重的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及时收取,派送承包区范围的快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内部管理,遵守甲方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管理为准)。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6、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7、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发生安全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不论是政策法规或者是区域性因素造成快件无法派送的,公司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取件,不得将自己所取快件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进行发寄。
9、乙方在每天的收件扫描中不能漏扫,查出每票罚款100元,年累计100票次或以上,取消承包资格,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将每日的到付款、代收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拒不上交的每一次处罚100元。
五、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符合工作量的人员、车辆,尤其在双十一、十二期间,不得因人员配置不够造成压货的情况,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年终放假与年后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取消合同,扣除押金。
六、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以北京申通总公司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到期后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终止,终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否则,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续签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补充条款:自承包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乙方经营管理和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2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 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 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3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新城子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一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没票 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一万元。合同期不满一年保证金一万元不退。
五、甲方授权期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六、甲方向乙方承包期一年承包费用叁万。
七、派费项目件:95%2元每票、90%1。5元每票、50%以下1元每票。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22:00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承包经营费:甲方按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年日至年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5甲方: ( 公司)
乙方: ( 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
乙方: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6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 元。
6、车辆使用押金为:电动车 元/辆,面包车 元/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邮政速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邮政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电动三轮车 辆,面包车辆。甲方负责承担车辆的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甲方支付给乙方派送费为1.5元/票。
6、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京鑫港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 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邮政”及其他与承包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中国邮政”商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中国邮政”名称的商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 市/地/县 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 严格遵守邮政速递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 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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