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 篇1
转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就商铺转让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北京市丰台区 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手此商铺。
二、该商铺转让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小写)。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支付商铺转让金,甲方即时起把商铺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三、目前由于市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未过户之前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关于此商铺享有的一切权利,直到所有权利过户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放弃此商铺,甲方有权不退转让金。如甲方在未过户之前反悔或不积极配合乙方处理此商铺享有的权利,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和拾倍的转让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出租给 乙方做商业经营使用。
二、租金:每月租金 整(¥ 元);押金: 元。
三、租期一年,从20x年 月 日至20x年 月 日止。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四、房屋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价按国家要求标准计费,租赁期满,乙方应缴清相应费用。
五、付款方式: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 整(¥ 元)先付后使用。
六、乙方租用期间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格局或空间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期结束后将房屋按要求恢复。
七、乙方租用期间不得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八、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房屋的各项基本设施完好(如水管、电路之类等),租赁期间出现的房屋基础设施故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因乙方问题造成的个人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九、租赁期满,乙方的物质与设施由乙方自行全权处理。
十、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合同扣除押金填补甲方损失: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30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3、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联系的。
十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租赁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涉及房 屋使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超过20天的。
3、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房屋 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十二、如房屋在租赁期间通知将被征收或拆除,此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配合交房,并享有一个月的交房准备期,此期间免租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对位于 的房屋进行租赁转让,现乙方有承租的意愿,故双方达成如下定金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转让,若因甲方无权进行租赁转让而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的,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2、双方对转让费的金额确定为人民币: 。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转让费定金人民币: 。
4、乙方若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则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期限不得低于年,租金为人民币: 每月,房租递增比例为 ,若不能达成该条件,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5、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后,不得再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的定金。
6、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0日内,甲方应积极联系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进行合同商讨,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金、递增比例均以本合同第4点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7、乙方缴纳定金后若不愿意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则甲方有权
不退还定金。
8、 若因乙方与产权人对合同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导致该转让行为的无法实现时,则甲方必须在一日内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则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若有委托的则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商铺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 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为本合同约定转让费;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为本合同约定转让费的双倍。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商铺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陈**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 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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