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栋 单元四楼 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 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其公司范围内出租场地给乙方作为木材加工场地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位置和面积
位置定在甲方紧靠公司围墙边的空地内即大门口的右旁,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收取
(一)租赁年限暂定四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场地租金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每月 ( 元/平方米)计算,两年内不变。
(二)费用收取方式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先支付进场保证金 元,并且在 天内向甲方预付第一期场地租金,超过 天乙方未交付给甲方第一期场地租金的,则视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2、一次性交清全年的,则免一个月租金,即仅收取11个月的租金。
3、按半年交付租金的,则全年优惠半个月租金。
4、按季度交付租金的,则无租金优惠。
三、其它费用的收取
1、每度电费及损耗按供电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度电费 元。如供电部门电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2、每吨水费及损耗按供水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吨水费 元,如水厂水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3、税金: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乙方经营产生税费,乙方可以自行纳税,也可以让甲方代收代缴。
四、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正常使用租地。
2、甲方负责场地内水、电、路三通,保证有道路通到租赁地块边,保证乙方进出货道路畅通。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等事务,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甲方负责确保乙方在进行木材加工时提供合法齐全的加工手续,如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等,如属甲方原因而证照被注销或证照手续不全,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指厂房、仓库、住房固定物被拆除),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以上财物损失的,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有权按时收取乙方的各种承包费、水电费等,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纠正。
五、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进行木制品、木心加工、销售(木材加工以外的其它经营甲方不负责住)。
2、乙方每个季度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 整(¥: 元)。
3、乙方在每个月的 日前交纳上个月的水电费。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内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起 日以内,甲方须将乙方所租的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于 日以内负责接通三相电和自来水到该场地边供乙方接用,逾期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如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6、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水电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安装必须符合安全部门的要求,否则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合同期内,如乙方须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进行变更有关手续方能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方场地的木材加工等手续原因导致乙方租赁场地厂房受到拆迁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负责对受到拆迁部分按原物进行重建,并减免不能生产的时段租金,如不能再继续经营使用该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拆除的厂房、住房等建筑物。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如无故欠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进行终止合同,租赁场地收回,保证金 元不退还乙方。
3、如遇国家征用土她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该租地的时间计算(多还少补),征用土地赔偿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乙方租赁地内地上物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不想续租,则乙方可自行处理地上固定物件,但水电设施不能拆除。同时如确定双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按约定退还乙方3000元保证金。
5、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要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在甲方场地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但如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借用甲方的经营手续自行向甲方场地范围之外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七、以上条约如有不尽事宜,如果双方有另行签订的附加条款,则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年 月
乙方(签字手模):
地址: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三)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广告发布或品牌宣传推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基于户外广告的报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3、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个月的租金
4、以上款项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时,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
2、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场地外缘向外20米(即以该场地外缘任一点为圆心、半径为20米)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租与第三方作房地产广告用。
3、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
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情况,乙方负责解决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交付的场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2、3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其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 日,乙方按每日 ‰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6、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其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场地,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甲方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其公司范围内出租场地给乙方作为木材加工场地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位置和面积位置定在甲方紧靠公司围墙边的空地内即大门口的右旁,面积为3600平方米。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收取(一)租赁年限暂定四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场地租金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壹元壹角(1.10元/平方米)计算,两年内不变。
(二)费用收取方式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先支付进场保证金3000元,并且在30天内向甲方预付第一期场地租金,超过30天乙方未交付给甲方第一期场地租金的,则视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2、一次性交清全年的,则免一个月租金,即仅收取11个月的租金。
3、按半年交付租金的,则全年优惠半个月租金。
4、按季度交付租金的,则无租金优惠。
三、其它费用的收取
1、每度电费及损耗按供电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度电费1.30元。如供电部门电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2、每吨水费及损耗按供水部门现时收的价格进行收取,即每吨水费1.00元,如水厂水价有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3、税金: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乙方经营产生税费,乙方可以自行纳税,也可以让甲方代收代缴。
四、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正常使用租地。
2、甲方负责场地内水、电、路三通,保证有道路通到租赁地块边,保证乙方进出货道路畅通。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等事务,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甲方负责确保乙方在进行木材加工时提供合法齐全的加工手续,如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等,如属甲方原因而证照被注销或证照手续不全,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指厂房、仓库、住房固定物被拆除),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以上财物损失的,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有权按时收取乙方的各种承包费、水电费等,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纠正。
五、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进行木制品、木心加工、销售(木材加工以外的其它经营甲方不负责住)。
2、乙方每个季度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11880元)。
3、乙方在每个月的 日前交纳上个月的水电费。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乙方在租赁期内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起 日以内,甲方须将乙方所租的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于 日以内负责接通三相电和自来水到该场地边供乙方接用,逾期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如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6、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水电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安装必须符合安全部门的要求,否则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合同期内,如乙方须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进行变更有关手续方能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由于甲方场地的木材加工等手续原因导致乙方租赁场地厂房受到拆迁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负责对受到拆迁部分按原物进行重建,并减免不能生产的时段租金,如不能再继续经营使用该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拆除的厂房、住房等建筑物。
2、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如无故欠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进行终止合同,租赁场地收回,保证金3000元不退还乙方。
3、如遇国家征用土她等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该租地的时间计算(多还少补),征用土地赔偿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乙方租赁地内地上物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不想续租,则乙方可自行处理地上固定物件,但水电设施不能拆除。同时如确定双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按约定退还乙方3000元保证金。
5、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要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在甲方场地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但如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借用甲方的经营手续自行向甲方场地范围之外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按违约行为处理。
七、以上条约如有不尽事宜,如果双方有另行签订的附加条款,则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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