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合同范本
超市采购合同1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
二、供货价格:
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送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_
。
六、市场维护:
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规定售价的正负百分之五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2.乙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3.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符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
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促销支持:
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款项保证: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费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条码费、促销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三、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 %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甲方的种植基地商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 个大棚种植的品种与数量清单,在满足甲方销售里礼品菜的前提下,剩余由乙方销售;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甲乙双方参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单个菜品的平均价格下浮 %,作为当日的收购价格 (丝瓜、尖椒按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报价的最高价下浮 %);
第三条、产品采购运输方式:乙方到甲方农业园自行提货运输;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万元人民币做为保证金,方可在提走菜品的第二日将前一日货款付清,并以现金结算;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大力开发拓展直销终端客户,适时反馈营销信息,加强市场分析,科学制定提交下季菜品的`种植计划和营销方案,与甲方建立起长远合作伙伴关系;
第六条、如遇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或一方违约时,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指导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的具体运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运作行为均需符合本协议所规定之原则;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采购合同3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具体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质,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付苗木总价款的20%(¥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苗木总价款的50%(¥ 元),剩余款项等到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八、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三、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
甲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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