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路灯安装合同书

时间:22-09-18 网友

农村路灯安装合同书

  篇一: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支持方(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叁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市政道路路灯设备材料供应、灯具底座安装、灯具安装、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市政道路两侧所有路灯的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残渣外运及因此损坏的人行道修复。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30日

  合同总工期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总计工程价款 元,大写: ,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总结算时以财政评审为准。

  六、结算方式:

  该工程合同签订由乙方垫资施工,完工后经甲、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超7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电源接放点。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2)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九、特别条款

  丙方作为本工程的支持方,全程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叁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支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日

  篇二:路灯采购与安装合同

  采购与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 JC-XX03C-005

  甲 方: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乙 方: 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济南嘉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XX年7月6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承包人(全称):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XX》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 元(人民币)

  ¥: 元

  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 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 年 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 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 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 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帐 号:帐 号:

  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

  篇三:路灯安装合同

  路灯安装合同

  甲方: 河南省洛阳市市政工程处 乙方: 河南北方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XX年8月25日《×××路灯安装工程招标书》,参照XX年9月2日合同价格,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合同共分二部分:第一是材料部分;第二是安装部分 材料部分

  桂郴路延伸段工程清单

  东华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观前路墙头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安装部分

  安装路灯48套,安装华灯2套,墙头灯10套,铺设电缆

  1760米,安装开关箱2只,安装路灯每套150元,安装华灯每套200元,墙头灯每套20元,铺设电缆每米2元,安装控制箱元/只,税收及其它1656元,计13296元。机械吊装费由业主承担。

  以上合计:叁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捌角(¥)。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10日内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和其他相关图纸。

  二、路灯基础和电缆管道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自建。 三、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仓库储室。

  四、乙方承诺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光源以及线路、设备等均实行保修,灯具、灯杆保修期为3年,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40日内(或业主通知后10天内),乙方材料全部进场交付甲方验收。

  二、材料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安装结束,交付甲方验收。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能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或未能按图纸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包括基础部分接地)。

  2、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数(如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优良。 二、验收办法

  1、乙方材料进场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对工程所用材料按国颁标准随机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视为合格。

  2、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调试结束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于收到通知七日内对工程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3、乙方派出进场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工程所需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材料款50%。

  二、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于XX年10月22日前共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6%。

  三、另外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给乙方。其余1%在三年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如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协商调解或根据《合同法》交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材料、安装质量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管辖,工程款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邮编: 邮编:

  篇四:路灯承包合同

  篇一: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蒋洪芹(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XX年8月20日开工, 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茂租乡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茂租乡集镇

  工程内容:茂租乡街道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1月日 竣工日期:XX年12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五、合同价款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万元,¥: 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承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篇三:路灯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段店镇路灯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鄂州段店镇政府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基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段店镇 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 施工事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段店镇 2.工程地点: 段店镇 3.工程范围及内容:

  段店镇25盏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 工程的设计、加工、供货及安装、调试和质保维护. 4.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开工日期: XX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30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拾叁万柒千伍百元整

  (小写):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三.甲方工作职责

  1、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2、提供满足乙方现场施工所必需的二级水、电源电. 3、提供满足乙方现场所需的住宿点. 4、配合乙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6、甲方协助乙方联系当地施工人员. 四.乙方工作职责.

  1、按甲方的现场情况和有关要求,完成有关该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调试. 2、负责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和施工噪音符合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竣工前清理现场并作好本合同工程内外的清洁工

  作,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遵守甲方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保证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

  5、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五.配置清单

  1. 本配置保證每天8小時亮燈

  2. 本配置保證陰雨天、無風天正常運行 2 天

  六.質量與驗收 1.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以配置清單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依據. 2. 乙方按照配置清單的約定保證工程質量. 3. 甲方按照配置清單的約定驗收工程

  4.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 安裝完畢並點亮即視為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後30天為程調試期, 調試期內路燈運行不正常不視為工程質量問題. 七.質保與維護 1. 乙方產品保用二年,二年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及免費更換零部件. 2. 二年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乙方維修人員的差旅費及按成本收取更換零部件費用.

  3. 有下列之一乙方不擔負責任:a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難(如地震、火災、龍卷風,十四級以上台風等)損

  環的.b 由人為損環的(如:人為損環的、盜竊、化學污染、車禍等) 八.合同價款及支付2.甲方在雙方簽訂合同後 一年 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60% 給乙方,,剩餘 40%的合同價款,於竣工 二年内支付給乙方.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並且加蓋甲乙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除有關工程保修和質量保證條款外,本合同在雙方結算後甲方支付完畢結算價款後即告終止.

  2.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兩份.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地址: 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戶:

  乙方(公章):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新庙工贸园 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建行鄂城分行 帳戶:4XX65850059669988廉洁自律承诺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段店镇市电互补太阳能路灯 施工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相关人串通;不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及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全称、盖章):湖北昊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XX 年 月日

  篇五: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茂租乡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茂租乡集镇

  工程内容:茂租乡街道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1月日 竣工日期:XX年12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万元,¥: 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承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篇六:路灯施工承包合同书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7米单挑太阳路灯

  工程地点:***县***乡街道

  工程内容:旧路灯及路灯基础拆除、新路灯安装调试。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以包工包料方式将旧路灯及路灯基础拆除、新安

  装7米单挑太阳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时清理现场减少对人行及车辆的通行阻碍、路灯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发包方提供的预埋件、新灯杆、太阳板、控制器、电池及电池盒。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四、 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

  1.试工严格按照试工图纸由乡市政负责全程监督。

  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

  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 合同价款

  包干工程总价为: (¥ 元)。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施工,准备材料、铺设混凝土,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待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予支付工程总价95%的工程款,5%留作工程一月的保修费用。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损坏,由路灯所派技术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余款一月后付清。

  七、 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经双方阅读确认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

  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失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证号码:

  委托法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七:路灯施工工程 协议书

  ****路灯施工工程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村路灯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村路灯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村街道

  工程内容: 路灯安装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管线敷设、附件安装和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XX年12月2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在一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五、合同价款

  安装费40元/个,共计175个,合计工程款人民币7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工程款在甲方验收并审核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如出现施工材料损毁,由乙方全额赔偿,如出现触电、摔伤等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以上协议内容自签订时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东盛办事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八:路灯工程施工合同

  路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松阳县新兴镇竹囮村村委员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徐显达 (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

  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 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

  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四、 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

  十五日内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

  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 施工期限 35,开工时间为 XX 年 11 月1 日,竣

  工时间为 XX 年 12月 6 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

  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

  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 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

  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

  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新兴镇竹囮村村委员会 乙方:

  代表人:

  年月 日

  篇九: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蒋洪芹(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XX年8月20日开工, XX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十:路灯安装合同

  安 装 合 同

  甲方:贵州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佰利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贵州省惠水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内容

  施工长约、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2、安装说明

  同心路长约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3、相关施工数量、费用见价格表:

  4、安装期限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6月8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5、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付款方式

  协议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45% ;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 70% ;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 97%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7、其他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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