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在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

时间:23-02-12 网友

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在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

一、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管理协议要求: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目的,遵循《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方式,清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

3.确定集体土地的管理机构,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利,以及集体土地管理活动的详细规定;

4.清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出让等行为的程序和标准;

5.明确集体土地分割、重新整合等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的程序和标准;

6.确定集体土地管理等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

7.确定集体土地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处理程序;

8.明确集体土地管理活动中的财务审计制度;

9.清楚关于集体土地管理活动中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机构等;

10.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管理协议的生效、修订和解除条款。

二、以上协议应遵守以下原则:

1.依照法律法规,尊重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保障集体土地的正常使用;

2.坚持集体经济的积极发展,合理分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体系;

4.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

农村协议合作开发集体土地应包括的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拥有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且有权从村集体获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适当开发利用;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就其从村集体获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二)建房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获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建造住房;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房;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建房许可批准文件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建房;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建房完成后将建房移交给村集体,并根据村集体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租金;

5.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建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负责。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建房不符合建筑标准要求,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使用权;

2.甲乙双方确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建房,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农村协议合作开发集体土地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协议签订双方:甲方为村集体,乙方为准备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企业/单位。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村集体和乙方之间关于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向乙方准许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2.甲方承诺保证土地的质量,乙方应对土地进行正常管理,不得滥用或损坏。

3.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严格的防汛防洪工作。

4.乙方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期间,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标准向甲方支付定期土地租金,并如实填写报表上交甲方。

5.双方应共同遵守当地的有关管理条例,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的正常使用。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自乙方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日起起计算,期满后续订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号码(负责人):

地址:

承包方:

号码:

地址:

按照村小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地,共块,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2)承包人进行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5、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4、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农户代表):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扩展:农村集体土地入股赔钱怎么算?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xx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1)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xx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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