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每月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相应扣款项(包括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帐支付.
第十二条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质量保证金及保留金的扣除与返还:同与北京路桥公司总合同。
2、 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确认。
3、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并得到发包人支付的相应工程款后14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结算劳务报酬总价的5%,此款由承包人从劳务报酬中提取,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满,且本工程发包人返还给承包人后30天内,在扣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组织修复劳务工程的费用后支付.
5、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委派质检工程师或管理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不按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操作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和返工、返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甲方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设备、安全设施,并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验工计价、竣工交验工作.
7、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8、因乙方投入的人力、物力与施工任务不匹配,现场组织指挥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法乱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监理通报甲方,连续两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进度要求;由于业主或监理通报影响甲方声誉;乙方处于自身利益,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而且屡教不改;乙方无力管辖其施工队伍,造成施工队人员罢工,或对甲方项目部围攻,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及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10、 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及雇佣工工资等欠款项目进行完善有关手续,必要时进行代扣、代发和监控兑现。
11、负责进场主干道路的修建,主要水源的提供;负责提供生产、生活用地并进行硬化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待甲方通知进场 2 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具、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甲方编制的详细施工方案,乙方如发现未能在实际施工应用时,应报请甲方更改后再实施。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安全质量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安全质量事故。负责管段内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及道路清洁.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施工测量及工地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协助填写施工日志、施工纪录、自检技术资料,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指派的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
6、乙方按甲方要求如实上报此项目工程外欠的材料款、劳务费、税费,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结算款中扣除,其他乙方未报甲方的与第三方发生的债务,乙方自愿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清欠义务.
7、乙方应按时缴纳其他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8、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进行设备状况、周转材料、其他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若发现毁损严重、超负荷运转导致设备老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因乙方保管不善、维修、保养、使用不当发生的加速老化、丢失、损坏、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
9、乙方应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对工程及住宿区周围的水源和环境进行保护。
11、乙方不得出售或倒卖甲供材料.
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担分包合同金额20%的经济处罚以及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费和赶工期的措施费。
第十五条 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则甲方相应给予乙方补偿。若业主或保险公司不予补偿,则视为该项申请未能达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认定标准,甲方亦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奖罚规定
1、乙方按合同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的,甲方将给予奖励,且列入甲方上级公司的《合格分包方名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新揽工程任务需要劳务分包施工时,优先安排施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除赔偿全部返工损失外,另对乙方处以 20000元的罚款,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在7天内清退出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每重伤1人处罚乙方5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乙方 100000元,并由乙方依法承担的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南通市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文件;
2、标价的劳务分包项目清单;
3、构成本合同组成的甲乙双方签认的其他文件;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依据竣工结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 一 份),甲方 三 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 一 份),乙方 一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 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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