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拿他的房子作抵押,让我来贷款给他,但是要拿我的购房合同

时间:23-02-05 网友

亲戚拿他的房子作抵押,让我来贷款给他,但是要拿我的购房合同

  篇一:亲戚拿他的房子作抵押,让我来贷款给他,但是要拿我的购房合同
  篇一: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 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别墅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甲方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
  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 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装修、助业、消费等。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
  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篇二:按揭房产作抵押 按揭房产作抵押,借款人有何法律风险?
  我的朋友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想向我借款20万,并主动提出以他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并和我签定借款合同。可我了解到朋友的那套房产虽然已经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但该房是向银行
  按揭贷款买的,到目前为止还未拿到房产证,用这样的房产作借款抵押是否存在风险呢?若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朋友到期还不起钱,该房产直接归我所有可以吗? 湖南吴先生 吴先生您好! 第一, 未拿到房产证的房产可以用作抵押。依据《物权法》第180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是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因此,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房产即可用作抵押,并未规定一定要拿到房产证。但该房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因此,该房产早已抵押给了银行。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但抵押权之间是有先后受偿顺序的。《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案中,若您的朋友万一到期无法还款,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您只能就银行优先受偿后的剩余价款主张权利。
  第二, 您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朋友到期还不起钱,该房产直接归您我所有,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该条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明文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否则,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篇三:房屋抵押合同范本及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
  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
  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篇二: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 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别墅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甲方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 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装修、助业、消费等。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
  篇三:房屋抵押合同书
  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大武口区文隆苑4#楼3单元502室,其房屋建筑面平方米。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冯占平 ;抵押期限自XX年10月26日至XX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 乙方债权标的额1XX0元 (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冯占平 使用。如过期甲方未还清乙方欠款,则乙方有权收回甲方 冯占平 的房屋产权及所有权利。
  第六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欠款,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欠款。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欠款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地 址: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篇二: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
  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 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装修、助业、消费等。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
  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篇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 m2,占地面积: m2,房产证号 :
   土地使用权号: ;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
  人为: ;债权人为: ,此抵押
  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
  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
  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
  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
  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
  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
  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
  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
  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篇四:房产贷款的规定
  什么是房产证抵押贷款 如何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
  什么是房产证抵押贷款:
  房产证抵押贷款指的是购房者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资金,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房屋所有者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用于消费或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办法,房屋所有者不必将房子卖掉就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资金来解燃眉之急。贷款人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用于抵押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如何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三)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二)办理贷款的流程:
  1、办理
  现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以上就是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相关问题,如果着急用钱可以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这里要提醒购房者,办理贷款虽然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是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未来收入和还债能力,避免抵押的房子收不回来等问题。
  料齐的话,十个工作日就可办好!
  篇五:按揭房产作抵押
  按揭房产作抵押,借款人有何法律风险?
  我的朋友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想向我借款20万,并主动提出以他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并和我签定借款合同。可我了解到朋友的那套房产虽然已经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但该房是向银行按揭贷款买的,到目前为止还未拿到房产证,用这样的房产作借款抵押是否存在风险呢?若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朋友到期还不起钱,该房产直接归我所有可以吗? 湖南吴先生 吴先生您好! 第一, 未拿到房产证的房产可以用作抵押。依据《物权法》第180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是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因此,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房产即可用作抵押,并未规定一定要拿到房产证。但该房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因此,该房产早已抵押给了银行。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在同一个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但抵押权之间是有先后受偿顺序的。《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案中,若您的朋友万一到期无法还款,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您只能就银行优先受偿后的剩余价款主张权利。
  第二, 您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朋友到期还不起钱,该房产直接归您我所有,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该条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明文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否则,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篇六: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据了解,刘先生在两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只有与售楼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急需用钱,打算申请贷款,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那么问题来了,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你们了解吗?接下来,本文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希望能给有需求的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
  所谓的购房合同其实是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一种协议。事实上,购房合同不能用来申请抵押贷款。因为只有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房子者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倘若没有这两个证的话,则说明了申请人没有房屋的完全产权,这类房屋是不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意思就是说,倘若只有购房合同,贷款机构是不待见的。
  只有购房合同的时候,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购房合同可作为财产证明文件,那么贷款机构可能会授受借款人的申请,并且还会适当提高一定的额度。
  由此可看,当申请人在申办贷款的时候,建议借款人应前往当地银行或者是贷款机构咨询了解下。
  听了上述的详细解答后,相信大家对于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今天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篇七:房屋担保书范文3篇
  房屋担保书范文3篇
  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除传统担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权条款、期限丧失条款、抵押权设定条款和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文是房屋的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房屋担保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浔阳区 路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浔阳区 路 号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 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担保书范文二: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区) 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别墅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甲方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篇八:房子做抵押贷款是什么?房子做抵押贷款准备哪些材料
  房子做抵押贷款是什么?房子做抵押贷款准备哪些材料
  有些企业缺钱需要进行贷款,有的人可能自己有需求所以需要贷款,也有的人想要再买一套房子需要钱也需要贷款。那么贷款就是要有抵押的,房子作抵押贷款是什么呢房子做抵押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贷款的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的。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来还本付息的,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啊,用其产权证来向银行作抵押的,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的来还本付息了,银行是可将房屋出售的,以抵消欠款。
  一、抵押的房产用于企业的经营的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了、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近1-年公司的财务报表啊、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二次抵押所需资料与初抵的材料基本相同:
  1、身份证2、户口本3、房本4、结婚证5、个人征信报告6、初抵的贷款合同。上面这些材料均是力所能及的,伸手就能拿到的材料。
  二次抵押贷款产品流程很简单:1、准备资料,面签2、两天之内家访3、三天之内有结果4、一天之内公证,进抵押(可预支90%贷款额)5、出抵押,放款
  申请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要求:1、在天津以及天津周边有一套私产房2、房龄在25年以内,面积不限3、年龄在18-60周岁4、申请金额在20万元以上5、半年流水大于负债。
  在很多情况下,有人喜欢把房子和车作为抵押来贷款拿到钱,但是不建议大家不理性消费。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量力而行的消费。用房子作抵押贷款需要各种复杂的手续,但是了解的人也能得心应手的应对。
  投哪于XX年正式上线,是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理财服务的互联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自公司成立以来,秉承“诚信、规范、专业、透明”的经营理念,投哪通过将互联技术与金融服务相融合,努力推动中国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致力为广大投资人提供最诚信安全的互联金融理财服务。
  投哪采用O2O(Online-to Offline)模式运营,坚持“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风控战略,竭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个人财富管理水平。顺应全球金融发展和互联技术创新趋势,经过三年多的探索与发展,投哪逐步形成了以车辆抵押、不动产抵押借贷为核心,以及旺车贷、旺楼贷、旺薪贷等一系列标准化理财产品。
  投哪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以诚信经营为己任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学府,团队秉承了以天下为己任的北大精神和以厚德载物的清华校训,不仅以高尚人格自我要求,更致力于推进全社会诚信价值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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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6月,投哪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战略投资,并与之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XX年12月,投哪获得中银粤财基金战略持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XX年4月,投哪获得国内上市公司大金重工(股票代码002487)亿元注资,成功完成B轮战略融资。
  截止XX年底,投哪以深圳总部为核心,已在广州、上海、武汉、长沙、南京、成都、昆明等城市开设了86个线下服务点,完善了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等区域布局,逐步加快全国性战略布局。至XX年底,投哪累计成交额超过142亿,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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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价值观
  成人就己,客户至上,诚信为本
  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成人就己的团队文化,我们相信团队的力量,相信每一个融信人的分享和付出;我们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我们希望专业的服务可以赢得认可,希望真诚的努力可以收获感动;我们坚持诚信为本的信念,坚信诚信是百年基业之本,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时刻铭记:忽视团队的企业没有现在,漠视客户的企业没有发展,无视诚信的企
  业没有未来。
  ●经营理念
  诚信:诚信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诚信,无发展;无诚信,无未来。 规范:规范是我们工作持续追求的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合规范,我们的追求无止境。 专业: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一流的人才,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管理,系统的流程。 透明:透明是我们所有工作坚持的原则,透明在于内外兼修,我们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篇九:房屋抵押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区 街(路、小
  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m2,占地面积 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 (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2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辈子也就买一两次房,接触房贷的时候自然也不多。应友的要求,重庆贷款将房屋低压贷款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具体如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 购房时注意房屋的建成年限
  一般只有在10年内建成的私有房产才能办理贷款。
  2、房屋基本情况
  注意房屋的装修、地段、陈旧程度等情况,如果地段过于偏僻、没有进行装修并且较为陈旧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贷款的。换言之就是要注意房屋的变现能力和总体价值,因为一般银行对贷款金额都有限制,低于10万的较难办理。
  3.注意房屋的结构是否有改变,房屋所有权证的用途是否相符,否则不能办理贷款;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相符,如不符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开据地址变更证明后才能办理房屋贷款。
  4、如所购房产是独体楼的商户用房或面积较大的商户用房,购买前还要看是否有土地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贷款。
  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利率;
  抵押贷款有多种形式办理方式,不同方式的利率并不相同。
  2、用途
  银行一般要求贷款房提供合理的贷款用途才可以办理,比如:装修、助业、消费等。当然,如果不能够提供合理、安全的贷款用途,一般中介公司会想办法进行处理。
  3、收入证明的开据;
  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40%用于还贷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的商业贷款一般要求工资收入的50%用于还贷款。所以,购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了解自己能到底能贷多少,在决定购买什么价位的房子。
  4、收入不稳定的购房贷款;
  如果因您的收入不稳定或信贷员不易核实您的收入,在商业银行办不了贷款时,就到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如: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这类收入相对不稳定和职业,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很容易办理房屋贷款,这里的政策相对宽松。
  5、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
  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篇十:抵押贷款案例
  看到银行贴在家门口的催款通知,陈某莫名其妙,经多方查询方知,自家的房子已经被其妻子携“他”共同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管局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第三人申报不实、负有过错为由,判决撤销被告房管局作出的房屋他项权登记。 陈某于1997年3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XX年12月25日,陈某与第三人邱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地。XX年4月30日,工行鼓楼支行与邱某、“陈某”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以陈某所有的涉案房屋抵押贷款10万元,期限自XX年4月30日至XX年4月30日。XX年4月30日,第三人工行鼓楼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与“陈某”、邱某共同到被告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向被告提供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还提供了陈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陈某”当场签署《抵押登记申请书》、《具结书》、《具结声明书》,被告审核后于XX年5月7日核准房屋抵押登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具结书》中签名处“陈某”的笔迹及指纹,均不是陈某本人形成。因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工行鼓楼支行向陈某催还借款,陈某遂以诉称理由起诉来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具结书》、《房地产抵押合同》落款处所署的“陈某”的笔迹和指纹,经司法鉴定均不是陈某本人的笔迹和指纹,不能证明房产抵押登记是房屋所有权人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房产抵押登记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具备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故被告据此作出的房产抵押登记依法应予撤销,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应由被告及第三人工行鼓楼支行共同承担。 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据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查,房屋抵押权登记机构只能采取力所能及的实质审查标准,即审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无明显违法情形即可。本案中,申请房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向被告提供了《徐州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要求的材料,被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审查后予以颁证,已尽到合法、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第三人邱某作为房产抵押登记的申请人,申报不实,导致房产抵押登记被撤销,对此负有过错,由此造成被告、第三人工行鼓楼支行的损失可向其行使追偿权,遂判决撤销被告徐州市房管局作出的房屋他项权登记。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陈某特地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确认原告某信用社对被告黄某、陆某设置抵押的房屋在贷款本息及原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XX年10月,该信用社与陈某、黄某、陆某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自XX年10月28日起至XX年10月10日止,贷款人向借款人陈某发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的贷款,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的本金、利息(含罚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同日,被告黄某、陆某夫妇提供位于本市汇龙镇紫薇三村一房屋作抵押担保,并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取得了房屋抵押登记证书。据此合同及抵押登记证书,信用社于XX年10月借给陈某人民币13万元。但该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归还信用社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信用社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按约为陈某提供了借款,然而陈某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如期归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黄某、陆某自愿为陈某以上借款提供位于汇龙镇紫薇三村一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成立且有效,信用社对黄某、陆某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江某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购买了房屋。3年后,房屋被拆迁,江某取得拆迁款后下落不明亦不再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得知后,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拆迁公司要求赔偿未收回贷款的损失,近日,法院判决未支持银行请求。XX年4月,江某为购买本市霍山路的房屋,向银行贷款16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XX年7月起,江某不再归还银行贷款。XX年4月,房屋被拆迁,江某领取52万余元动迁安置款后即下落不明。XX年6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归还贷款获得支持。执行中,因江某下落不明,执行中止。XX年初,银行诉至杨浦法院,要求动迁公司赔偿贷款本金及利息近17万元。
  法院认为,银行要求动迁公司赔偿,首先应确认动迁公司是否侵害了银行的权利。动迁公司与江某经协商后拆除抵押房屋,该行为不属不法侵害。动迁公司的法定义务只是查清房屋是否属于动迁范围以及房屋的权利人,至于房屋是否有抵押在所不论。银行作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应随时关注还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抵押房屋的状况。霍山路拆迁除了在该地块张贴公告,媒体也进行报导,甚至江某不再还款后,银行还派员上门催讨。故银行对该房屋即将拆迁是明知的,但却未及时向江某主张权利也未告知动迁公司应对安置款进行提存,不能全部交给江某。银行的损失是其疏于管理造成,并非动迁公司侵害其权利,故法院不支持银行请求。
  [案情]:XX年9月底,谢某因想购买新车急需一笔资金,欲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贷款必须要提供担保。谢某便要求京九汽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经协商,京九汽运公司同意提供担保,但要求谢某必须提供反担保。谢某遂找到其亲戚赵某。赵某自愿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为谢某的贷款提供反担保抵押;赵某与汽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赵某以上述房产为谢某的20万元贷款向京九汽运公司提供反担保,后赵某把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了汽运公司,但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XX年10月21日,谢某向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借款期限从XX年10月21日至XX年2月21日止。同日,汽运公司为谢某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谢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银行便要求保证人汽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谢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汽运公司在偿还了上述款项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偿付贷款本息21万余元,并要求赵某以其抵押物承担抵押责任。
  [分歧]:对本案中汽运公司与赵某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即赵某是否需要承担抵押责任,合议庭存在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属实,汽运公司代其偿付21万元也是事实。抵押房屋虽然没有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但抵押人赵某已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即房产权证
  交付给了抵押权人汽运公司,抵押合同应当有效。且没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过错完全在于赵某,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赵某来承担。故抵押人赵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抵押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汽运公司与谢某和赵某二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后才生效。房产是特定物,必须要进行抵押登记才有效,而本案中抵押房屋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抵押合同合同并未生效。所以,赵某不应承担抵押责任。
  [评析]: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
  理由如下:(1)我国《担保法》第4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上述规定可见,以房产作抵押的,必须要到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便不能生效,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仅仅交付房屋产权证不能说明抵押合同生效,还应当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能有效成立,否则便不能行使抵押权。而抵押人既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就应当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双方所涉的抵押标的物是房产,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赵某虽然与汽运公司签订了第三人抵押合同,而且将房产权证交付给了汽运公司,说明抵押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故抵押合同尚未生效。汽运公司以赵某已交付房产权证为理由来主张抵押权不能成立,汽运公司不能就赵某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而赵某签订抵押合同后未按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合同未能生效,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汽运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代谢某偿付了担保债务21万元,因此赵某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依据《执行证书》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执行十岁女孩小婧和她母亲共有的两套房产,用于偿还银行的195万元贷款及利息,但法院日前裁定不予执行。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骆小雄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在增多。对此,骆小雄提醒说,给未成年人买房容易,但要卖房却没有那么简单。
  郑女士与徐先生系夫妻关系,小婧系郑女士与徐先生的女儿。据了解,这两套房产是郑女士与徐先生出钱买的,只是把小婧和郑女士的名字写进了共有产权人。XX年5月19日,郑女士与银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等协议,约定郑女士可向银行申请使用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95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若发生合同第29条约定的事项的情形,即一旦危及银行的贷款安全,银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并有权处分抵押物,郑女士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且,郑女士、小婧提供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合同约定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XX年5月21日,郑女士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95万元。
  设定抵押关系时,郑女士与徐先生通过公证声明,该抵押担保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后果均由其夫妇共同承担,不会损害未成年子女小婧的任何合法权益。
  但是,在XX年9月,银行发现用于抵押贷款的这两套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从银行的角度讲,法院的查封行为危及了贷款安全,因此,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按合同约定可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公
  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XX年9月23日,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银行向思明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对抵押物及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95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银行与郑女士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虽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但郑女士与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到期,银行系以抵押物被查封危及其贷款安全,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借款本息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银行的申请事由是否成立,执行期间不予审查;另两套房产为郑女士、小婧共有的房产,小婧尚未成年,郑女士作为小婧的法定代理人以小婧为抵押人、将小婧名下的房产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进行担保,郑女士作出的与未成年人小婧权益有关的抵押决定,是否损害到小婧的权益,执行期间无法审查。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两个问题均存在法律疑点,疑点不排除,将可能导致错误执行。由于这些问题应在仲裁或审判程序中才能作出认定,法院无权在执行程序中对上述法律问题进行确定性的裁判。所以,案件所涉及的银行公证债权文书,在实体权利上可能存在违法要素及权利阻却事由,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法官说法■
  执行证书 不一定能执行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思明区执行局科长欧阳群力介绍说,由于当前制度尚未允许抵押权人凭抵押权登记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各商业银行逐渐青睐通过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以合理规避诉讼期限,迅速实现债权。许多商业银行以为,只要在相应公证债权文书中约定赋予强制执行力条款,且债务人承诺于特定情形发生之时放弃诉权及相关抗辩权利,无条件、直接地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就一定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但其实不然,公证债权文书要成为合法的执行依据,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所对应的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二是该合同针对特定法律事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所以,一些表面上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实际上是缺乏强制执行力的。
  欧阳群力说,法院在审查时,会很认真地进行存疑性审核,也就是说对作为执行名义之公证债权文书所记载之法律行为及设定之请求权之法律效力进行规范性审核,所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存疑性评价,即认为相应法律行为或实体请求权可能存在阻断事由,实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错误执行。之所以必须是存疑性审核,其逻辑源于司法制度设置上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执行法院无权就特定法律问题之认定赋予终局性的确定力,故只能是存疑性评价。
  ■记者调查■
  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有权处置吗
  本报记者 郑金雄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现在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产登记的现象越来越多,小房主的出现饱含了长辈对子女的关爱。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家长在给未成年人买房时缺乏长远考虑,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在增多。欧阳群力说,在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中,对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向来是一体看待,并不严格区分。近年来,许多经济较为富裕的父母,趁着手头有富余资金的时候,赶紧为未成年子女添置将来生活必要财产,减轻子女将来的生活负担,有些父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增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直接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购房后可能将户籍迁至该住所。但过早替未成年子女购置固定资产,在转让、抵押贷款时,麻烦事多多,总之得不偿失,由于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即使将来经济紧张,试图通过行使代理权,处分子女名下不动产进行融资时却可能遇到麻烦。
  同时,欧阳群力提醒说,处分子女房产,这有可能是违法的。如本案中的郑女士用女儿名下的房产份额为其与银行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严格而言就是违法的,因为这种对子女名下财产的处置是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的。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认为,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么做也存在四大风险:首先,不能贷款。其次,父母离婚时会更容易产生纠纷。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谁取得子
  女的抚养权,实际上就可以占有并使用房屋。这会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第三,父母很难收回房屋。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就基本上不太可能了。另外,无法自由处置房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对记者说,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子女利益”并无一定标准,难以判断。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形考察。如在父母陷于生活穷困时,为取得子女适当的保护及教养所需的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是为子女利益;如果父母以子女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或以子女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则明显是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行为。
  如果父母不是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处分行为效力当如何?黄健雄认为,这也分两种情况,当父母无偿处分其财产时,因相对人取得利益没有支付任何代价,即使认定处分行为无效,也不会对相对人产生太大的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当父母有偿处分其财产时,相对人取得利益已支付了相应的代价,若仍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则会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认定处分行为有效。
  裁判要旨
  抵押人未告知转让的财产负抵押权,不影响转让行为的效力,受让人可要求抵押人除去抵押权或行使替代清偿权。
  案情
  XX年3月26日,张曙东与王建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王建伟出售房屋一套,价格为万元,原告付定金5万元,其余房款于XX年4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当天,张给付定金5万元。之前,王建伟为支付该房购房款,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将该房屋抵押,该笔贷款尚未还清。XX年6月20日,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未告知出售的房屋负抵押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或予以撤销,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及赔偿损失。
  XX年11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被告出售抵押房屋申请中,批示同意在办妥贷款结清手续后办理王建伟出售房屋的撤销抵押手续。
  裁判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讼争房屋虽设有抵押权,但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所有权人对设有抵押权的抵押物进行转让,同时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故意隐瞒有关该房屋真实情况的情形。故该协议并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曙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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