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文
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车 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一、 租赁数量:....辆。二、 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 车 架 号:...................车 牌 号:....... 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三、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场,方案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历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场计算。四、 验收地点及方法1、 交车时间:....年...月...日2、 交车地点:.........3、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五、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叁仟元整 (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3、结算时缺乏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六、 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完毕,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七、 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应。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八、 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丧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 租 方: 出 租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 系 人: 联 系 人:传 真: 传 真:电 话: 电 话: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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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协议书
租赁车辆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 一辆,车牌号码 载人数为 〔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车辆的租金以月为单位 。暂定租用期为 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以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货车辆进展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月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租赁天数。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六、车牌号码 的车辆乙方 已经抵押给甲方 ,甲方以租车方式给乙方使用。
承租方: 出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根底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假设无双方实际签订的详细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那么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根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效劳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效劳。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效劳及维修。
4.3 假设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交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 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假设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 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早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分,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答应,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局部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背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平安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平安。
9.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背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效劳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早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受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假设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那么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展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早二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早解除时,除终止或提早解除前已有权获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早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才能,其受权代表已获得充分受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进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才能,其受权代表已获得充分受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处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答应,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 假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局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背任何适用的法律,那么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权代表人: 受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 :
地址: 地址:
: :
日期: 日期:
附件A
交接单
主合同编号:
本单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与出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主合同”〕,现双方经协商达本钱洗车器交接单。
第一条 租赁蒸汽洗车器
本合同所指的租赁洗车器〔“洗车器〕为: 型号: 颜色: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RMB 元〔大写: 〕承租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签约同时一次性收取押金RMB 元/台。
第四条 使用限制
保证洗车质量,机器的使用限制为: □ 无; □ 每灌限使用不得少于 台车。
第五条 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
合同期内,保养:每清洗 台车或每隔 月,车辆应当到指定地点免费保养一次。
维修:机器出现故障,经公司检验非人为情况下可免费维修。超过六个月机器出现大故障并影响使用时我公司可以更换调整。
第六条 司机及其劳务费
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
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司机的劳务费。劳务费由固定劳务费和额外劳务费两局部组成,固定劳务费RMB 元/月〔已含在租金中〕额外劳务费为:
A.司机在正常工作日 工作的,额外劳务费:RMB 元/日, 以后继续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
B.周六、日及法定节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每月 日承租方与出租方结算上一个月的司机劳务费。
在书面提早通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调整司机的劳务费。
第七条 其他
本机器交接单自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受权代表人: 受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地址:承租方(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处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处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局部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迫险等险种,详细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局部,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担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担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好有效。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置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置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置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五、租赁期满: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六、协议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到达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迫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根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 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及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络人:联络 :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络 : :202_年 月 日
单位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方案委员会等部门结合公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局部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创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惹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施行监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平安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获得甲方的答应。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缺乏局部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缺乏局部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络。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局部。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早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附那么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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