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
签约地点:【 】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在相互支持、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就用甲方向乙方供应天然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1。1用气地址:〖 〗
1.2用气种类:天然气 ;
1.3用气性质: 工业用气 ;
1.4用气量核算:
按照业主提供的用气要求,预计每天用气量 Nm³.
1。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 年.同时,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即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供气权。
1.2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二条 用气设施建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土地,以便甲方在该块土地上建设用气设施,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土建工作.
2。2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土地应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并且符合建设气化站的用地用途和安全距离要求。
2。3 甲方提供建设用气设施所需的如下设备(总价值为【 】万元):
设备名称
规格
品牌
数量
LNG储罐
空温式
汽化器
水浴式
电加热器
低温截止阀
增压器
燃气管道
2.4 为了确保甲方的设备完好,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要支付〖 〗万元作为用设备保证金,在乙方开始正常使用天然气LNG时,需要提前支付用气款.如果合同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损坏,甲方免费维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进行维修。如果合同期间设备丢失,则乙方负责找回,如果无法找回,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丢失设备费用,设备清单参见合同附件。
2。5 自本合同签订后,针对乙方厂内的LNG供气设施,甲方从设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供气的整体工期不超过【 】天。如乙方不能按期为甲方提供合格进场的施工条件,整体工期相应顺延。
2。6 用气设施建设完成后,甲方负责对用气设施进行检测确保用气设施具备通气条件,乙方应予以配合。检测过程乙方应派员在场,双方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
2。7 在通气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防护护栏及安全设施,否则不预通气,损失乙方自负.
第三条 用气设施的产权及双方的相关责任
3。1 气化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甲方负责气化站的检查、维护和维修,乙方应出专人协助甲方完成。
3。3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只能使用甲方供应的天然气,不得
使用第三方供应的天然气,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将所有设备撤回,并且设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天然气质量标准
4.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天然气应符合国家GB/T19204—2003《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及GB17820—2012《天然气》中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五条 天然气价格
5.1 本合同项下的天然气的单价为:【 】元/Nm3,若无经双方认可的价格调整约定,结算价格遵照此价格执行。
5。2 价格调整机制:
5.2.1 价格调整细则:合同期内,以【山西LNG煤层气】的LNG官方挂牌价涨跌幅为参考标准,若【山西LNG煤层气】LNG官方挂牌价相对基准价涨跌幅在2%以内的(包括2%),仍维持原合同价格;若涨跌幅超过2%,则甲方销售价格调增或调减相同百分比幅度,双方须书面确认调整后的价格。
5.2。2 基准价的确定:本合同签订当日的【山西LNG煤层气】官方挂牌价为初始基准价,此后,每次书面确认调整价格当天的【山西LNG煤层气】官方挂牌价为最新基准价。
5。2.3 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上游气源单位价格调整等情况,造成甲方实际采购成本增加,则甲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气费价格。
第六条 天然气供应
6.1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下个月的计划用气量。
6。2 在本条6.1款的基础上,乙方临时新增购气需求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知新增用气量.
6.3 接到乙方月度计划用气量或新增用气量通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调度气源,保证及时供气。
6.4 如因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计划用气量供应天然气,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6.5 如因乙方未能依本条6.1或6.2款规定通知月度计划用气量或新增用气量导致甲方未能正常供气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天然气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本合同项下的天然气的所有权自通过计量设备(气体流量计)时转移给乙方。
7.2 本合同项下的天然气的风险自通过计量设备(气体流量计)时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天然气计量
8。1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数量以气化站的气体流量计的计量数据为准。计量设备使用前经双方认可,计量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有效期进行检测。
8.2任何一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时,聘请双方认可的法定检测部门对计量器具予以检定,双方协商承担由本次检定所涉及到的计量器具及其它仪表的检定费用及陪检人员相关费用,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摊。
第九条 气款支付
9.1 甲方完成燃气设备的施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首笔开户气量贰万方的资金。开始正常使用天然气LNG时,需要提前支付用气款。.
9。2 如果由乙方未及时预付气款,甲方有权暂停供气,因暂停供气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应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至下甲方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税号:【 】
9。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支付或者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设备正常供气后,乙方实际用气总量不能低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气量的80%。如果低于上述规定用气量,则甲方最低按照总气量的80%进行结算,否则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两条中任何一条处理:1)乙方把该站所有设备交还给甲方,并且补偿甲方经济损失,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根据设备使用时间具体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则乙方赔偿甲方共计设备总价款的 〖 〗%计 〖 〗万元作为设备的搬运、维护、修理等开支;2)乙方全额购买甲方所有设备(双方确定终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付清)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0.1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设备保证金()万元。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因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正常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经双方确认确系政府原因并且合同确无法履行或无法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对于一方提出的终止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在收到之后1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合同终止。
11。2 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各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所有供气设备.如延期归还的,甲方按1万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使用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人预见和控制范围所造成或引起的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如台风、海啸、地震、暴雨、洪水、政府政策变化等),而该履行行为是该方执行合理谨慎的作业者标准所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
12。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3 一旦本合同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事件得到纠正或不再产生任何影响,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履行合同义务.
12。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影响此前双方已经发生或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理由。
(3)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13。2 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气款,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乙方延迟付款达到十五日,甲方有权暂停供气,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3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违约接受第三方供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与本合同第二条2。3款设备总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或实际履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5.1 本协议期间,如因政府拆迁导致合同中止,关于设备的拆迁补偿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所有的拆迁补偿均归乙方.
15。2政府拆迁后关于本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如乙方在其他地址另建工厂,则本合同仍旧执行,但需要支付甲方拆卸、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如乙方在政府拆迁后不再营业,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善后事宜,乙方归还所有甲方设备,并且支付甲方设备运输、拆卸、折旧、一次性材料及人工等费用,总金额不低于所有甲方设备价款的20%.
第十六条名词解释
16。1合同天数:按照日历表读取的自然天数
16。2用气量:按照流量计统计数量核算。
16.3设备原值:附件列表中注明的价值。
16.4预期收入:合同期剩余天数*合同约定的每天用气量*合同约定的气价*0。08.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7.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EMS快递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二条所填写的另一方联系地址,并可同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另一方。以EMS快递方式发出的通知,通知信件自交邮日起的第五日应视为信件已送达。
17.2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
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
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17.3 甲乙双方保证其于本本条第15.2款提供的联系地址有效,任何一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八条 其他事宜
18.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往来的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均予以保密。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4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分,乙方执1份。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天然气供气合同》相关文档:
租房天然气免责合同书(共15页)09-12
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北京市2021版)10-19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10-19
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北京市2021版)10-19
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10-19
供用天然气合同范本10-21
天然气供气合同模板10-21
安装天然气申请书范文11-12
天然气的申请书范文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