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园林绿化合同4篇

时间:23-01-22 网友

有关园林绿化合同4篇

园林绿化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__X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广场、单位、庭院、花园、小公园、街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__X万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2个月。

  开工日期:X月X日;竣工日期: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等等。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工程总造价的20%核付,合人民币XX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X%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总造价X%支付,计X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X%时,按总造价X%支付(含备料款),计209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期支付:竣工时支付造价的15%,保养期满,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三份。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4.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奖惩规定

  1.工期奖: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工期奖每天500元,工期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罚款: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的价值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节约的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法律公证,由公证单位监督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3.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七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律代表签名: 法律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园林绿化合同 篇2

  甲方:__县__X镇中心学校

  乙方:__县__X花木园艺场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威远县铺子湾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三、工程造价:25元/㎡×140㎡=3500元。

  四、付款方式:于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威远县铺子湾镇中心学校 乙 方:威远县龙滩沟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园林绿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园林绿化承包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 。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 ,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 %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 给 元, ;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 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 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合同范本《园林绿化承包合同》。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 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合同 篇4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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