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时间:23-01-21 网友

2023年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

  因 ,公司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与你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自然人迁徙自由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劳动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和独特性。__在分析国际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适用的理论及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等问题。旨在促进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保护国际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① 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及生产过程的国际化,跨国劳动事实大量发生。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可以到其他国家提供劳动和服务。由于各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跨国劳动争议的发生难以避免。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是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并不只涉及冲突法问题,法律冲突问题常常与各国宪法、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立法重叠,反映了劳动法在国内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统一的制度很困难,它是各种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协调。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跨国劳动争议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将影响司法部门公正地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营造一个开放、公正、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吸引海外人才也会产生重要影响。②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对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劳动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特点

  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因其涉及国家政策的干预和调控,以及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保护,其在国际私法的许多制度上都有其独特性:

  (一)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领域;不仅包括国内法,还包括国际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导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自治得以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①尽管集体劳动协议中也可以有法律选择条款,但集体劳动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至今仍很模糊,没有明确的立法,也很少有相关案例佐证。因此__主要研究个人劳动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属性使得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要受劳动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法、法院地强制规则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规则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雇主营业所、住所、惯常居所地国家地法律。196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允许当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选择法律,但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国际劳动合同不得通过选择法律剥夺雇员依据其履行合同的惯常工作地国家法律中强制性保护规定,以防止雇主通过选择法律,规避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中强制性规定,而这些限制性规定,通常涉及劳动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保护及国家公共利益有关的内容。

  (二)强制性规范的优先地位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强制性规范具有超越当事人选择的效力。正如国内合同一样,国际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与私法秩序优越性的相互转换。私法秩序,这一术语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则是强制性规则优越性的体现。每一主权者都会要求本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规则在其领土上予以适用,同时要遵守其缔结的国际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规则。在国际私法上它们常常表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强制性规则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和法院地的强制规则。

  根据《罗马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间进行的法律选择,不具有剥夺被雇佣人所享有的,当其未进行法律选择时,第2款下强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护的效力。”这通常是工人惯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时营业所所在地或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另一国家强制规则。公约第7条又规定:无论如何,不应限制法院地强制规则的适用,而不管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合同。此时,法院地的强制规则似乎具有绝对适用的效力。例如英国法院处理涉及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如果当事人选择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不会剥夺安大略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提供给雇员的保护。尽管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员时会适用,但罗马公约第7(2)似乎要求英国法院不考虑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适用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使英国法对雇员提供的保护少于任何一种外国法,英国法院也会适用其强制性规范。

  (三)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突出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种强制性规则及公共秩序等国际私法制度的适用,使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极大地脱离了一般合同法律适用的预期,表现出不确定性的特征。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综合各相关法律,否则这种选择不可能发生实际适用的效果。这导致了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难度,而且无论当事人考虑得如何周全,也难以预料种种实际情况。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产生与发展一个很重要优点是其可带来法律适用上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但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这些优点荡然无存,留给实践工作者的是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欧洲学者对将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适用上的机制表示怀疑。这无疑与劳动合同适用上的独特性相关。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的主导作用(社会保障)

  在国际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与雇主处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纠纷中,劳动者处于更需要保护的境地。对弱者权益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总趋势,这将在后面论及。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个中心原则。

  二、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美国属地主义的主张,另一是欧洲冲突法的主张。

  (一)美国的属地主义主张

  美国冲突法学者倾向于将雇佣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简单地视为一般合同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倡对雇佣合同及有关事项适用单一实体规则的是艾伦茨威格。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虽然包含一个关于服务履行的特殊规范,但是该规范既适用于明确的雇佣合同,也适用于独立缔约人间缔结的合同。③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案例在美国不够丰富,而且主要涉及经理或职业性的高级雇员,涉及体力劳动者的很少。但是,这并非说美国劳动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国的方法论,劳动事务被认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机构,因此仅将这些问题视为美国国内法中的国际事务方面问题,而不将其作为冲突法问题对待。因而经常注重实体规则③ 二者的区别是很重大的。独立缔约人间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通常将其与劳动合同严格区分。在法律适用上前者常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则。

  及由此作出的判决结论,而不重视一般的冲突法原则。

  另一个原因是学者对该问题缺少真正广泛重视和研究。他们认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而不是规范特殊类型案例的规则的发展。尽管实践中学者对这些规则存在争论,但其对冲突法工具的运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国高等法院和国家关系委员会倾向于适用立法的地理范围来解决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即仅仅考虑劳动法及规范的领土适用问题,而不是通过传统的冲突规则来解决争议。该方法在法国体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尽管美国在劳动问题上也常考虑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类案例论证政府利益分析说,但是柯里认为,在大多数劳动雇佣案例中,其他国家的利益可以忽视。④法院地美国的利益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因而美国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坚持属地主义的观点,主要从考虑美国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角度为出发点,以劳动法的地理范围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

  因此,国际劳动关系较少受到美国冲突法学者的关注。但仍有不少美国学者认为,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中法律冲突解决的意义比实际认为的更重要。他们认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实际上很大程度归功于劳动案例的发展。但随着不断发展的相互依赖的世界的发展,美国最终也会关注其他国家的劳动法。

  (二)欧洲的冲突法主张

  1、冲突法方法的适用:欧洲国家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是以1980年《欧共体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罗马公约》)为基础确立起来。同时,欧盟有关指令及判例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规则确立了根据国际私法规范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罗马公约》第3、6和第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据此当事人可以选择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选择不能具有剥夺雇员在没有选择时强制性法律规则对雇员保护的效力,在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员惯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暂时受雇于另一国。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习惯性地完成工作,应适用的法律将是他受雇佣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但如果从总的情况看,合同与另一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联系,上述规则均不适用,而该国法律则予适用。

  《罗马公约》奠定了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总体框架,是欧洲各国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公约》将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内,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罗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马公约》仍以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出发点,即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选择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的规则、法院地强制规则及保护工人的强制性规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权国家也有权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劳动保障的法律,它们要求适用于实施国领域内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国家主权的意志,一国有权在其领域内拒绝适用违反国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2、欧盟统一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

  欧盟制定了许多处理劳动关系的实体规则,如1618/68规定工人的自由移动(纳入欧共体条约第39条),确立了成员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的1408/71规范和574/72(欧共体条约第42条),关于雇员退休金权利保护的98/49/EC和欧洲工会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员在另一国工作条件的义务等。这些实体规范适用于欧盟内广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当然也是合同法律适用中必须考虑的。但是这些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也可通过冲突规范来解决,欧共体条约及相关规定并未说明。但其从实体法角度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欧盟的实体规范成为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或根据合同情况不能推定当事人意向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但无论如何应适用的法律不能与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尽管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各异,但当前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仍是解决其法律冲突的、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法律适用尽可能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强调对劳动者(弱者)权益的保护是由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弱者地位决定的。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是国际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弱者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私法领域,私法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 元,其中1620元为基本工资(若上海市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基本工资亦相应进行调整),其余为加班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总收入为 元。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 甲方每月第1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 。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已经在月度工资总收入中预先支付。乙方主动加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制订了《员工手册》,乙方已经知晓所有制度内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__年_ _月_ _日 _年_ 月_ 日

  ”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及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第 条款,平均每天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

  (一)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二)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运转工作制。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第六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每月 __日为发薪日。

  第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第 条款:

  (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六、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 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不得涂改。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 按照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 元。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储户时间的事件,劳动合同申请范文。: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行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今后,如果贵行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农行人”的美好形象。此致敬礼申请人:

  县农业银行:

  我叫,女,33岁,大专文化,年9月与贵行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行马鞍山新区政务公开大厅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行、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揽储、揽卡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营业储蓄所是支行对外的“窗口”和“门面”,其主要职能就是存、取钱,特别是作为一线临柜人员,每天都要和数以十万计的钱打交道,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申请范文》。在今年6月前,我在城北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附近小商小贩多,因而存取款的人多,烂钱多,几乎每周都有烂钱要上解。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但为树立农行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行“一样的业务,不一样的服务,我们能做得更好”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储户一个满意的服务。

  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储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储户的满意和信任,主动在我所存款数十万元。如县运管所原所长李春昌,在别的银行受到委屈后,将他的存款近十万元全部转入我所储蓄。

  二是合同期内,以优良的作风确保了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金融安全不容忽视。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我在当班期间严格遵守省、市、县行的各项规定,现金、电脑、空调、印鉴、电源、火炉等都按规范操作,并随时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班揽储时,我也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近两年来,我在爱人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到县交通系统下属单位县航道站、县船闸管理所、县建筑公司、县航运公司等单位在城北所开户,其中开对公户两家,开工资户两家,各项揽储都超额完成了规定任务。对于数额较大的储蓄资金,我总是要求爱人派专车接送,确保万无一失。两年来我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件。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_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联系

  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试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2)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其工作地点。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

  (3)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因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乙方基本工资为元/月。甲方根据乙方的考勤、考核、奖惩情况核算发放具体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3、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的奖金、补贴、津贴等项目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左右,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5、乙方病假期间,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资发放最低标准,按该最低标准发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异议,应当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甲方可对乙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4、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员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信息载体,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等);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5)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任职或作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的投资人、股东、监事等;

  (2)乙方连续旷工达 日或累计旷工达 日的。

  4、乙方提前终止本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了相关的职业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时对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仍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的,则视为本合同续延 。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确认已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岗位职责、员工手册、 ),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愿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前单位离职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相关文档:

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书7篇09-02

职工聘用劳动合同范文(6篇)09-02

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书09-02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明确解除条件)(精选6篇)09-03

公司员工通用劳动合同最新7篇09-03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15篇)09-03

兼职教师劳动合同协议模板09-04

清洁工劳动合同格式范文(2篇)09-04

临时清洁工劳动合同09-04

清洁工劳动合同格式范文(二篇)09-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