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七篇)

时间:23-01-17 网友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

出租人 :

承租人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 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 百货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第四条 解除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三)

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的摊位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止(合计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整(/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第二年租金根据西门市场物价涨幅行情再行定夺,于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摊位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摊位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摊位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摊位。甲方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八)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则支付给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四)

合同编码:

出租方:家庭住址:

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场区号,共个(间),㎡.商位设施有: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元/月(小写¥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人(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五)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经营范围酒类,租期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实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后当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押金元人民币。待乙方不租赁后一次付清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赁期内的经营范围必须按市场规范要求经营,不得随意经营,一但发现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后果自负。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有关费用,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不提供场地的用水、用电等设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电后,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5%的滞纳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

4.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各业户租用的摊位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的水电维修由业主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乙方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六)

合同编码: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市场区号,共个(间),㎡。商位设施有: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元/月(小写¥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人(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电话:

服装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专业版(七)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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