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通用版(4篇)

时间:22-09-15 网友

家政服务合同通用版

本协议书由 (雇主姓名,身份证号), (家政雇工姓名,身份证号)和 ( 公司)订立。

公司受雇主委托物色家政雇工一名,现经三方协商,在平等一致基础上,就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签订本协议书。并明确有下列各项条件:

签署该协议前须首先签署《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

雇主责任:

1、保证家政雇工每周一天及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如因雇主原因不能安排雇工休息的,双方应按协议中工作时间条款执行。无论任何原因,都要保证家政雇工每月实际休息日不少于2天。

2、按每月固定日期准时支付家庭雇工工资。

3、履行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确认的内容。

4、不安排家政雇工从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如夜间单独外出、电路修理、攀高、高层外墙工作等。

5、在家庭雇工使用家庭任何设备、设施前,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尤其是高压锅、煤气设施等有危险性的设备及精密、贵重用具等。

6、在雇工上岗前明确家中哪些设施、设备或物品家庭雇工不可使用或接触,妥善保管贵重财物。

7、须清楚,任何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操作的工作如救治婴幼儿、成人急症,家政人员不承担责任。

8、不得命令家政雇工受雇于他人从事任何其他职务。

家政雇工责任:

1、上岗前须接受过不少于5天的家政服务培训。

2、上岗前提示雇主购买家政综合保险。

3、在服务期间,对雇主家庭人员、财产的安全负有合理的谨慎义务。

4、履行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确认的内容。

5、不得受雇于他人从事其他职务。

6、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及时通知雇主, 请假需离开2天以上应该尽量提前告知。

公司责任:

1、必须对家政雇工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报告、培训经验的真实性负责。

2、明确提示雇主为家政雇工购买家政综合保险。

3、在家政雇工上岗前为其提供至少时长5天的家政服务培训。

4、 公司愿意提供中介之外的长期服务,雇主愿意为此支付服务费用,则 公司还应:

a、在协议期限内不限次数为雇主推荐同等级、未预订的待岗家政雇工供选择。

b、每月对在岗家政雇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培训,培训时间为家政雇工的休息日。

c、如应该更换家政雇工造成空缺的,协议期应顺延。

工作时间、薪酬、假期及其它费用:

1、家政雇工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自 至 止。其中试用期 天,试用期间薪酬为 。

2、雇主每月需向家政雇工支付人民币 元工资。每月 日固定为支付日,支付工资后雇佣双方应互签凭据留底。

3、雇主须保证家政雇工每周一天及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如因雇主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经双方协商应予以补假或补薪。雇工 因私人原因向雇主请假,可经双方协商确定假期长短及雇主补偿方案。

4、雇主须保证家政雇工在因病或身体条件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请假的权利。雇工在获得正规医生或医疗机构出示的因伤病无法工作证明的情况下,雇主无权要求家政雇工继续工作。

5、雇主决定雇佣 公司推荐的家政雇工后,应于签署《家政中介登记表》之日支付 公司中介费人民币 元。

解除协议:

1、雇主或家政雇工任何一方可给予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或支付相等于15天的薪金的代通知金,以解除本协议。

2、雇佣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确认的内容,一方可对另一方写建议修改信,须对方确认签字,累计3次以上便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3、家庭雇工明显疏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忠实的行为。

4、雇主未能按协议保障家政雇工的休息、休假;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或者2次以上未按固定日期发放工资的;长期给予家政雇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明显伤害家政雇工人身安全、健康、个人隐私及人格。

5、雇主与家政雇工私下结盟,恶意伤害 公司利益。

诚信保证金:

如果 公司愿意负责中介服务之外的诚信保证金监管、仲裁,则:

雇主缴纳500元年,家庭雇工缴纳200元年,由具备公信力的机构登记在册, 公司代为保存。如发生本协议书解除协议条款中的

2、

3、

4、5这四条的情况,则对应扣除当事人的诚信保证金,以示惩戒

家政服务合同通用版(二)

为满足参与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支付劳务费、丙方对乙方担保的形式订立家政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 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岗协议》内容:

乙方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 ,工作时间 ,是否吃住 ,休息日 ,国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国定假乙方工作,工资属单薪;工作内容 工资 及其他 ,乙方确认,签名 。甲方确认,签名 。丙方确认:签名 。

三、证件: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确身份证和有效证明。并乙方和丙方应将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实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有:胸透正常、无心脏病、无高血压、肝功能2对半正常、无各种传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义务

自愿签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提供有效内容,符合合同的体检证明;

完全依照三方订立的本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家政工作。

2、财产和生命安全:

如属乙方不慎毁坏客户物品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带小孩的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有意或无意造成孩子的伤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同意甲方对乙方追加2倍经济损失赔偿。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在经济上要予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甲方,法律上应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纪律,若在工作中,无法适应《上岗协议》签订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换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旷工,作矿工处理。

乙方上岗后,在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壹个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满一个月而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满一个月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无故擅自终止合同2)无故旷工3)损坏业主物品或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其工资数目。4)上岗期间违反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合同中约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间,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而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无故15-30分钟罚款30元;无故迟到30-60分钟则罚款50元;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矿工处理:矿工日无工资;另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五天工资;

4、纪律

(1)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电话、化妆品、衣物、家电用品、食物等属甲方的东西;如有违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赔偿给甲方;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或挪动甲方明确规定的地方、物品(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几列乙方不能进入或用 )如有违反,乙方愿甲方扣除当月的5天工资;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间不得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学习的地点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有义务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经济帐目;

(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权要求享受甲方为其所承保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保险额度。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爱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对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及危险动作的清洁,应当首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小心进行清洁工作。

国定假期有权向甲方要求休息,但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双方谈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餐用次数 、住宿条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国定假期 、探亲时间 工资 等等)

4、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对乙方买好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并此时,有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甲方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甲方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务费,甲方要按实际天数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后的第 天,给乙方发相约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擅自改变上岗协议内容,而使乙方月内的工时薪水损失,仍有甲方补足;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通用版(三)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

1-2服务要求: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服务方式(请在□内√):□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3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予丙方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

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服务报酬: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4-2甲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4-3丙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 元/月, 支付方式:

4-4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人民币 元/月,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5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6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6-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4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乙方应提醒甲方和丙方购买家政服务有关保险,并作详细介绍。

8-2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8-3经乙方推荐,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3)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推荐的丙方,如需调换丙方, 累计调换 次甲方仍不满意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月报酬的 %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也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住所(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服务部: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住所(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通用版(四)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地址为: 路 号 室。服务项目: 。

二、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九、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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