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用语与本合同的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 、承诺与保证
1、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全部销售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1
及该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对相关内容和条款作出了完整、充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已清楚且无异议。
2、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买受人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且对于可能限制影响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说明,经与出卖人进行充分协商,买受人明确理解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各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买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有)具有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必须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买受人确信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已经完成。
3、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示范单位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凡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的,不视为要约和承诺。凡附图和模型,受材质和比例等限制,仅为示意。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
2
关的任何文件,均
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不构成合同内容。买受人确认:对于本合同的签署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受人已充分知悉。
4、出卖人就截止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出卖人已知晓的该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说明,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因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也无法定义务提供项目周边所有信息,出卖人所作说明仅作参考。如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文件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卖人所修建的样品房或其他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供买受人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也不作为交付标准,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该商品房屋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买受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二 、关于房屋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第 单元 楼 层 号。该幢号、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3
2、买受人遵守下列第 ( ) 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所购买房屋相临的约 平方米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上述区域不计价,具体位置、形状、范围、面积,详见附图,但以交付时的实际面积、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但买受人必须在公共维修需要时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其隔离方式和损坏设置的公共设施、设备。同时,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对其它买受人享有的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予以放弃。
(2)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对其他买受人享有的地面花园/屋顶花园/平台/露台/封
闭空间/多功能空间使用权予以放弃。
三 、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已含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大写:人民币 佰拾 万 仟佰 拾 元。
2、按揭贷款付款方式
(1)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拾 万仟 佰 拾元。
4
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当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首付款,计,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已付定金转为首付款);余款, 万元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并委托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至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买受人在签约前已经明确知道按揭银行所规定的申请前述按揭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承诺符合前述条件。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当日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出卖人同意延期提供的除外。
(3)按揭贷款申请取得银行批准,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的五天内办妥按揭贷款有关的所有事宜,前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借款合同》、按银行规定办理保险、担保、公证等必需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若买受人已按时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而银行完全拒绝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买受人须于银行或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先送达的通知时间为准),付清商品房价款余额或按本款第(6)项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5)若买受人已按时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
5
有关资料,而银行不同意买受人的贷款申请额或贷款期限的,买受人须在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以先送达的通知时间为准),按银行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或付清商品房价款余额或按本款第(6)项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6)买受人未能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1)至(5)项的任何一项义务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购房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买受人按购房价款总额百分之十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卖人办理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该费用可优先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予以抵扣。
(7)出卖人在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提供保证担保。在担保期内,如因买受人未能按期偿还按揭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买受人须在收到出卖人还款通知之日起7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从出卖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每日按总房价款万分之四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进行追偿。如果出卖人通过诉讼或仲裁向买受人追偿的,买受人还
6
须承担所有诉讼、仲裁、保全、执行等费用以及律师代理费。
(8)本款中所指银行专指与出卖人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若买受人采用“直客式”贷款方式自行联系银行办理贷款以支付房款的,则出卖人有权不予提供任何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直客式”贷款购房,是指买受人自行寻找保证人,以获得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消费贷款来支付购房款。
四、关于付款日期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以现金支付房款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2、买受人以银行汇付、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按揭贷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因买受人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对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同意或视为同意规划、设计变更而不退房的,应在出卖人通知送达15天期限届满后7天内,至出卖人处签订就设计变更导致的房屋结构、面积、价款等方面变化的补充协议。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补充协议的,视为接受该商品房设计变
7
更后的新面积,同时认可该商品房交付时的现状。
2、若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不受本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相关内容的限制,出卖人与买受人均同意按实际测绘的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均视为买受人接受因该等变化产生的差异所带来的各项影响,不向出卖人追究责任。
3、买受人同意,下列规划及/或设计变更时,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1) 根据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
(2)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进行的不影响其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更改;
(3) 在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前发生的更改。
六、关于共有权益的约定
1、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周围及其周边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房、天然气箱(或管道)、消火栓、上下水管道、管道井、雨污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上述公共设施置放位置予以接受。买受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
8
筑结构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否则,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区内的社区商业用房、库房、夹层、架空层、机动和非机动车车库(包括地上、地下车库)、规划车位等未计入公摊,其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自行使用或通过出租或有偿转让等方式进行收益或处分。
3、买受人与其他买受人全体一致同意将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使用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出卖人行使,出卖方有权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设立标志或标识、发布广告或安设灯箱等,并进行统一管理。出卖方设立本项目标志或标识、灯箱、本企业及所属集团标识的,出卖人无须向全体买受人支付任何费用。
七 、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
1、本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系 出具的预测数据。
2、出现以下状况时,买受人均选择不退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篇二: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9
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卖 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 _
买 方: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中介方:_ _(简称丙方)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存量房认购协议书》、《武汉市存
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市_区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原来在_ 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产权证号:_,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并亲临现场勘察,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第一条所述房屋的所有权为甲方与其配偶的公共财产,由于其配偶身在外地,不方便到场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工作及其他相关转让手续,现甲方与其配偶将该房屋产权重新进行划分,该房屋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法律规定的独自进行该房屋买卖的全部权利,甲方已将情况如实告知丙方,丙方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了核实。若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由此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若导致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10
第三条 甲方保证第一条所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涉及诉讼、其它权利主张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项,上述问题,甲方已将情况如实告知丙方,丙方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了核实。若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由此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若导致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第四条 甲方所提供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保证房屋不存在可能影响居住的住宅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房屋内部、外墙无裂缝;外墙无渗水等。若在买卖成交后半年内出现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选择退房,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乙方应支付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乙方也可要求甲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上述费用,则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后尾款中扣除。
11
第六条 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由于该房屋的自身缺陷及人为改动,导致相邻物业产生的损失,由丙方通过物业及相应业主进行核实,并督促甲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的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1.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由于积水渗漏,导致楼下及左邻右舍住户的财产损失。
2.相邻业主的违法搭建,侵占了该房屋的所属范围。
甲方交付房产之日起,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及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给乙方,之后导致的问题由己方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丙方负责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甲方将上述项目权利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后,不得再次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如甲方恶意将该房产重复出售给第三方,则应退还乙方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以及乙方投入的装修款作为违约赔偿。
第九条 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购
12
房总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违反本条款导致协议解除的,由违约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对方支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条 甲方、乙方、丙方在本交易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违约金5000元加上造成的损失。在赔偿支付之前,各方有权选择扣留应交款项或拒绝履行合同有关的义务。若因房屋质量或房屋产权有关信息的过失或故意,因甲方、丙方在交易中的信息优势,若因此产生诉讼,房屋质量的举证责任由甲方和丙方自愿承担。
第十一条 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出卖方(甲方): 联系电话:
购买方(乙方):联系电话:
中介方(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1乙方所出售的房屋为:《牙克石市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房民生B 区2号楼三单元202室》有房屋一套(以下称房屋)。
1.2协议书表明其所载房屋为棚户区改造回迁房,还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为乙方自有财产,乙方自愿出售。
1.3乙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产权过户办理
2.1在办理房产证及更名过户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资料,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房屋后续建设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2.2甲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
14
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三条 违约处理
自本补充协议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将支付
对方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机
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另附甲乙双方、甲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电 话: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见证 人:
电 话: 电 话:
15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16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相关文档: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优秀范文模板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通用模板(集锦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模板精选5篇09-01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完整版)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09-01
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通用版)5篇09-01
车辆买卖合同(精选15篇)09-01
汽车的买卖合同(15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