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名称)
乙方:(借款方名称)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乙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抵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本次股权抵押贷款达成如下协议,以约束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1.1 股权:本协议中的股权指乙方在所质押公司的股份、股权或其它所有制单位或其它所有制企业。
1.2 抵押物:本协议中的抵押物指包括乙方股权及其所得到的股息、红利、送股、配股、转让及转化等权益。
1.3 抵押物评估:本协议中的抵押物评估指乙方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法定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指导方法、规则作出的评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本着谨慎原则核查乙方质押的股权。
2.2 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物不存在相对权利的,按照乙方的申报处置程序,没有获得优先处置权益的,应当视为甲方知悉无异议。乙方根据法定规定、本协议的约定及后续补充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抵押情况及抵押状况通知甲方,甲方就其持有的担保股权享有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优先受偿的权利。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抵押物的交易记录及价格。
2.4 甲方担保乙方按照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缴款和履行义务,并保证乙方质押股权持有权是完全、有效、真实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关于抵押物的证明文件。
3.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债务合同、质押登记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经营、财务方面的净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及利润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提供所有与其质押股权有关的新情况和变化。
3.3 乙方应保证相关股权真实、有效、完全无限制,同时未曾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
3.4 乙方保证股权的抵押权是为本协议的目的而设的,不存在任何相对权利,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担保权益的同时,尊重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不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抵押登记
4.1 乙方须在相关法定登记机关及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关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所有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抵押登记后,乙方不得将其质押的股权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
4.3 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之前,乙方不得解除抵押权,也不得改变股权抵押登记的权益、数量、种类等。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终止。
5.2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处分,但应通知乙方。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本协议约定的债务。
5.3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增贷、续贷要求有权拒绝,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违约和解决争议
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应受到法律制裁,并为协议的违约责任负责。
6.2 本协议或其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协议矛盾的,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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