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
鉴于:
1、 有限责任公司是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主要从事 等经营。
3、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现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甲方决定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4、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经平等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股权的转让
1、目标公司概况
(1) 有限公司是经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持有公司 %股权, 持有公司 %股权, 担任执行董事, 担任监事。截至本协议签订时,公司仅收到 万元的出资款,均为甲方缴付的出资款。
(2)债务状况: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无任何抵押或债务及对外担保。
2、合同标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出让的股权。甲方拟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仅缴付了 万元,对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股权,并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补足全部出资。
3、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4、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4、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六、变更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依据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召开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并促使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自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依法分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含国税、地税)、经营资质等事项的变更备案登记,期限分别为三十日。
七、费用负担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各类行政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由双方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目标公司或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 %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目标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九、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存档 份,工商登记机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二(简单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 公司的 万元股权 (其中实缴 万元)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 万元股权转让款以购买甲方在 公司的上述 万元股权。
三、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 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 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其中甲方未缴付的注册资本余额 万元由乙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缴足)。
四、自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另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
年 月 日
受让方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三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一、 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 。登记住所地: 。公司经营范围: 。
二、本协议甲方自然人 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以及甲方在交割日所享有的该等股权上的全部权益。据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并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作价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股权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支付给甲方的协议股权转让金 ,按以下的约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向甲方支付。
在工商股权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以货币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交割程序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为股权交割基准日,基准日之后的目标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交割基准日之前的本协议及附件未披露列明的债务或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办理资产、资料核实交接。
3、在交接完成后,甲乙方立即着手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批准、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等一系列工作。
4、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一、出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出让方必须按本协议书规定出让其持有的协议股权。
2、出让方必须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3、出让方必须协助受让方办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即 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为乙方持有 %的工商登记手续。
4、在协议签订当天向乙方移交 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车辆、库存产品、银行存款等。
5、出让方保证本协议及附件所披露的资产、债务的真实性,交接后发现资产缺失或未披露的债务(包括担保责任)出现,受让方有权在后续的应付股权转让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二、受让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本协议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股权转让金。
2、提供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出具为完成协议股权转让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3、及时办理协议股权转让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甲方乙方交接后及时签署交接确认单。
第五条 税费承担
1、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所需支付的法定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收由出让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足额赔偿。
2、如乙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金,则从逾期之日起,乙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金每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 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回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拖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变更、过户手续,如甲方拒绝办理或拖延时间超出 天,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的覆盖、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附件一、 年 月份《资产负债表》、附件二、《固定资产表》、《其他存款清单》、《应收账款清单》、《库存清单》、《应付账款清单》等明细表是本协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基于本协议双方签署供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之用的相关协议、文件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规定之货币单位统一为人民币。
5、本协议规定之履行日均指日历日,并非工作日,履行日期均指公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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