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贸易活动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
2.行纪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行纪活动的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延行纪期限另行达成协议,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从事行纪活动的具体要求
3.1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 (提示:填写采购或者销售)以下委托物:(提示:若委托物较多,可另行制作清单为合同附件。)
3.2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方从事其他贸易活动的具体要求:
4.转委托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方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甲方向其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5.2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行纪义务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
5.3乙方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相关收款凭证或票据之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行纪费用及承担
6.1乙方受托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接待费、资料费等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从事行纪活动的方案和费用预算,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预算审核同意后,乙方才可开展行纪活动。
6.3双方约定,行纪费用按下列 的约定承担:(提示:
6.3.1条和6.3.2条任选其一)
6.3.1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2对于乙方从事行纪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甲方确认的预算数额内,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相关收费凭证或票据之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行纪费用。
6.3.3甲方对行纪费用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买入委托物的,甲方应当及时受领。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卖出委托物的,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甲方撤回出卖,甲方应取回或自行处分委托物。
7.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费用。
7.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7.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从事违法活动。
7.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7.7乙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乙方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在受托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服从甲方对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指令和要求。
8.2乙方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8.3乙方低于甲方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或者高于甲方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乙方高于甲方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或者低于甲方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的,该利益属于甲方。
8.4委托物交付给乙方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处分该物;乙方不能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可以合理处分。
8.5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甲方。
8.6乙方卖出或者买入委托物属于市场定价的商品,除甲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乙方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乙方仍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8.7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不得骗取和非法侵占甲方的款物。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臵委托物。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要求办理委托事务的,按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乙方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未将为甲方办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款物及时转交给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1双方协商一致。
10.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1.通知及送达
11.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1.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1.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行纪合同(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
行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
第二条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质量:
6.价格:
7.交货时间、方式: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第六条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委托人:行纪人: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至
行纪合同(三)
合同编号:
行纪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理、价格:货物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行纪人行纪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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