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模板7篇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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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1】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一
农银借合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写)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息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详细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期用款方案
分期还款方案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处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早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 %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好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背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早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 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二
编号县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处。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借款担保协议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开展银行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处、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方案。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方案,并提供说明借款合理用处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方案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中国农业开展银行笔试分期提款方案
分期还款方案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方案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早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处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早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好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早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别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早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 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进步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早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受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受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或受权代理人)
住所
保证人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四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 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
三、供货合同银行借款合同
四、产品质量
五、资金利息及归还
六、违约责任
七、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 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五
农银借合字 号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处使用,如转移用处,贷款方有权进展加收利息、提早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归还时,贷款方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方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保证人印章银行借款合同经办人印章
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印章信贷员印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2】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立银行 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 。预计用款为20__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 %。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20 年 月起至20 年 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归还全部贷款。预定为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20 年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方案、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情况,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方案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假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 〔盖章〕贷款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3】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签订本合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置座落于 市(县)区(镇) 路(街) 号 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受权甲方在 号和 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置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 年 月 日,金额
(二) 年 月 日,金额
(三) 年 月 日,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 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 起乙方用以下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 日归还,每期金额 万元,共 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受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早还款的,提早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早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早还款局部,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早还本局部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那么不计收乙方提早还款局部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以下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美解决,否那么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早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早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才能、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回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 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早履行义务或甲方提早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
第十六条第
(一)、
(二)、
(三)、
(四)、
(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早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早履行保证义务或提早处分担保物。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 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 号和 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10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当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他各月均按月提早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 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那么甲方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丧失或损失,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局部,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假如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假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当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局部退还甲方,缺乏局部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那么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4】
鉴于 (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 (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 (分行名称)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以下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工程”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工程”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工程”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处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场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场至 年 月 日完毕),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完毕)。
第四条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处的用款方案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展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早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完毕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络。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根底,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当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期限:从放款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背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假如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早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展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消费经营工程,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早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消费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详细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早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平安的事件,乙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方案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处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消费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平安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背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假设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__ 月 日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0xx年签订银行借款合同的考前须知?
三、借款合同考前须知
1、合同签约主体
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获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获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理论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理论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局部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展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存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理论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假设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因此,针对出借金额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进展约束,以降低出借人违约的风险。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当任何违约责任;借款发放时间以借款借据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当任何违约责任。”
3、借款用处、利率
借款用处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维护,实际中违法的借款用处较少,一般为赌博/ 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借款的用处,用处合法这一点大多数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识别。
因此,本局部着重强调一下利率条款的设计。对于利率, 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利率以24%与36%为界被划分为“两线三区”,通俗的讲,年利率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局部,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愿意给,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这局部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假设借款人不愿意给,那么出借人无法强行收取;超过36%的局部不受法律返还,假设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当然,理论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财务参谋费的形式,或者签订居间效劳合同的形式,来躲避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约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计算利息,万一出现纷争,就直接采取法律保护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也就是24%来计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为没有对利率或利息进展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
目前,较为常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罚息,并对罚息的计算标准给出计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展商定;
3)出借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提早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都约定,也可以二选一,但建议都约定,涉及到诉讼可根据情况进展调整。如上述所说,法律上保护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管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如何约定,最终违约金都不可超过这个界限,超出局部在目前的司法理论中根本不被认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对逾期还款的利率以书面的方式进展明确的约定,以便主张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防止因为对利率没有约定,而引起争议。
6、律师费的约定
请律师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选择。假设律师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说明由违约方支付,那么律师费需出借人自己承当;但假如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进展了约定,那么在恳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7、通知、送达条款
通知送达条款因为没有涉及到合同的实体问题,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无视。无视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该条款的重要性,直到诉讼中才发现无法送达。借款合同不比其他类型的合同,因为借款是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借贷纠纷胜诉并不难,难的是送达难、执行难。因为对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不能按时收回借款,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主张债权时,首要的问题就是送达,实务中,无法送达的情形经常存在,借款人经常玩失踪,进而导致最终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时间本钱被无限期延长。
8、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诉讼或仲裁。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详细须看双方的合同情况以及履行情况而定。对管辖进展约定,也就是解决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进展的问题。在没有对管辖条款进展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债权人的诉讼本钱。
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篇6】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19
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所: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抵押财产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
借款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处。贷款用于借款人购置坐落于青山区富强路7号街坊39-32,《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号或房产证号480143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5.7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那么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 ‰(上浮或下浮) 15 %执行,执行利率为4.20xx ‰,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承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5、
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受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置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贷款归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以下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受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假如该账户内资金缺乏归还当期款项,借款人受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根底上加收50 %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誉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
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誉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假设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早局部或全额还款的,应提早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早还款局部,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早还款金额局部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恳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
(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展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如今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讯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
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早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早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早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才能、还款才能、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回绝为借款人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誉卡透支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债务的;
(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成心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背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早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早处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展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如今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讯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答应。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才能,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受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好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背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受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承受人民法院的强迫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承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展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成认。
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归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当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早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贷款人的监视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管原因为何,亦不管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当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管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假设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早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早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当。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当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恳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早到期的提早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早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局部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当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 %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假设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催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当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今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讯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当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才能,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承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当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那么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当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当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那么进展。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承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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