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
兼职人员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人到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4.1、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4.2、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每人元/小时、劳务管理费按派遣人员每人每小时劳务报酬的18%收取)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6.1、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6.2、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6.3、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6.4、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
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6.6、对试用,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6.8、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6.9、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10、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7.1、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7.2、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8.1、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8.2、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3、职业技能培训等。
8.3、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4、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8.5、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8.6、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8.7、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8.8、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8.9、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8.10、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9.2、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甲方须于次日点之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日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5.1、本协议期满;
15.2、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5.3、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15.4、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15.5、协议任何一方发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条的情况时,应向另一方发生书面通知,经对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解除本协议;
1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违约致协议终止的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进行修订时,均应以新的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协议,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协议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协议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协议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劳动合同范本(派遣公司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
(09年启用的派遣员工专用合同)
甲方:
地址:省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文化程度: 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中所列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选择以下第种形式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无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试用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如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并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延年(月),依此类推。
二、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三条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第四条派遣期限: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简称“用工单位”,下同。)工作,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当用工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延长派遣期限,且甲乙双方无异议时,派遣期限可延长。具体延长时限将另行商定,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认。如果派遣期限或延长后的派遣期限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长到派遣期限届满。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为。乙方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再行派遣至其他的用工单位,再派遣的有关事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若无异议,应予以签字确认。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乙方被派遣的用工单位。
第六条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经营需要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用工单位决定。用工单位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或乙方被甲方撤回时,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再行派遣至另一用工单位外,亦可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
第八条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内容:
1.甲方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2.乙方在甲方以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3.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乙方同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有以下三种:
1.标准工时;
2.综合计算工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由用工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法定节假日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派遣员工的休假待遇。
四、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照乙方或者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支付/甲方委托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支付;乙方在其所在的用工单位期间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所在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所在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乙方在其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及其补贴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见附件)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其所在的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但乙方对下列
情形不持异议:
1.乙方在甲方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执行的相关内容(见附件);
第十七条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可以依据生产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业绩、岗位变化情况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该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调整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乙方工作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见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乙方工作地政府有关生育政策规定以及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见附件)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乙方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的乙方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要求履行交接手续,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的手续。
六、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乙方被派遣至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含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保护事项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见附件)执行。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及宗教习俗。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及宗教习俗。当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现冲突的,以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依法制定、修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动适用于乙方。但甲方或用工单位应将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对于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犯有以下错误或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对其自身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2)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以上的错误的;
(3)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4)违反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或给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有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的;
(7)拒绝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或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的;
(9)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10)在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的;
(11)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或从事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被甲方视为对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2)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将随之变更。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亦随之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2项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甲方无法定过错情况下,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以上(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乙方辞职即使仅通知其所在的用工单位,亦将被视为向甲方辞职),并应完成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甲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乙方被其所在的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待岗报到手续,每延迟报到一日,视为旷工一日。
第三十五条鉴于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甲方存在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的可能性,乙方对此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关系的转移。如若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时,乙方同意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当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十、劳动合同续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也可以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终止,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已支付乙方的,视为甲方履行了该项义务。
第四十条甲方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将根据下列情形,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做相应的扣减:
1.乙方过去因被其所在的用工单位(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用工单位)退回时,已获取了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两次以上时将累计计算);
2.乙方向其所在的用工单位(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用工单位)辞职,在该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两次以上时将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二、保密约定
第四十二条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第四十三条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合法解除或终止。
第四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所需文件,乙方愿承担迟延提交前述文件而造成的任何后果。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认向甲方提供的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文件、文书送达的地址:,邮政编码:。上述地址发生变化时,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篇三: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合同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月工资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
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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